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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毁铜锣湾书店就是捣乱一国两制

如果建制中人坦承,中共是一党专政,可以对林荣基在内的专政对象绝不手软,甚至目无法纪亦在所难免,大家当然觉得不可理喻,但倒也是事实。相反,如果说国有国法,大陆当局只是在境内依法行事,与“一国两制”没有关系,港人无权置喙,则若非天真无知,就是罔顾事实,自以为是,恐吓港人。

事缘林荣基公开讲述自己的遭遇后,呼吁港人发声,以抗议“一国两制”受到肆意践踏,但立即惹来一些批评。有批评认为林荣基在深圳被捕,是大陆当局按他们的法规行事,港人无权批评,正如大陆当局不应质疑香港执法机构依香港法律处理大陆人在港违法的案件。因此,大家可以批评中国大陆法制问题多多,却不能说成“一国两制”遭到破坏。

这种说法似是而非。

首先,林荣基要求大家关注的,不是他自己而已,而是铜锣湾书店的遭遇,以至香港所面对的处境。该书店五位负责人先后被大陆当局拘留,书店已无法如常运作下去。一间别具特色的香港书店,理应受到法律保障,但大陆当局在境内境外把主要负责人带走、扣留、审问,致使书店出版停顿,这不是践踏“一国两制”赋予港人出版权利,又是什么呢?

其次,林荣基踢爆大陆当局以恐怖方法把他押解到宁波,以精神虐待的手段折磨他,再以编定的台词要他面对镜头认罪,既让人相信铜锣湾书店其他几人也有类似辛酸经历,也代表当局可以运用这些非常手段中断香港一间书店的正常运作。这是否说,只要当局认定香港某些事情对其不利,便一律可以非常手段加以干涉呢?这样的“一国两制”合乎我们的期望吗?

其三,港人在大陆要遵守当地法律,不代表当局必定依足法律程序执法和司法,更不等于我们对有违法规之处,只能照单全收。林荣基讲述他在大陆的情况,正好让大家看到,当局在多处抵触《刑事诉讼法》。例如:强迫他放弃会见律师,违反《刑事诉讼法》第33条;强迫他放弃通知家人被监视居住,违反该法第73条的规定;他被监视居住八个月之久,亦抵触该法不得超过六个月的限定。执法者公然违法,必须追究到底,这是“一国两制”下香港政府对港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一国两制”的一部份,不是批评一下就草草了事。

最后,香港特区政府班子由中央钦定,本质上臣属于中央,因此期望它能够为保障港人权利而以下犯上,实属非份之想。铜锣湾书店主要负责人失踪八个月,特区政府连事实真相也没法弄清楚,近日事态严重,也只能写信向中央表达对事件的关注,提出改善通报机制而已。特区政府的无能为力,正反映中央不会把它放在眼内。两者实力悬殊下,港人在大陆即使法律权利受到侵害,特区政府也不敢过问,更不要说据理力争,讨回公道。难道这又是“一国两制”下香港居民在大陆的应有对待?

由书店运作被干预到大陆当局运用非常手段,由大陆违规执法到特区政府的无济于事,林荣基的经历在在说明,“一国两制”在中央与特区两地政府力量悬殊下,正受到空前未有的冲击。要保住港人的权利,只有礼失求诸野,依靠市民力量,以林荣基那样的勇气,齐心协力,向权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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