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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反间谍法》 分析指扩大入罪范围

旺角“蜘蛛侠”

中国公布推出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观察人士指,此法为当局扩大口袋罪的标志,并为专政机关的滥权行为贴上合法的标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1日通过了反间谍法,其前身实是已经实施了21年的《国家安全法》经过全面修订更名而来,更早的时候叫“反革命罪”,一直被认为是中共维护统治的专政工具。

在此前的今年4月,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了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等11项新国家安全范畴。据2012年的数据显示,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逮捕的人数就超过1000人,比2011年增加了近20%。

大陆媒体研究员贝带劲注意到,新法是将国安机构的职责,从维护“国家安全”修改为“反间谍”,并调整了相关用词。但原《国安法》中的第四条,描述“危害国家安全”的五种行为及其前置条件被全部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对“间谍”一词的笼统定义。且该法中第13条的规定直接干扰通讯自由:当局可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应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查封、扣押。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对间谍器材的界定,甚至可以囊括具有摄录功能的智能手机。

旅居德国的大陆媒体评论员长平表示,除了对一些具体表述的删改,该法出台还有两个特征需要关注,首先是立法背景,转移了真正的焦点,其次是表述方式严重倒退。

他说: 这个法立法背景就是中共一直在强调外国敌对势力,以勾结境外势力打击异议人士,甚至都算不上异议人士的一些只是对政策有意见的一些公民,如伊力哈木被判了无期徒刑。现在呢,出台一个反间谍法,其实等于把这一方面进一步地加强。中共把很多问题,比如香港的问题,都推到外国敌对势力作梗。

反间谍法在文本表述上用“情报”二字的模糊表述,代替了曾经有法定标签的“秘密”的字眼,甚至有“中央统一部署”、“群众路线”等不严谨的非法律性的文革式政治语言,明显加大了“口袋罪”的涵盖范围,也是法治严重倒退的表现。

长平说: 从法律文本来说,定义是比较宽泛的。情报啊等等词,它还不像国家机密,虽然国家机密对中共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因为很多政府都可以把自己本来应该公开的文件盖上秘密二字,比如说记者高瑜,本来是一起正常的新闻报道,但却成了出卖国家机密。在文本内出现什么由中央统一部署、走群众路线等等,从立法技术来说呢,这是一种倒退,而且非常令人担心。

大陆天网负责人黄琦认为,此法的涉及面很广泛,模糊界定的做法,使很多人都可以被套进去。它给当局提供了一种选择性打压的机会,很多民众可能都会出现类似的,不自觉的触犯了他们所谓的反间谍法的这样一些行为。

黄琦说: 事实上在法律的实施过程当中,法律的条款制定得越细致,民众遭到构陷的机会,就会越少。而在目前采取的这种方法,把相关的前提、前置条件取消,只会使这种法律,更为广泛地滥用。因此,在现在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中国大陆民众和国际社会交流增加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反间谍法》被滥用于普通的民众。

他表示,当局在此前将寻衅滋事罪广泛滥用,目前各界亦忧虑《反间谍法》是否会再次被滥用,特别是滥用于维权人士,涉及境外资金的各界人士,以及接受外电采访的一些朋友。这种担心有他的一定道理。

据悉,该法在量刑上,甚至可判处死刑,远非近来被广泛使用的寻衅滋事罪可比,这也引起公众的广泛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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