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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回秦朝的依法治国

新极权在观念上已陷入维谷,既失去了未来,也无法得到历史。

2014年10月20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在此之前,已有国内外多家媒体报道造势,声称“依法治国”,将成为本次会议的主题。这一提法,与自由派长期以来的“法治”主张,在字面上颇为接近,而这也似乎给某些人士,带来一些“改革”的希望。

但是,只要对体制的话语,稍微具有一些常识,就不难分辨,体制所谓的“法”,与法治之“法”,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极权体制与生俱来,在理论与实践上严重分裂。所以,在中国很多看上去很美的政治词汇,其实往往包装着截然相反的政治实践。例如,“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质不是民主,而是专政;同样,“依法治国”的核心,不在于法,而在于治,实质上只是对统治手段的一种强化。法治之法,其合法性的根本来源,在于民众的授权。现代语境下,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正如极权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并非民主,极权下的依法治国,也绝非法治。

中国当下的新极权体制,一方面继承于毛泽东时代的共产极权,另一方面,也在从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中,大量吸取统治的元素。例如,最近中共高层所提到的“礼法合治”,指的便是中国自秦朝以后,所形成的一种特有的“外儒内法”的帝国形态。

中国古代的法家学说,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主张以严法律民治吏,以谋术御臣,以强势立威。其中,帝国的严刑酷法,用以强国弱民,威慑官吏,属于法家的“法术势”这一帝国构建理论中的最为关键一环。历经秦国数代君主的践行,秦始皇最终实现武力统一,开启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帝国。

然而,法家理论最大的缺陷,在于无法提供一个有效的道德观,以支撑政权的合法性。借用现代的术语,也就是缺少一个行之有效的意识形态。秦之后的汉代,则对之进行改造,“霸王道”杂之,以君臣父子的儒家伦理学说,包装暴力统治的法家实质,而这也就是所谓的“外儒内法”。

历史上的皇权专制,一方面通过法家体制垄断暴力,以实现统治能力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通过儒家教化,降低民众的反抗意图与冲击能力,以达到统治成本的最小化。在传统的农业帝国时代,中国的外儒内法,是一种稳态的专制统治模式。

不过,对于试图破坏一切传统社会关系的极权体制来说,衍生于父权思想的儒家理论,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威权政治观,与极权在观念上并不兼容。在毛泽东的旧极权时期,儒家学说被彻底批判,而法家思想,则被大肆吹捧。中国的共产极权,在观念上复制类宗教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而在国家构建方式方面,则可看作是对古典法家理论的继承与强化。

而对于当下来说,体制的意识形态日趋破败,新极权急于寻找一切资源,用以填补意识形态的巨大空洞。尽管体制很有可能,对传统的稳态“外儒内法”有所企用,但威权式的儒家政治观,并不足以支撑极权式的暴力规模。现代工商社会的规模与复杂程度,早已与农业时代不可同语。而为了压制这种巨大的社会潜能,极权体制的所能支配的暴力,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传统的威权帝国。

在这种权力与社会的本质冲突之下,极权体制,并不能顺利转型为外儒内法的威权政治。否则,在减缓暴力压制的过程中,被长期刚性压制的社会,将会爆发式地释放出强大的反抗冲击,从而对极权形成的不可估量的巨大风险。因此,体制最终,也只能回到专政的极权老路,以继续封压社会;而儒家伦理,最多只能被用以覆盖体制外的部分群体,以达到竭力对抗自由民主价值观的目的。

对于极权体制而言,“礼法合治”,或许听上去很美,但仍然只是一个画饼。共产主义的乌托邦,早已幻灭,而外儒内法的专制传统,却也无法返回。作为旧极权的继承者,新极权在观念上已陷入维谷,既失去了未来,也无法得到历史。即便是竭尽所能地从传统中翻掘,最终的可能,也只会是舍礼而取法,从而继续当下的礼崩乐坏。如果新极权一定要回归传统,那么至少可以肯定,中国既不会回到两宋,也不会回到汉唐,而是回梦到帝国历史的起点秦朝,一个真正“依法治国”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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