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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铁一地两检成宪制保卫战?

修建广深港高速铁路,让香港与中国铁路系统接轨,本来是好事。不过,工程延误超支逾百亿港元,已触动香港人神经,加上棘手的“一地两检”问题,允许中国公安到香港境内执法,势必再掀一场中港矛盾的政治争执。

2010年,逾千人包围香港立法会,结果在争议中通过兴建高铁的拨款。从那一刻开始,五年以来有关高铁争议不断。负责工程的港铁公司多次宣布工程延误,通车期由初定的2015年年中,延至最新的目标2018年第三季。随之而来,就是工程造价不断上升,5年前拨款650亿元,增至800多亿元,超支约三成,因而令作为纳税人的部分市民担心,高铁是个无底深潭,更可能成为千亿工程。

年间超支三成须额外200亿公帑

最近,香港特区政府与负责工程的港铁公司就超支安排达成协议,双方同意以844亿元作为“封顶价”,如再有额外开支需要由港铁承担。就此,香港政府需要再向立法会申请194亿元拨款,期望立法会明年3月前通过。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明言,若工程最终“烂尾”,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建制派议员普遍认为,难以不支持拨款,否则工程“烂尾”后果更严重。但泛民主派表明反对,除了因为超支严重,“一地两检”问题更为重要。

“一地两检”须中方人员到港执法

所谓“一地两检”,就是在同一个地方完成旅客出境和入境的手续。现在中港两地只有在深圳湾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口岸大楼位于深圳,当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香港政府派员在大楼内的港方口岸执行香港法律。

但是,高铁香港段的“一地两检”处理却有不同,是要在香港西九龙的总站完成出境及入境手续,变相需要由香港授权内地人员在港执法,但此举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因为全国性法律不适用于香港,而《基本法》列明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如果允许内地人员来港执法,有可能会抵触《基本法》,反对者更认为会损害一国两制。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上月到北京,与中国相关部门商讨“一地两检”。他在会晤后表示,两地已有共识实施“一地两检”,更明言容许内地执法人员来港执法是无可避免,问题是如何解决宪制问题及内地人员有多大执法权力。此言一出,随即引来正反双方的笔战。

反对者忧损害一国两制

一直监察高铁工程问题的公共专业联盟政策召集人黎广德于香港《苹果日报》撰文。他指,《基本法》为保障一国两制而设计,精髓就是要排除内地人员在港执法的可能,否则公安入城,邓小平说“香港人生活方式不变”的承诺便烟消云散。他又称,“一地两检”最致命的地方,是为公安入城建立法理依据。今天特区政府自然会说公安执法只限于高铁西九总站,但如果这种违反《基本法》的安排被扭曲为符合《基本法》,将来公安扩权和扩大执法范围便只需本地立法。

不过,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深圳大学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在香港《明报》撰文指,1990年全国人大《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这不是《基本法》组成部分,修改也不受《基本法》限制。香港《基本法》第7条也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中央政府可以发出指令,将西九口岸一小部分土地或空间划归由内地边境检查站使用。

事实上,世界各地也有“一地两检”的例子。例如英国伦敦、比利时布鲁塞尔与法国巴黎之间欧洲之星列车,旅客可在出发地先办理出入境手续。美国和加拿大也有一地两检的安排。不过,袁国强曾表示,上述例子涉及两个主权国,相对较容易处理,但香港在一国两制的宪制下,无论在法律和技术上处理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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