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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决议:禁止向港警提供镇暴装备

自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以来,欧洲议会第一次针对香港通过决议,呼吁港府撤回送中条例,并提出十多项要求,包括要求欧盟禁止向港警提供镇暴装备。

欧洲议会18号投票通过有关香港问题的动议,包括呼吁港府撤回送中条例,进行民主改革,谴责中国干预香港内部事务,促请北京坚守《中英联合声明》,并提出要求欧盟禁止向港警提供镇暴装备等十多项要求。

欧洲议会85名议员于17号提交一份支持香港的联署,除了呼应港人提出的5大诉求以外,更支持香港实施真普选。连署人之中最受注目的包括,欧洲议会副主席卡斯塔尔多(Fabio Massimo Castaldo)、欧洲议会外交事务委员会麦卡利斯特(David McAllister)。

 

欧洲议会在18号进行辩论。议员们强调,欧盟关切香港市民所关切的,因为《逃犯条例》对香港及其人民、欧盟、外国公民和对香港的商业信心都有深远的影响。

德国绿党的议员布堤柯菲尔(Reinhard Butikofer) 解释为什麽联署这份决议时说:

“当我们看到香港民众上街保卫他们的公民权和人权时,我们欧洲人应该表达我们的支持,这份决议就是我们面对香港市民所做的支持。”

议员们特别指出,中国大陆的司法机构缺乏独立于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调查权力,普遍存在有任意拘留、酷刑、虐待、严重侵犯公平审判权、强迫失踪、多种单独监禁制度、未经审判即处罚的问题。

议员们也谴责北京当局不断加强对特区内政的干涉,导致这些地区的公民权、政治权和新闻自由不断恶化;特别是对中国大陆敏感议题或有关香港政府的新闻报道进行审查。

议员们表示,北京仍受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的约束,必须维护香港的高度自治及其权利和自由,并列举《香港基本法》规定,政府必须保障香港人民的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以及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以及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体议员最终应由普选产生。

辩论后进行投票。议会主席宣布通过这份《欧洲议会对香港局势的决议》。

这份决议文还向香港政府提出十多项要求,包括:撤回《逃犯条例》的修订、释放并撤销对和平抗议民众的指控、对香港警方进行调查、审查其立法是否符合国际人权规定、落实《基本法》确保公民享有人权和自由,并重申欧盟支持香港高度自治权和一国两制原则等。

决议文还吁请欧盟会员国及国际社会对中国实施适当的武器出口控制,以免中国及香港获得可以侵犯人民基本权利的科技。

这是欧洲议会自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以来,第一次针对香港提出制裁。议长会将决议案转交欧盟执委会、香港和中国政府。这个决议案虽不具约束力,但对欧盟外交政策却具象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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