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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下一步人民公社?

根据政府最新公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6月28日签署第26号主席令,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经由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25年5月1日实施。

该法法条指出,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条也指出,通过这个法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壮大新型农业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这个组织法的通过迅速在墙外引发批评,经营油管频道的资深媒体人王剑指出,“集体经济就是公有制,接下来就是人民公社”。

公民记者张展在法律公布后在推特上批评,“这是要开倒车吗?还是叫民间互害再来一波?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

海外时事评论人式士蔡慎坤在推特上表示,“很多人认为不可能再搞集体经济。没有想到习近平稳扎稳打一步步把中国强拉回到毛泽东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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