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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立法颠覆自由法治 长期抗命光复我城香港

特首林郑月娥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颁布禁止蒙面的法令,是要一脚把香港踢入人治为患、警察专政的万丈深渊。

颁布法令当晚,民间怒火冲天,激烈行动遍地开花。法令实施不到一天,林郑急不及待,宣称市民的暴烈反抗,正好证明蒙面法来得合时,真可谓颠倒黑白,也不慎露出了马脚,当局紧急立法其实别有用心。

表面上,林郑诈作懵懂,明明是紧急法令惹起抗议怒潮,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她却时序掉转,因果颠倒,说成抗议怒潮是因,带来蒙面恶法的果,彷佛看不到,没有蒙面法,又怎会有连续几天大规模的激烈行动?同时,数以十万计的香港人挺身而出,蒙面上街以身试法,不是正好说明蒙面法根本于事无补,更是药石乱投,挑起了更严重的官民矛盾,林郑还怎能说成对症下药呢?

林郑思想混乱,言辞失禁,只因她顾得按既定剧本念台词,便顾不得客观实况和逻辑推理。她的既定剧本就是推行恶法制造混乱,再用乱局来证明警暴镇压合理,当现行恶法不足以制止由蒙面法引起的更大乱局,便推出更凶险的恶法,例如延长拘留时间、宵禁等等,再不奏效,恶法继续升级,随意闯入私人地方、控制网络、查禁传媒之类,亦将先后登场。

不过,“反送中”运动已由法律争议演变成警暴横行的问题和政制民主的诉求,可能就此完结吗?首先,通过《紧急法》授权警方更大权力对付示威者,只会令滥打、滥捕情况更普遍,导致更严重的警暴问题,而不是解决警暴问题。警方切勿迷信用凶残、卑鄙手段就能解决问题,一来警暴挑衅下,激烈反对者只会越来越多,行动也越来越激烈;二来就算一下子压下来,激烈抗争者也不会罢休,极可能转向地下活动,并以更暴烈的形式出现,伺机向警方和政府报复,也正是近日不少人所指出,香港走向北爱尔兰跟英国之间长期以暴力对峙局面。

其次,现届特区当局已经诚信破产,根据香港民意研究所的最新调查结果,八成人反对林郑做特首,她的民望净值(即“支持率”减去“反对率”)也到了负百分之六十五的历史新高,众多司长局长也达负数三、五十之数,只有一、两个问责局长剩下正数一、两个百分点。整体而言,眼下的特区当局早跟市民割席,站在他们的对立面,换言之,没民望可言的政府绕过立法会,私自订立紧急法令,给警方更大执法权,只会令政府更不受欢迎,虽然林郑个人的声望已到了低无可低的绝望境界。

尽管蒙面法注定无效,更有损政府民望,林郑怎会不早知如此,只不过是明知故犯,目的不外两点。一是希望和理非人士知难而退,因为不论是基于蒙面上街的法律风险提高,不蒙面上街也怕秋后算账,还是因为不同意前线抗争者反蒙面法的行动升级,或会使部分运动支持者退下来,从而达到林郑分而治之的效果。

二是一旦引用《紧急法》,如不受阻止,特区当局日后大可照办煮碗,方便快捷,按强权统治的需要,任意扩张权力,进一步剥夺示威者和被捕者的人权保障,压缩民间以至商营机构的自由空间。近月来,警方多次禁止和平示威活动,不断拖延时间不让被捕者接触律师或送院求医,同时又直接控制地铁运作,甚至用来调兵遣将,布局设防,各大商场亦大多遵照警方劝喻而关闭。再发展下去,更多紧急立法,就是形成名符其实的警察国家,不顾人权,宁枉毋纵,一面重手镇压抗暴人士,以警效尤,一面防微杜渐,加强监控和打击民间组织。

可见蒙面法成功,代表紧急立法有效,警方暴力执法有功,《紧急法》加警暴变成特区统治的常规。不成功的话,也不重要,林郑必定加码豪赌下去,更多权力将落到警方手上,为所欲为。由监控、搜查、殴打、虐待反对者等等,以至卧底破坏公共设施、插赃嫁祸、警黑合作之类下三滥手段,势必层出不穷,香港亦从一国两制下自由法治社会,沦落为无赖政棍野兽式的殖民统治。

因此,年轻人武力抗暴行动升级,有些地方或有过火之嫌,但他们誓不认命也不怕牺牲,正好表达了香港人抗拒命运所应有的壮志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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