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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绝望抗争的3300个日夜

读过一本书《与绝望抗争: 寻求正义的3300个日夜》,讲的是1999年4月14日,震惊日本的“光市母女杀害事件”。

23岁的本村洋回到家,发现23岁的妻子本村弥生和11个月大的女儿本村夕夏,都被残忍地杀害了。

一个刚满18岁的少年福田孝行,因为见色起意,就伪装成检查水管的工人,进入本村家,掐死了本村弥生并性侵了尸体,还将不断哭泣着爬向妈妈的本村夕夏先重摔再勒死。

幸福的一家三口,一夕之间只剩下孤零零一个人。

案子并不难破,仅仅4天以后,警方就找到了福田孝行。
然而,到了审判阶段,本村洋却愕然地发现,整个系统是法官、检察官与嫌疑人、律师之间的角力。被害者遗属既不被系统考虑,也不被允许做什么。

面对司法系统,嫌疑人当然是“弱者”。整个刑法系统,为了不让嫌疑人这个弱者的权利受到侵害,而设计了一系列的保护和制衡。
然而,对于被害者和被害者遗属,系统的表现,就好像忘记了这些人也有权获得公平和正义一样。

反对死刑的律师们自发为福田孝行组成豪华律师团,山口地方法院一审以“被告心理不成熟/家庭环境差/有反省之意”为理由判决无期徒刑——对少年犯而言,无期徒刑意味着,仅需服刑七年就能假释出狱。

本村洋愤怒地发现,整个司法系统背叛了被害者与遗属。

「法官所下达的判决,竟与这一个别案件毫无关系,仅是基于过往案例,单纯凭借“量刑基准主义”而得出审判结果罢了。
法官并不是被害者的同伴,反而是敌人。」
「所谓的审判,根本就不是照顾被害者的场所。」

一审判决之后,本村洋说了如下的话——

「我对司法深感绝望;我已经不期望继续上诉或上告了,我现在只希望,司法单位能够赶快将被告人从监狱放出来,让他出现在我视线所及的地方——到那个时候,我要亲手杀了他!」
「在听到判决的那一瞬间,我觉得我不仅输给了司法,也输给了犯人。我既无法保护妻女,也无法为她们报仇。我是如此的无能为力。我现在甚至不敢看着她们两人的遗照,也无法向她们报告这样的结果。面对司法这般残忍的背叛,我已经不知道该相信什么才好了。结果,我想我的敌人并不只有被告,甚至还有司法。」
「家属们本身也必须从伤害中平复啊!为了撇下怨恨及憎恨的心情,再次寻回自己心中的善良,……我们必须拼死努力,才有办法做到这一点啊!」

「身为被害者家属,最让人感到不甘的,便是不断听到别人举出过往的许多案例,又以迄今为止的少年刑事案例为基准,说什么‘以前也发生过少年刑事案件,但他们都只被判处无期徒刑,所以按照判例的一贯性,这次也会是无期徒刑。’就连法官也不愿推翻这个基准,甚至举出被告人在家庭背景上所遭逢的不幸,来作为捍卫这一判决的理由。
然而,不论是谁都会有遭逢不幸的时候,但大部分的人都还是努力在逆境中求生存,尽可能地不要步上错误的道路。我自己也曾经身染重病,妻子也是在单亲家庭的环境下长大,与离了婚的母亲相依为命。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大家都还是各自凭着良心不做违法之事,以作为一个‘人’的身份,积极地向前迈进。倘若仅仅因为家庭的不幸遭遇,就能够量情减刑,那么几乎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量情减刑了吧!
再者,关于少年将来或许能够重新做人这一点,这不过是一种可能性罢了;相对地,他也有可能还会再度杀人啊!当我拜读少年法之后,我发现,少年刑事案件如果判决无期徒刑的话,犯人最快七年就能够假释出狱。也就是说,现在十九岁的少年,在二十六岁时就能重返社会;说不定,到时候他还会再次犯下同样的罪行。届时,下达无期徒刑判决的法官,或是辩护律师,能够为此负起责任吗?宣判无期徒刑是法官的自由,但是我想问问法官,他是否能够为自己所做出的判决负起全责?」

本村洋没有放弃,他的发声推动日本政府通过了三个关注被害者和遗属的法案,检察官也为之动容,陪着他一路上诉。

1999年,案发。
2000年,一审判无期徒刑,检方和本村不服上诉。
2002年,广岛高等裁判所维持一审判决,检方和本村不服上诉。
2006年,最高裁判所撤销广岛高等裁判所原判决,发回广岛高裁重审。
2008年,广岛高等裁判所改判被告死刑。辩护方不服上诉。
2012年,最高裁判所维持死刑判决。辩护方不服上诉。
至今,福田孝行依然羁押在广岛拘留所,等待处决。

虽然福田孝行至今还没有被正式处决。但本村所做的事情依然意义重大。他让全日本听到了受害者和遗属的怒吼与心声。

2008年,广岛高等裁判所的法庭上,本村洋最后陈述道——

「我已不再像案发当初那时,心中只是充满了愤怒与憎恨。但后来愈是冷静思考,我愈是深深觉得,杀害了内人及小女的这项罪行,只能以命来偿还。
随着年纪不断增长,我也遇见了更多美好的人事物,内心常常充满感动。我时时刻刻都在学习,切身体会到人生的美好。每当我感受到生命的美好时,就会想到内人与小女原本也该有美好的人生在前方等着她们,不禁万般不舍,感到她们的生命实在太早殒逝。
……
能够跟内人相遇,能够承蒙上天赐予我这个女儿,我真的非常感谢。
很可惜地,我却无法将这份感谢传达给内人及小女知道。我真的是非常非常不甘心。
对于夺走了家人未来的被告人之所作所为,我总是忍不住感到无比愤慨。

失去家人后,我才明白了家人的重要性,也才明白生命的可贵。是内人与小女教导了我这一点。我痛切地领悟到,夺走人的人生及夺走人的生命这些事,是一项多么卑劣而又无法饶恕的行为。因此,我认为,擅自夺走他人性命的人,就只能以其命来偿还。这是我的正义,是我心目中的正义。司法若是不实现社会正义,并致力于社会的健全,那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对于夺走内人及小女性命的被告人,我恳请庭上将之判处死刑。为了实现正义,我诚挚盼望司法能够下达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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