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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收紧港澳人士移居申报准则 需填报是否曾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

申请移居台湾的港澳人士与日俱增,台湾政府要求曾于港澳政府部门任职的申请者,申报是否曾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港澳政府。 

香港的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的网页显示,18岁以上的港澳永久居民申请在台居留的申报书,本月1日有新修订版本,新增「现(曾)于香港或澳门政府部门任职者,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栏目。

办事处亦将原本申报书要求填写近10年工作经历,变成填写毕业后所有工作经历。

台湾的陆委会表示,依《港澳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第22条之规定,港澳居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如有危害国家利益之虞者,其申请不予许可。针对港澳居民居留定居申请案,主管机关均依相关法规审理,对个案情况没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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