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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进一步压制法治

中国法治缺失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官治”。

“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执政的一个主要口号,在执政两年之际,他又将这一口号作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有鉴于此,一些人对本周召开的中央全会抱有不小的期待,希望它能够产生一个像样的文件,真正推动依法治国,推动中国社会成为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昨天四中全会闭会后发布的全会公告却让这些抱有期待的人扫兴而归。

有人失望是因为全会没有就政治局前常委、中央政法委前书记周永康贪腐案给出任何说法。在他们看来,能不能将周案板上钉钉,是习近平的反腐运动能否突破党内派系阻力的一个关键性指标。自从周永康的前下级和秘书等落马以来,周永康一案呼之欲出,中央也作出了对其进行立案审查的决定,但是截至目前,中央还没有就如何处置周永康做最后的决定。

我本人并不看重周永康一案的指标性意义。因为毕竟周永康已经是死老虎,党内派系围绕周案的角逐应该早在公布立案审查之前已经落下帷幕。这次中央全会进行组织处理的都是落马的十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对这些人,全会必须根据党章在组织程序上有一个交代。而周永康是一个退休官员,对他的处理,无论是党内程序还是司法程序,都用不着通过中央全会。

我不相信中国执政党关于推行法治的宣传,因此对此次中央全会的成果没有期待,也无所谓失望。虽然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没有对外公布,但是全会公报已经将其基本精神和主要政策公诸于众。根据这些已经公布的信息,不难看出,中国的执政党根本就没有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诚意。

此次会议在一些技术细节上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有所改进,例如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建立跨行政区的法院和检察院等。这些技术上的改进无法解决中国法治缺失的现状,因为中国法治缺失的最主要的特征是“官治”。这里的官不是一般的官,而是执政党里有决策权的官。说到底,是“党大于法”,“党的领袖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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