整个二期期间,莱茵金属公司的产品几乎涵盖了德国陆军的各个方面,从各类弹药、反坦克炮、迫击炮、野战炮、高射炮、轨道炮和半履带装甲车辆,到坦克、坦克歼击车等,五花八门。
中国购买的莱茵公司sFH18 150毫米榴弹炮,其实早在1920年就开始研究,目的是淘汰一战时期的sFH 13榴弹炮。莱茵金属公司为了规避国际联盟的监视,除了将研究工作放在国外,还将这种1920年以后研发的火炮,故意命名为sFH18,以好像是1918年一战没有结束之前的改进型。
sFH18中的FH,是Field Howitzer即野战榴弹炮的意思,s是德语中远程的开头字母,相对与le即短程的意思。sFH也就是远程野战榴弹炮的意思。
由于国际联盟的监视严密,这种sFH18 150毫米榴弹炮从1920年开始偷偷研发,直到1930年才研发成功,而且莱茵金属公司仅仅生产了炮身,炮架和底盘则是克虏伯公司制造的。
看来德国人也真不容易啊,难怪希特勒一提到凡尔赛条约就气得发抖。
传承德国优秀的火炮制作工艺,该炮的钢材绝佳,制作技术极高,全炮非常精良,堪称一件艺术品。
1934年,经过仔细考察,中国国民政府军政部对sFH18 150毫米榴弹炮的主要性能比较满意,同意先订购一批共50门,组建第一个重炮旅。
莱茵金属是一家商业公司,有生意自然不会拒绝,不过德国政府就是另外一种态度了。当时德国和日本的关系很好,双方在2年后就签定了结盟性质的《反共产国际协定》。所以,日本政府得知中国要向德国购买重炮以后,立即跳出来反对,这让希特勒感到很难办。
同时,当时中国也没有什么外汇储备,并没有现金可以支付,只能通过物资来交易。也就是说,中国政府将物资卖给德国政府,然后德国政府再将钱款交给莱茵金属公司,这点又让德国政府很不满意,从而形成了一个僵局。
蒋介石见状,急忙命令外交官去希特勒那里游说。
中华民国驻德国大使说服了希特勒。其实他也没有讲什么道理,就是说中国可以提供德国最需要的大量钨矿沙。
要知道,钨矿是现代军事工业的骨骼,军事工业如果离开钨是不能运作的。尤其装甲部队,更是离不开钨。当时希特勒正在全力扩军备战,更全力组建装甲部队,自然急需要大量钨矿。而中国又有全世界百分之九十的钨矿,别处真买不到,这样一切都好办了。
希特勒权衡日本的抗议和德国本国的利益,认为钨矿更为重要。
在希特勒的支持下,德国国防部宣布批准了这笔生意,并且同意由德国政府负责这笔钱款的支付。
毕竟日本人也是盟友,不能太得罪。德国人决定1937年之前不会交付火炮给中国人,对于中国人要求的穿甲弹等也给予拒绝,最终榴弹炮只有最基本的榴弹。
这样,双方在1934年正式签订协议,第一批出售24门榴弹炮,每炮配备1000发炮弹。sFH18 150毫米榴弹炮和一战期间的传统重炮不同,它不需要马来拖着走,可以使用车辆直接拖曳。大家都知道,马拖拽重物的速度,比人步行还要慢得多。而卡车行驶的速度再慢,至少也有20,30公里/小时。
这样一来,榴弹炮移动的速度就大大提高,甚至可以跟上装甲部队的行军速度了。这个特性,让国军的sFH18 150毫米榴弹炮在极为不利的时候,能够从容撤出战场,保住自己的有生力量。虽然不值得夸耀,但实战中,这个性能确实是很重要的。
由于是先进的机械化火炮,该炮配属的东西极多。每门炮都需要用韩谢尔T33G1 6×4越野载重卡车牵引,每2门炮还需要同型卡车担任弹药运输任务,另外还有炮兵观察车,指挥车,侦察车,联络车,通讯摩托车等等,光是配属的各种车辆就有近500辆之多。为了这24门榴弹炮,需要2000多人为其服务。
这样算下来,每门炮包括牵引车在内的各种设备,总价大约是法币80多万元。这样24门火炮总值,高达2000万元法币(约600万美元)。这是一笔令人震惊的巨款。要知道,当时100元法币就可以买2头黄牛。
事后来看,这2000万法币花的完全值得,是中国抗战期间最精明的投资之一。
在双方政府还在激烈交涉时,莱茵金属公司于1935年已经开始生产了。
总体来说,sFH18 150毫米榴弹炮在当时来说,确实是世界第一流的火炮,也是二战德军最主要的150毫米榴弹炮,一直用到二战结束。
整个二战中,德军共生产了5400门sFH18 150毫米榴弹炮,甚至还将这种榴弹炮做成了著名的野蜂式自行火炮,这种自行火炮生产了700多门。
虽然在二战中后期看来,sFH18 150毫米榴弹炮有着一个较大的缺陷,就是它的射程较近。它的射程约为13公里,不如苏军主力152毫米榴弹炮的17公里,也不如美国M1 155榴弹炮的14.5公里。
不过,苏美两种火炮都是sFH18 150毫米榴弹炮诞生10年以后的产物。诸如美军M1 155榴弹炮干脆是1941年才研发成功的,不是一个时代的东西。
德军解决的办法是在1941年使用火箭助推炮弹,将射程增加到16公里,后来采用新式的普通榴弹,也将射程增加到15公里。不过,这些都和中国无关了,因为中德关系在1939年已经完全中断了。
就1935年来说,sFH18 150毫米榴弹炮是无人能企及的。无论精度,机动性,威力,它均是世界最顶尖的。
在射程这个几乎唯一的缺陷上,精明的中国人也做了一些特殊要求。
在中国人的要求下,对于第一批24门sFH18 150毫米榴弹炮,莱茵金属公司将其炮管长度从30倍口径加到32倍。这样虽然总重量大了一些,但射程也提到了15公里多。
相比起来,日军的同类火炮,就相差很远。
除了精度,威力以外不谈,就算是sFH18 150毫米榴弹炮的短板射程上,也不弱于日军。
日军1932年研发的最新型榴弹炮90式,射程也不过才13公里,而老式的大正4年150毫米榴弹炮,射程仅仅为9公里多。
而1937年研发的96式150毫米榴弹炮,射程也不过是12公里。
只有日军的所谓野战加农炮比较厉害,比如八九式150mm野战加农炮的射程很远,威力也大,但炮就重了很多,是sFH18两倍有余。这么大的重量,自然难以有效机动。该炮用重型卡车牵引,时速仅为每小时8公里,和人散步的速度差不多。而且该炮部署非常麻烦,最大射角时炮尾下的地面挖掘50厘米深的坑。自然,该炮是作为特种火炮使用,实际作用就大大减弱了。
由于花了大价钱,所以国民政府对这批火炮是极为重视的。在莱茵金属公司生产期间,中国安排精选的技术人员赶赴德国监督制造,同时也学习火炮制造和组装技术。
这些人的态度比德国人还严谨,分管炮管验收的王国章回忆说:验收标准都是根据德国陆军现行的有关炮兵兵器条例及德国工业法规进行。从锻造、铸造毛坯开始,先作材料试验,每个验收员都有一个专用小钢印,对于合格的毛坯加盖钢印后才许发到加工工段进行加工,最后加工完成的部件必须有验收员原来盖的钢印者才能提请成品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加盖一个钢印才算正式成品。只有符合上述手续的正式成品才允许进行组装,手续极为严格,对于确保质量却是必不可少的。
1935年,在希特勒的首肯下,德国陆军也开始装备sFH18 150毫米榴弹炮,而中国的这批在5月就已经全部生产验收完毕。
由于日本人的作梗,这批火炮真的到了1936年才运送到中国。国民政府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机械化重炮团,炮10团。这个炮10团有2000多人,光是车辆就有近500辆,对中国军队来说已经是超级奢侈豪华了。
在多次实弹测试和后来的演习中都证明,sFH18 150毫米榴弹炮的精度极高,甚至到了令人无法相信的地步。
在沪宁军事演习中,sFH18 150毫米榴弹炮对于固定目标的炮击精度,几乎做到弹无虚发。它的炮兵们甚至自豪的宣称:只要是固定不动的东西,不管再小,我们三炮之内一定打掉。
使用这款火炮的炮兵们,在几十年后风烛残年时,还对克虏伯大炮的精度赞叹不已(其实是莱茵金属的炮),在他们心目中,德国火炮就是高精度的代名词。
威力上,sFH18 150毫米榴弹炮是极为可怕的。
很多朋友惊讶于:为什么各国都要花费巨资制造这种重型野战炮?因为它有着轻型火炮无法替代的巨大威力。以国军当时最先进的博福斯75毫米山炮为例,它的弹片杀伤半径最远只有75米,也就是超过75米范围,士兵就是绝对安全的。实际上这只是理论数字,在75米这个距离只有零散的弹片,并不是密集的弹片雨,是否击中敌人主要还是看运气了。而老式克虏伯山炮的杀伤半径,更是只有25米左右。这两种山炮的榴弹,都只能对付野战土木工事,勉强对付一些制造水平不高的半永久性工事,对于永久性工事是无能为力的。
而sFH18 150毫米榴弹炮的威力,超过75毫米山野炮的炮弹一倍有余。
对于一般的野战工事,不管是永久还是半永久,哪怕再坚固,也不可能抵抗sFH18 150毫米榴弹炮的正面打击。一炮砸过去,连工事带里面的人,直接炸碎加活埋了。在有效射程之内,使用150毫米榴弹如果直接命中,可以击穿近1米的混凝土墙壁,普通土木工事更是不在话下。
对于杀伤有生力量更是可怕,150毫米榴弹威力巨大。榴弹爆炸的15米半径内,人体就算没有被弹片击中,也会被冲击波活活震死,内脏震碎,炸成一堆人肉。一战战场很多炸成碎末的官兵的尸体,基本都在这个距离内被炮弹爆炸波及的。
50米半径内,无数弹片四射,人那么大的目标根本不可能活命,甚至连小树都被拦腰切成两段。
即使是150米半径外也不保险,不规则飞射的弹片也可能造成致命伤。比较安全的距离是200米外,但仍然有少量弹片能飞出几百米。
就算在安全距离200多米上,如果炮弹爆炸,你不做有效的保护,一样会耳骨骨折,也就是所谓的暂时性耳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