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的离婚案其实真的不是法院有问题,而是这个案子对大家婚姻观念的影响太过深远。尤其是你站在女方俞渝的角度去分析,问题会更加有趣。
假设你在结婚后成立了一家公司,你占有公司75%的股权,你配偶有25%。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家公司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你的配偶对这家公司有控制权吗?
现实当中,是你这个大股东说了算。原因是公司法。75%的股权登记在你的名下,你可以行权,你的配偶没办法直接行使你公司的股权。
可是在这个时候他有一个办法去迫使你失去对公司的掌控,就是和你离婚。你们没有财产约定,在离婚股权分割当中,当然是婚姻法优先啊。你的配偶可以利用婚姻法,来让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让你失去公司的控制权。你分割25%给他,他50%你50%,你不就失去控制了?
这才是李国庆和俞渝离婚案的核心争议点。这案子是李国庆要离婚,俞渝写了很多东西指出李国庆是个渣男,但是死活不同意离婚,原因就是离婚会导致她失去股权,并同时失去当当的控制权。
最可能导致富人阶层产生严重财产损失的行为,就是婚姻。所以婚前财产约定才会变得那么普及。但是在我国婚姻法构建当中,这样的财产约定现实当中经常因为一个更高公序良俗失效。同时在我国,婚姻和其他使用家庭报税的欧美国家不同,婚姻并没有什么税务优惠可言,只是一个非常赤裸裸的零和博弈问题。
结了婚,有了共同财产,可是现实当中你并没有对方手中共同财产的控制权。你要获得财产控制权的最好最直接最合法的办法就是像李国庆一样,和对方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时财产在对方名下,不是你的,离婚了,就是你的了。
所以这种案子法院一定要非常谨慎。类似案件的判决,牵涉数十亿财产的控制权,给大众留下的冲击也很大。尤其是我国2015年的时候已经通过了非婚生子女的户籍登记方案,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已经完全同权了。把生育都基本剥离出婚姻之后,对那些有产者来说,结婚,纯粹是个道德负担,而婚姻带来的财产风险却是显而易见的。
有风险,但是没好处的事情,你真的愿意做吗?
涉及到自己钱包和财产控制权的时候,大家只要想到,都会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