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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刘传新讨还血债

刘传新,是个怎样的人?河南人,1938年入党,在新四军、华中野战军、志愿军里摸爬滚打出来,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

1967年,他被调往北京,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此后又一路升为北京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市革委会副主任。在这个位置上,他成了极“左”路线的铁杆执行者,成了江青、康生在北京最锋利的一把刀。而刀锋所指,都是平民百姓的脖子。

“四人帮”倒台后,他被免去职务接受审查。他不但不悔,反而拍着胸脯说:“这辈子值了。”你说荒唐不荒唐?一个在“一打三反”运动中把几十条无辜平民的生命送上刑场的人,竟以此为荣。

1977年5月19日,他在家中自杀——这算不上赎罪,更像是为自己画的最后一笔逃避。

今天,“老知青家园”刊出了刘新力写的《十年临时工——忆父亲刘传新》。引发争论,自然是必然的。

作者是刘传新的儿子,文中把父亲写成了一个对干部子弟“无比关爱”的慈祥长者。什么“把干部子弟当成自己的孩子”、什么“对他们格外亲近”、什么“要他们好好工作”,……甚至说:“有些因政治原因入了死牢的干部子女能活到今天,我觉得不能说跟我父亲没有关系。”

看到这段,我差点没喷出一口老血。干部子弟能活,是因为“刘传新有感情”。那遇罗克为什么不能活?金有钟为什么不能活?我们25中学的教师王守亮和他的妻子杨淑辰为什么不能活?

那些死在工人体育场宣判大会后枪声里的几十个平民,谁又能替他们说句公道话?一个公安局长,把普通老百姓当作“可以随便处理的草芥”,却对干部子弟亲得像自家娃——这叫感情吗?这叫不折不扣的等级偏爱、权力畸形、阶层特权。这不是父爱,这是冷酷的阶层选择。

“一打三反”里,北京被枪毙的都是平民。史料摆在那里:1970年1月27日,工人体育场宣布公开处决19人。1970年3月5日,遇罗克、顾文选等19人被立即执行死刑。1970年4月18日,又一批10余至20余人被处决。

这些人里,有哪个是“黑帮子弟”?无一例外,全是平民、普通家庭里的人。光我东四牌楼住家附近就有两人,一个是写《出身论》的遇罗克,一个是我小时候一起拍三角推铁环的“金逼小小”的父亲金有钟。还有我读初中的25中学的老师王守亮和他夫人杨淑辰,也被押上刑场。

这些可都是活生生的人,是家庭的支柱,是孩子的父母,是妻子的伴侣,是邻里的熟人。可在刘传新眼里,可能连“人”都算不上。

所以我说:刘传新这样的,必须讨还血债。历史的血债,不会因为他自杀就一笔勾销。而他儿子的那篇回忆文,让我几乎无法忍受。

回忆录嘛,千万别去轻信。说到底就是一个腔调:“爹亲娘亲,不如我爹我娘亲;千好万好,不如我爹我娘好。”

但事实必须说清:你父亲的确爱干部子弟,但他从未爱过遇罗克这样出身不够“红”的年轻人。他对当官的子女仁至义尽,却让无数普通百姓的生命像秤砣一样,被轻轻一抛,落地就碎。

写父亲可以,但不能只写光亮不写阴影,只写恩情不写血案,只写保护干部子弟,不写判死刑枪毙平民。秦爷认为:不能只挑对自己有利的写,请记住!历史不是你们家的日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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