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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什么要在公交车上纵火

昨天,后台编辑所在的城市杭州发生了一起公交车燃烧事件,据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今天凌晨5点28分发布的消息,这是一起人为纵火的案件。

后台编辑做了简单的检索,发现这是今年第三起公交车纵火案。今年5月12日,宜宾市车牌号为川Q18757的14路公交车发生爆燃,造成77人受伤,1人死亡,宜宾官方确认了事故为人为纵火,死者余跃海就是作案人。2月27日,贵阳一辆237路公交车发生燃烧,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公安部刑侦局公布犯罪嫌疑人苏某是‌‌“怀疑其妻有婚外情而心理失衡、迁怒社会,携带汽油在公交车上点燃。‌‌”

而如果把搜索时间再放宽点,会发现公交纵火案(爆炸案)虽然概率极低,但在国内并不罕见。2013年6月7日,厦门BRT纵火案,48人死亡,30受伤;2012年7月28日,北京9路车纵火案,无人员受伤;2010年7月21日,长沙机场大巴纵火案,2死14伤;2009年6月5日,成都9路车纵火案,27死74伤;2008年7月21日,昆明公交连环爆炸案,造成2死14伤;2008年5月5日,上海842公交车纵火案,3死多伤;2005年8月8日,福州5路公交车爆炸,1死31伤。

几乎在每起纵火案中,对纵火犯的描述都会用到‌‌“矛盾‌‌”、‌‌“厌世‌‌”、‌‌“迁怒社会‌‌”这样的字眼。媒体人石扉客在微博上评论杭州公交纵火案,认为这是‌‌“社会底层的相互厮杀‌‌”,因为公交车的乘坐者几乎都和纵火者处于近似的社会阶层。但需要注意的是,纵火者这种不分对象的‌‌“厮杀‌‌”,对社会的震动,早就超越底层。

《外交政策》杂志在特稿《一个人的军队》中(回复‌‌“独狼‌‌”或‌‌“恐怖分子‌‌”即可查看),将独狼式袭击视为当下公共安全的重要威胁。

按照这篇文章的定义,国内的公交纵火犯亦可视为‌‌“独狼‌‌”:‌‌“独狼式袭击之所以危险,是因为他们不按常规手段行事。他们凡事自己做主,没有团队压力的状况下,他们大可放开手脚做……不同于恐怖组织,独狼们既不用担心失去支持者更不在乎可能引起的政府反击。‌‌”

《一个人军队》中将独狼分为五种类型:政教分离支持者,宗教分子,单一议题极端分子,犯罪心理和特殊型。国内的公交纵火犯大多属于后三种类型(可能多种类型综合):单一议题极端分子型独狼,为某一特定议题袭击,譬如未果的上访;犯罪心理型独狼袭击目的只出于个人利益;特殊型独狼袭击,虽会假借某种名义,而实际多源于心理疾病或者人格问题。

昆明公交连环爆炸案的制造者就是个典型标本:制造爆炸者李彦出身于单亲家庭,初中念了一年后,就辍学混社会,2001年11月15日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减刑出狱后,性格发生了很大变化,‌‌“完全扭曲了,仇视社会‌‌”。2008年7月21日,他先后在昆明两辆54路公交车上安放炸弹,造成2死14伤,2008年12月24日,当他准备用定时炸弹袭击昆明的‌‌“萨尔瓦多‌‌”咖啡吧时,炸弹误爆致使他重伤不治身亡。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所长殷星辰对昆明公交车连环爆炸案这样分析:‌‌“更像是一起源于个人泄愤、报复社会而引发的个人恐怖犯罪‌‌”,‌‌“不以炸死多少人为目的,而是为了制造恐慌,扩大影响‌‌”。

在国内,类似的个人恐怖犯罪并不仅仅发生在公交车上,2010年,国内就曾发生针对幼儿园的系列袭击事件。当年5月13日,凤凰卫视《华闻大直播》节目中,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校园被袭事件接受采访时说:‌‌“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包括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的调解作用。‌‌”

4年过去,深层次的原因并没有消失,这也是‌‌“社会底层的相互厮杀‌‌”仍在继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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