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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人命值多少钱

咱近代史上的中国人,一条命儿,能值几个钱呢?

这个问题,其实没有标准答案,不同的人,命价不同,有的命很贵,有的命则很贱,而且还不能光看卖家,也要看买家。买主不同,价格就不一样。

1839年夏,在广东省新安县尖沙嘴,爆发了著名的“林维喜案”,中国村民林维喜和酗酒的英国水手发生争斗,林维喜被英国水手打死。

事发不久,英国驻华商务总监义律(Charles Elliot)立即赶到出事现场、派人给死者林维喜家属,赔了一千五百块银元。

义律的这笔钱,果然发挥了作用。林家收钱之后,由林维喜的儿子林伏超给英国人写下了一份这样的字据:

“父亲维禧(通‘喜’),在于九龙贸易生意,于五月二十八日出外讨账而回,由官涌经过,被夷人身挨失足跌地,撞石毙命。此安于天命,不关夷人之事。”

也就是说:收了你的钱,就不再追究你的责任了,我父亲是自己摔死的,与你们英国鬼子无关。

可见,至少在林伏超的眼中,他的父亲林维喜的命,价值是一千五百块银元。

我们再来看看其他人的命价。

鸦片战争打输了之后,清政府搞起了洋务运动,并开始组建北洋水师。那么,这就有一个鲜为人知的事情:咱当年北洋水师将士们的工资,也就是说“卖命钱”,是多少呢?

我们来读读当年清政府颁布的《北洋海军章程》,这个章程,对北洋水师将士,从提督到三等兵,工资规定得一清二楚:

提督:官俸三千三百六十两+船俸五千四十两。
总兵:官俸一千五百八十四两+船俸二千三百七十六两。
……
正炮目月饷二十两。
副炮目月饷十五两。
……
一等水手月饷十两。
二等水手月饷八两。
三等水手月饷七两。
一等练勇月饷六两。
二等练勇月饷五两。
三等练勇月饷四两。
……
鱼雷匠月饷二十四两。
鱼雷头目月饷十六两。
鱼雷一等舵工月饷十四两。
鱼雷三等舵工月饷十二两。
一等雷兵月饷九两。
二等雷兵月饷八两。
……

我们先来看看“提督”:官俸三千三百六十两;船俸五千四十两。合计薪金是8400两白银。当年北洋水师的“提督”是谁?就是大名鼎鼎的丁汝昌。

如果依照甲午前夕一两银子约等于人民币150元计算,则丁汝昌的年薪,大约是一百二十六万元人民币。(注:跨时空的换算,不能做到绝对准确。)

丁汝昌有这么高的收入,堪称军界传奇,我们大可以推想:丁汝昌在吞服鸦片自杀的刹那,也许是这样想的:“老子这辈子,吃香的,喝辣的,抽的是鸦片,日的是美女,值了!”

难道不是吗?丁汝昌出身太平军,后来投的清军。甲午战败,即便不自杀,最终恐怕也难逃一死。与其戴罪杀头,不如自我了断,年薪126万人民币,特么这辈子,该享受的都享受了,值了。

而同样依照这份《北洋海军章程》,“总兵”官阶的邓世昌,年薪则是3960两银子,年薪约等于今天人民币59万4千块钱,虽比丁汝昌低一些,但也算很不赖了。

我们再来看看北洋水师里面最低级的三等兵:三等练勇,则月饷仅仅只有四两,也就是说:年薪48两。和丁汝昌的8400两,差距是175倍;和邓世昌比,则差距是80多倍。

可见,人命的确有贵贱之分。

但是尽管如此,北洋水师三等兵的月薪四两,和工厂里的月薪四两,毕竟不一样:人家北洋水师是包吃、包住、包衣服,有时候上岸狐假虎威捞点儿油水,数字那就更不一样了。

值得一提的是:清政府所颁布的这份《北洋海军章程》里面,还有“表现奖”的规定:表现突出的,有奖金!我们读读这个“表现奖”的规定原文:

“凡各船水手人等,当差勤奋,异常得力,准由管带宫禀明提督,每日加予赏饷银一分,或递加至二分、三分,仍以加至三分为止。每船水手百名之中,有赏的者不得逾八名。此项赏饷,按现在北洋各船统计,每月不得逾三百两”

不但如此,除了上述的“表现奖”之外,《北洋海军章程》还规定了:病死、过劳死、意外事故身亡、战死,都要另发抚恤金。其规定的原文,是这样的:

“北洋兵船员弁病故恤赏,应查照前南洋大臣左宗棠奏定章程,除管驾官归奏案办理,兵勇每名给银八两外,其大副以下人等,遇有积劳在船身故者,按一月薪粮给发恤赏;其因病离船尚未开缺旋即身故者,减半给发;倘有在洋因风飘没及阵亡、伤亡者,加倍给予两月薪粮等语”

当然,《北洋海军章程》条文毕竟是条文,那么,北洋水师的待遇,在实际上到底是怎么样呢?我们不妨来听听三位北洋水师的老兵的亲身说法。

其中,依照北洋水师老兵谷玉霖的亲身说法,在北洋水师里面当“技术型”的兵种——比如说炮兵,收入是比普通水兵要高的,以下是谷玉霖的原话:

“我十五岁在威海参加北洋水师练勇营,后来当炮手,先是二等炮手,每月拿十六两银子,以后升上一等炮手,就每月拿十八两银子……”

我们再来听另一个北洋水师老兵——陈学海的说法。依照陈学海的说法,陈学海到北洋水师当兵,直接地、大幅度地改善了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陈学海的原话是这样的:

“我小时家里穷,俺爹死了,俺妈养活不了好几个孩子,就打发我出去要饭。光绪十七年,那年我十五岁,经别人指点去投北洋水师当练勇。俺妈托了人,替我多报了几岁,量体高时又偷偷踮起脚后跟,这才验上了。那次共招了七个排的练勇,一排二百人,共一千四百人,差不多都是威海、荣成海边上的人。练勇分三等:一等练勇,月银六两(按:每两合一千四百钱);二等练勇,月银五;三等练勇,月银四两半。我刚当练勇,是三等练勇,一月拿四两半银。那时好小麦才四百多钱一升(按:每升合二十五市斤),苞米二百多钱一升,猪肉一百二十钱一斤(按:每市斤合称一斤二两)。后来打起仗来,物价差不多贵了一倍,猪肉涨到二百钱一斤。俺家里每月都能见几两银子,生活可以勉强维持,俺妈也不用串街讨饭了……”

我们来看北洋水师最后一个老兵的说法:苗秀山。依照苗秀山的说法,北洋水师的升迁渠道,不但非常畅通,而且加薪幅度,也是非常的大。至少他本人是如此。以下是苗秀山的原话:

“我是刘公岛人……当时仗已经打起来,水师需要人,我在西局子练勇营住了四天就上船实习。总共干了七个多月,头个月拿四两银子;第二个月拿四两半银子;第五个月转为正式水手,拿七两银子;第七个月升二等水手,就拿八两银子了…….”

谷玉霖、陈学海、苗秀山这三位北洋水师老兵的说法,收录在戚其章《北洋舰队》,山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9-221页。

下面,我们来看看革命军的人命,价值几何。

1895年,杨衢云、孙中山组织了第一次广州起义。我从当初起义参加者的口供里挖掘出来:当年参加起义的报酬是:月薪十元,并不算高,但是有一条重要口供:底层起义参加者,似乎只知道是“当兵”,并不知道当的是什么兵,也似乎不知道和谁打仗。

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李吉奎所著的《孙中山与日本》一书第31页,转引了镇压第一次广州起义的两广总督谭钟麟的一份审讯报告:《谭文勤公奏稿》。在这份奏稿里,谭钟麟向清廷报告如下:

“(暴徒)本定初九日动手,因招人未齐,改为十二,不料初十日被巡勇访拿破案,孙文即已潜逃。又提截获之四十余名,分别审讯,据供皆在香港雇工度日,闻杨衢云言,省城现在招勇,每月给饷十元,先给盘缠附轮到省,各级红带一条为号,不意上岸即被截住”

于是,谭钟麟的这份审讯报告,记录了第一次广州起义以下的有趣事实:

1、此次抓获的四十多名起义参加者,原本都是香港的贫苦工人;
2、是兴中会会长杨衢云招募了他们,说的是“广州征兵、月工资十块钱”;
3、参加者似乎只知道“征兵”,不知道是谁征兵,也不知道和谁打仗,总之有钱赚,他们就来了。

各位注意:谭钟麟奏稿的原文中有一个“皆”字。也就是说:这被捕的四十多个人,众口一词,都是这样供述的。

十六年之后。1911年。还是在广州。爆发了“黄花岗起义”。

史料也留下了黄花岗起义参加者报酬方面的历史记录。

依据黄花岗起义的参加者罗锦泉在其所写的回忆文章《我参加辛亥“三•二九”之役的亲身经历》一文所述:黄花岗起义参加者的酬金很高。当时,广州“小东营起义指挥部”给起义参加者发出的报酬是:每人每天生活费五元,并承诺:起义成功之后,每人每天发十元。

这篇《我参加辛亥“三•二九”之役的亲身经历》,收录在《浩气长存——广州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史料》这册史料里面。

“五元”是当时绩效一般的小工厂里工人一个月的工资。而黄花岗起义参加者每天领“五元”,也就是说,参加革命战斗,干一天,等于在工厂里干一个月。

可见,相比于第一次广州起义,十六年之后,革命者的命价,有了大幅的提高。

无论读者是否承认,“人命”这玩意儿,在乱哄哄的旧中国,就是一种商品,只要你肯出钱,大把的人愿意给你卖命。

大家都还记得1913年的“宋教仁被刺案”吧。宋案的凶手:武士英,就是冲的“一千元”报酬去杀的人。只不过,可惜了,最终他只拿到三十块,而且还在狱中丢掉了性命。

亏大了。

关于武士英杀人、收钱、卖命的这事儿,我们来看看《民立报》于1913年3月26日的报道:

“……26日下午5时,法捕房解凶犯武士英至法公堂由李副领事聂谳员与英界会审员关炯之及城内审判厅王庆瑜列坐会审。闻凶犯武士英供自称吴福铭,山西人,曾在贵州某学堂读书……票遂买好,已见宋至,姓陈的就指点我说:这就是宋某。后来等宋从客厅中出来,走至半途,我即开枪打了一下,往后就逃至门口,见有人来,当即扑地在后放了一枪,而逃到门外坐黄包车。到应桂馨家去,及进门,则陈已先至,陈尚对我言:如今好了,我们已替四万万同胞除害了。又初入共进会,时即见应桂馨一面,行刺后又见应桂馨,应甚称赞我做得好,且说将来必定设法令我出洋去读书,至于手枪,于行刺后,已经交回姓陈的了。至此间,官询问行刺后曾许有酬劳否?武答云:没有,当时曾许我一千块,但是我只得三十元云云……”

这份史料,参《民立报》3月26日,转引自邵力子、杨千里、叶楚伧、朱宗良、徐血儿编著《宋渔父》第一集,1913年,民立报馆初版发行。

从上述史料,我们可以得知以下的事实:

1、武士英刺杀宋教仁,主要动机是冲着一千块钱的报酬;

2、但是,武士英事后只拿到了三十块钱,被骗了。

不久,武士英神秘地死于狱中。这条小命,仅仅值三十元,堪称贱卖。亏本甩卖。

时光一晃。到了1925年。廖仲恺被刺一案。杀手的报酬,高了不少。

廖仲恺被凶犯枪击之时,有一名叫“陈顺”的凶手,被当场击伤、并逮捕。在医院,凶犯陈顺留下了如下的供词:

一、今早与梁博、冯灿、吴培等数人在万福茶楼饮茶,饮茶后同赴惠州会馆,刺杀廖仲恺。

二、冯灿分得55元,吴培分得155元,梁博分得40元,陈顺分得80元。此款在“新海珠”酒店面交。

三、在澳门,系由黄福芝“主使”,黄“使横手”运动陈顺,初许给一万元,要陈顺“运动”吴培、冯灿、黄基、梁博。

这份史料,出自《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9-10日对廖仲恺案的跟踪报道,文章名为《廖案第三次审讯详情》。

于是,我们从凶手陈顺这份供词,读出了以下的事实:

1、陈顺接受委托刺杀廖仲恺,图的是“一万元”的报酬,约等于当年一个高级技工劳动80年的收入;

2、但是,陈顺最终只拿到了区区80块钱,其他的来不及兑现,陈顺就被打伤、逮捕,并因枪伤恶化、最终死在了医院里。

由此可见,这个凶犯陈顺的命价,只有80元。

2014年2月24日草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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