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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底线在哪里?

说起来有点意外,对于法庭,除了在电视电影里看过无数遍,真实的场景,以前一次也没有见过。当然以前因为工作关系,去过法院多次,但,那都是进人家的办公室或会议室,而不是法庭。今天因为一个涉嫌受贿案,开庭公开审判,我参加了旁听,得以一窥司法机关的一些办案现象。看完后,心中如骨梗在喉,总想说点什么。按照宪法有关言论自由的规定,说说当是没事的。

因为这个案子公开审理,位置也空,所以,仅凭身份证即可入场。入场式有点像机场的安检,包要检查,人也要检查,我包里的手机充电煲也被仔细地询问了用途。审判庭比较大。可坐满约三百人。根据得到的消息,是八点半开庭,但是,事实上迟了十多分钟才开始。

审判庭刚启用不久,非常气派,里面的桌椅等都是全新的。人们也陆续进场就坐。但是,抬头看,法庭的上端却挂着横贯法桌上方的巨幅红色布横额,上有白字:某某某某(公司)某某某事件纠纷协调会。大概是此前此地曾作为一个会场,开过这样一个会议。觉得非常不协调。不久,心有灵犀一点通,即有工作人员出来,用长竹竿将此会标从顶上拆下来。这时,律师已端坐在自己的席位上了,是两排辩护席的第一排。又出来两个工作人员,到台上抬靠背特别高的法椅,将原来的五把抬下两把,又重新摆放了金属的法官牌。又有人来,将原来放置一边给被告用的木笼子抬到中间。他们又按话筒,试音,接电线,另找插座。这样忙乱了十几分钟,两个女公诉人上场,她俩坐在公诉席的第二排,拿出和整理一堆文件。第一排空着。(因为此案是涉嫌被告受贿,属于公诉案子,所以由检察官担任提起公诉。)我以为还有另外的公诉人坐前排。接着,书记员出来,她拿起话筒,宣布了几条法庭纪律,然后请法官出场入席。法官出来后,第一件事是马上叫两个公诉人坐到前排来。才知道,两个幼稚气未脱的小姑娘,就是今天的公诉人。纷乱了一会,大家总算各安其位。主审法官宣布,带被告人入场。

至此,前期的准备才算告一段落。作为一个旁观者,觉得有几点不妥:一是不准时。同原来说的八点半,已过去了将近二十分钟。二是没有庄严感。本来,撤掉原先的会标、抬走多余的法椅、公诉人直接坐到一排来等事,都可以事先做好,而没有必要在两百多观众的注视下完成。给人的感觉,是匆忙、随意,倒是那个律师,衣冠楚楚,认真严谨,给人留下很好的印象。三是没有了法官进场时全体起立一项。记得在别人的言谈和自己看过的电视新闻中,在法官入场时,应当有这一程序的。为何省略了。全体起立,是表示对法律的敬畏,对庭审法官职责的尊重,并非完全对针对具体法官的礼遇。

庭审按照程序进行。

庭审从八点四十五分到十二点四十分结束,历时将近四个小时。总体而言,法官公平地对待和保障了双方的权利,通过交锋,整个案子的情况得到了比较详细的呈现。

作为一个自始至终旁听了全过程的观众之一,对具体案情不作陈述,只是对整个庭审情况,有几点感触特别深:

一是以我对法律的粗浅理解,在法庭未作判决前,被告只能算是犯罪嫌疑人,而决非罪犯。在法庭上,只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论争,没有必要作道德上的引申或谴责。同时,在法庭上,原告、被告、辩护律师三者的权利地位都应当是平等的。但是,在整个庭审期间,公诉人的语言,却总有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似乎被告人已经被定罪。这可能是她们的职业语言,我也无法确定。特别是最后的陈述部分,公诉人讲了一大堆似乎是从报纸上摘抄来的关于反腐倡廉的道德言说,非但对本案无关,也容易让人误会,这不是法庭公诉,而是居委会的道德批判会。

二是在原被告、控辩双方的辩论中,明显感觉到控方对案情了解不充分,不但找资料时,显得慌乱,而且在读一些证词时,读不成句,常常停顿间断,至少让人有这样的错觉:公诉人对法律不熟悉,对案件本身没有作仔细的研究,临时匆忙上场。而形成鲜明对比的,辩护律师法律谂熟,证据充分,作无罪辩护让人信服。

三是在控方心目中,原被告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在被告人是否受到疲劳审讯、是否诱供、证据链不足、证人为何不到庭、时间细节上有差距等问题上,面对被告和律师证据确凿的质疑,控方提不出让人信服的反证,要么避而不答,要么答非所问,只是一再重申:我们的证据是合法和有效的充分的。这样的答辩当然引起旁听者的哄笑。这使人想起当年动车事故发生后,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的名言: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但是,在一个现代社会中,这显然不能让人信服,也感觉到有些荒唐。

当然,法庭调查因为时间关系,到将近中午一点时,法官宣告休庭。怎样宣判,要待下次或再下次的开庭才能知道。但是,如果没有更多的证据,根据现有的材料指控,作为旁观者,我以为,如果宣判被告人有罪,显然无法服众。

我长期在党政部门工作,对其中的利弊得失,有较多了解,也有切肤之痛。尽管常常听到对司法部门的一些看法,也不甚了了。从今天的庭审看,检察官的表现,让我相信,以前别人的许多指责,并非空穴来风。同一般的党政干部比起来,法官和检察官肩负的责任更大,因为他们的工作,事关当事者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等等,法律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条防线失守,社会文明将无法实现。但是,这样的观念和实践,至少在我所旁听的这次庭审中,从检察官的指控和答辩中,并没有得到体现。也许当天的这名被告确实有罪,但是,至少,至少从我所参加公开旁听的四个小时庭审中,作为一个理智正常的人,我得不出这样的结论。我感知到的,反而是公诉人的不讲理和蛮横。事实上,以司法系统所拥有的公权力,以他们的办案经验,应当对被告和辩护律师所提出的问题,会有所准备。即便没有准备,如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应当当庭表示,回去继续搜集证据,而不是当庭明确表示:公诉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是合法有效的,辩护者要求提供的那些证据是不需要的,我们的结论是无庸置疑的。

不错,法律的背后是强权,是国家机器。但是,法庭是裁决的地方,是最后讲理的地方,应当更文明、更理性,显示公平和正义,只有这样,自己才有威望,才更有公信力,这样,法庭才是算是文明的产物,才有存在的必要。一个文明社会,目标的正义性固然重要,但是,实现目标的正义性同样重要。显然,我所看到的公诉人,在本案中,似乎没有做到这样。

庭审结束后,旁听者议论纷纷。但是,大家都推测,判决会以有罪的形式作出,因为检察院不会认为自己有错。一些人以自己的所见所闻认定,尽管律师讲得有理,但是没有作用。又有人建议,还是找更大的官出来说话才有效,因为法官只听当官的。

以后又碰到其他的一些人,谈到这种事,大家都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案子的结论早就定了的,庭审不过是走过场而已,谁会认真对待?

也许我是理想主义者,或者说是浪漫主义者,但是,这样的说辞,并为大家认同,确实出乎我的意料。

以前也碰到过不少被处理过的官员,他们往往都说,受到了刑讯,受到了虐待。当然也在报刊上看到不少这样的实例报道。就我所知道的受过刑事或者党纪处理的官员中,几乎没有一个是心服口服的,都有冲天的冤气。有的人说自己是屈打成招,有的人不是说自己的受贿被冤,而是愤恨于遭受到的非人虐待。更可怕的,因为他们是“贪官”了,人们觉得贪官受到如此的虐待,是罪有应得的。问题是,即使是贪官罪当死刑,难道必须受到刑讯逼供、受到虐待才是公道?何况,这其中有无冤屈?

对我参加旁听的这个官员涉嫌受贿案,目前还没有宣判,尚不知道最后的结论。但是,这四个小时的旁听,让我对自己的关于司法的形象产生了深深的怀疑。

为什么我们总是说,中国的知识分子普遍缺乏勇气和良知,如果勇气和良知都要以自己的生命和自由为代价换取,能够坚持的人能有几个?我自己能够坚持吗?我不知道。

我想到了前不久在中央台出丑的薛蛮子。想到了其他的一些人。想到了《史记》中不愿面对刀笔吏而选择自杀的如汉代名将李广等人。而现在更为可怕的是,如果进入纪检系统、司法的牢狱,如果受到种种虐待,你无处可以诉说,无人听你诉说,并且连自杀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只能苟且而又屈辱地活着,这才是比下地狱、比死亡还可怕的“生不如死”。

出现甘地、曼德拉这样的伟人,首先得有产生这种伟人的土壤。我们只有产生暴君。

我又想,如果我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面对公诉人的不实指控,而你无论如何辩驳都没有意义,这将是何等的愤懑和绝望!

公正的司法是人类文明的最后底线。当司法不能独立于行政权,不能独立于政党,它产生的恶将比产生的善更加强大,对人产生的震慑力是无与伦比的。

从参加工作以来,我逐渐从一个乐观主义者,慢慢变成不乐观主义者,不是生性使然,而是现实使然。

当你无法逃避于这个世界的时候,你连绝望的权利都被剥夺了的时候,这才是真正的可怕。那是无边无际的黑暗和空虚。是比地狱更加地狱的绝望。

我不知道那是什么。但肯定,那是真正的人的恐惧。

2013年12月18日下午,法庭归来,写下以上的文字。
白云山下,19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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