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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敦促降价的法理和效力

中国的电信价格有望降低,这要感谢总理李克强。

仅在最近两个月,李克强已经两次敦促“提网速”、“降网费”了。一次是4月16日在一季度经济形势座谈会上,一次是5月15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

一国的总理,有权“敦促”企业降低产品价格?一个普通纳税人敦促电信降价,没问题,当然也没什么用。李克强如果是个公民,敦促降价没问题。现在的问题是,他是以总理的身份表达那番意见的。要知道,在中国当今体制下,总理的“敦促”,跟直接“命令”几乎是同一个意思。这是不是干涉企业内政?

这时候,同样要考虑中国国情——中国是个怪异之国,国情特殊,电信巨头都是国企,处于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李克强作为政府首脑,敦促垄断国企降价,是说得过去的。如果是敦促竞争性的私有企业降价,就有所不妥。

法理上的问题解决了,我们再来看效果。

首先,几大垄断企业并没有快速响应。李克强4月14日敦促降价,第二天,工信部就表示,“对此高度重视,已立即布置相关企业研究落实”。这一落实,就是一个月。直到5月15日,李克强再次敦促降价,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企业同日宣布降价措施。

三家企业的降价措施大同小异,无非是“提高速度”、“夜间费用优惠”、“自由选择套餐”之类的,基本上都是应付。可见,他们认为,总理的话要听,但不能全听。最可笑的一条是“中国电信将加强与境外运营商的谈判,预计今年6月将再次大幅降低国际漫游资费”——这话很无耻地暗示,以前国际话费高是因为境外运营商的缘故。实际上,谁都知道国际上除中国外的国际通话费用都很低,是电信和联通利用垄断地位,掠夺中国消费者,收了奇高的话费然后与境外运营商分成。

中国纳税人付出的电信费用几乎是全球最高的。而网速呢?据Akamai公司最新互联网发展报告:2014年4季度中国平均网速位列全球82位。

从市场基础容量看,中国电信类产品完全具备降价的空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移动用户方面,据工信部数据,到2015年2月底,中国共有移动用户12.9亿,其中移动宽带用户总数达到6.24亿户。如此庞大的消费群体,足以支撑供应商达到规模效应,降低成本,由此甚至可以得出结论:中国电信类产品的价格本来应该是全球最低。

然而事实却是,中国电信类产品价格高、速度低。原因不用多说:垄断。中国许多行业都被行政垄断,垄断者必然要追求垄断利润。你现在通过政府命令,要求降价,运营商就虚与应付,不可能实实在在把费用降低。所以,想依靠总理的督促来大幅度降低费用,基本不可能。

如果没有法律,那就只能依靠行政命令。可中国的法律还是比较丰富的。规范中国电信领域的最高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该法律仅仅是个《条例》,并且是2000年生效的,15年来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条例》却依然。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呢?面对电信的垄断,这两部法律无能为力,《反垄断法》反的都是一些莫名其妙的“垄断”。

目前,对于李克强的“敦促”,消费者不要抱太大希望,运营商也不必抱怨。在一阵躁动之后,一切还会在垄断的轨道上继续晃悠。直到有一天,真正打破了国企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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