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军上犹县(今江西赣州上犹县)有个渔民家族,世世代代都在上犹江(当时叫犹水)打鱼为生。北宋大中祥符年间,县里的和尚法端一直赖着他的买鱼钱不给,渔民实在是没辙了,就上门去索要。
大家不要对宋代和尚吃鱼这事儿有太大的惊异,其实在宋代,和尚对于荤腥的戒律并没有那么严格。
开封的大相国寺,几乎算是北宋的皇家寺庙,但是同样没有禁荤腥。宋真宗时期,里面有个和尚叫惠明,尤其擅长烧猪肉,他住的院子也得名为“烧猪院”。
惠明的厨艺享誉朝野,不少官员都到他这里吃肉,其中还包括了朝廷的首席笔杆子翰林学士杨亿。某一天杨亿觉得还是有点不妥,觉得惠明身为一个和尚,私下吃肉就算了,现在吃得如此招摇,还得了一个“烧猪院”的名字,于是就给他改成“烧朱院”,好歹也算避讳了一下。
而宋代著名的美食家苏东坡也在自己的笔记里写过,宋代的和尚吃荤腥的时候,为了求得个心安,都要改一个名字,比如把鱼称为“水梭花”,把鸡称为“钻篱菜”,把酒叫做“般若汤”。
所以,上犹县的法端和尚对于吃鱼没有什么忌讳,但是对于渔民胆敢上门要债生气得不得了。他在县里上上下下的关系如此发达,在县城里下馆子都不问价,吃你渔民一个烂西瓜(bushi)又算什么,简直是太不给面子了。
于是,法端就想了一个办法来报复渔民,他指示自己手下的和尚守肱,把自家院子里的狗杀了,然后就去县衙报案,说这个渔民偷狗。
县衙的衙役本就是熟人,一听法端大师的狗子被人偷走了,那还得了,立刻就派人去把渔民和他爹一起抓起来。按道理说,即便是盗窃案,也应该送到县里的牢房去关押审问,但是衙役们根本不走程序,直接把渔民父子送到了法端的僧院之中。
守肱也是一个心里只想着讨好师父的憨憨,看到这俩人被送到了自己的地盘,毫不手软,竟然将这父子二人活活打死。
然后法端想起了“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的古训,又去贿赂县衙的吏员(类似于宋江这种角色),将渔民的两个弟弟一起抓来杀掉,还将渔民的母亲砍伤,另外两个家人也被打伤。
出了这四死三伤的大事情,自然要拿个说法,法端和吏员于是联合起来给负责缉盗的县尉汲济行贿,请他以“抓获窃贼”的名目来结案。
汲济收钱之后,就派验尸官(类似于何九叔这种角色)在写报告的时候,隐瞒了死者生前被绑缚的痕迹,给知县孙凝上报说的确是一伙盗贼,抢劫的时候遭遇受害者反杀,按律应该把渔民一家充军。
孙凝按规矩要走个复查流程,但是他岁数大了,人又懒,眼睛又看不清,吏员说什么他都信(大概率也是长期收钱组成同盟了),随便瞅了一眼就这么判了,然后提交给江南提点刑狱司复核。
幸亏江南提点刑狱王长吉有些谨慎,他发现渔民一家的幸存者既有老太太,也有襁褓小儿,这种人家集体做强盗的可能性不太大,于是就派人来复查。
果然就查出了蹊跷,这就是一起利用县城关系网互相勾结、杀人冤枉的恶性案件。王长吉当机立断,将法端和守肱这两个和尚处死,但是其他人因为正好遇到大赦天下就没追究责任了。
王长吉随即给朝廷上书反映,认为这种事情太恶劣了,希望宋真宗重处上犹县的其他官员以儆效尤。
大中祥符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宋真宗下诏书:县尉汲济脊杖,流配道州;知县孙凝贬为文学参军;其余十五个涉案人员刺配广南的偏远地区;凶手守肱家里的私田59亩赔偿给渔民一家。
也不知道能不能弥补人家四条人命的损失。
202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