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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盖过台湾选举的“打击举报人事件”

河北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打击报复举报人马树山的事件由于媒体的报导和最高检的介入,这段时间成为中国舆论讨论的热点,甚至盖过台湾选举。李贵富当然成了众矢之的,然而,如果仅仅将讨论的层次停留在一个县委书记的滥权上,是看不到问题的本质。此事至少给我们四点启示:一是中共内部无法纠错,不是没有纠错机制,而是纠错机制不起作用,事情非得惊动到最高层,才可能解决;二是中共众多监督机构失灵,对一件明显的打击报复事件,无能为力,甚至参与制造;三是此事也反映出,习近平反腐和政治建设搞了这么多年,没有一点成效,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把手,依然根本不受制衡,权大于法的现象没有任何改进;四是中共搞的所谓法治,不过是烟幕弹,对权力集团的人物来说,法治就是我可以整你的工具。

这起事件看起来一点也不复杂。马树山是当地的一个退休干部,口碑颇佳,可能喜欢管些“闲事”,去年12月初,向省委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及组织部长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还有城区主街道亮化工程等。未料时隔两日,马在家中被当地公安带走,次日被刑事拘留。10天后被检察院批捕。再一周后,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马涉嫌诬告陷害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今年1月2日,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犯诬告陷害罪、诽谤罪,追究马的刑事责任,整个过程不过一月。

需要注意的一个背景是,马树山当初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正值河北省委巡视组在迁西巡视,马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巡视组尚未从迁西撤走,而马正是向省委巡视组反映李贵富的问题。也就是说,当地公安部门竟敢在巡视组还在的情况下做出逮捕一个举报人的决定,一点也不担忧会招来巡视组的“麻烦”,可见,权力是何等猖獗。事实上,省委巡视组确实没有找迁西公安局的“麻烦”,是否过问了公安局为什么要带走举报人,现在尚不得而知,从事后报导看,在不到一月内,公安、检察、法院三家政法机构火速办案,从逮捕、侦查、捏造罪名到起诉,不可谓不神速,就差最后一环法院宣判。显然,三家机构的这一连串动作,必须有人协调指挥。这个人当然是县委书记,未必是他本人亲自出面,很可能是通过县委办这一部门,县委办秉承书记的旨意,要在最短时间内把此案办成铁案。

按理,即便是在中共现行体制下,李在当地也不能一手遮天的。他是在2022年9月由唐山市人大副主任火速上任的,而时任县委书记因铁矿透水事故瞒报死人被免。李在迁西的时间不到一年半,可说根基还不深。在马被县公安局逮捕后,其他县委领导肯定知道,未必同意李这么做,然而,没有一个人出来反对,或者反对无效(多半是前者);另外,公检法三家机构领导人也愿意听从李的指示,配合他做这个事情,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李是有背景的人,上面有人保他,不能轻易得罪。李之前做过唐山市副市长,是个副厅级官员,这表明他省里有人,转任市人大副主任,原本是准备退休的,临危受命来到迁西,所以对省市两级政府来说,他不能因举报出事,能保则保。其二,李正因为快要到点退休,因此要利用手中权力,最后搞点腐败,安排一批官员,而马举报的人事任命问题,可能涉及公检法三家。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三家机构对一个举报老人,这么上心,不仅仅要和领导保持一致。由此可见,当地这种政治生态,导致中共内部一个一个监督机构失灵,无法互相制衡,从而使一个正直的公民以莫须有罪名被打击报复,就没有什么稀奇的。

此事若不是媒体捅出,马树山恐怕在他的古稀之年,在狱中至少要待上几年。虽说媒体监督在中国早已成颓势,但比起体制内监督来,还是有些作用,偶尔可以发挥威力。但媒体监督也非一帆风顺,据知情人透露,马的女儿是在用尽了其他方式无效后,才找到媒体的,也恰巧马女找的这个人,他有一个朋友是北京一家报社记者,而恰巧这个记者,在得知此事后意识到它的新闻价值。所以,这里还带有一定偶然性。媒体从调查到发表报导,前后花了一个月,在报导后,当地用了各种硬和软的办法,希望媒体撤稿,遭到拒绝。这固然反映中国的媒体还是有些骨气,但也说明媒体监督之困难。

然而,媒体的公开报导只是揭开了这起丑闻,若无最高检的介入,媒体的报导也不管用。从这个角度说,真正让事情发生转机的,是最高检的公权力。换言之,当地权力机构和人物虽然也怕媒体,但更怕上面尤其是最高权力。因为后者才是决定他们政治生命和权力的终极因素。在这个体制中,一个官员没有了权力,就什么都不是,因此,凡是对能够决定他们权力的人,都毕恭毕敬,丝毫不敢冒犯。有了最高检的介入,再加上众多官媒的炒作炮轰,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全面介入,事情似乎迎刃而解。

李贵富和迁西公检法三家机构负责人,一定后悔死了自己的“任性”举动,毁了前程。在目前的中国政情下,他们确实胆大妄为了些,这是很多人不解的地方,也是很多人认为李贵富缺乏基本的政治判断力。但从另一角度,也不能怪他们这样。如果举报人不是马树山而是一个底层百姓,又或如果报导此事的媒体在压力下撤稿,事情恐怕就不会有现在的转机。从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从河北省到唐山市再到迁西县的监督机制全部失灵,无法纠错,这不正是中共政权的真实再现吗?试想,此事若不是发生在迁西县,而是在河北省,是河北省委书记对举报他的人打击报复,当局又会如何处理?恐怕最高检介入根本不管用,即便某个常委做出处理批示都不管用,非得要习下指示才行。而如果习要保省委书记,当局的正直之士只能无可奈何。

由此可进一步反思,一个县委书记可以指挥调动三家政法机构为自己服务,法治在此沦为县委书记的玩物和打击报复的工具,那么权力越大,层级越高,法治作为权力私人工具的特性不就越显著吗?习宣导依法治国的结果表现为这样,让人怀疑这本来就是习氏法治的内涵。事实上,中国的法治到习这个层级,成为他个人打击政敌,整治百官的手段。这在反腐中看得非常清楚。所以说穿了,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既然习近平可以滥用权力,为所欲为,下面的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一直到基层的乡镇委书记,为什么就不可以将法治工具化,将权力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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