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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篇小说,老毛把我送进地狱(4)

2、何谓劳动教养?

1957年毛泽东巧施“引蛇出洞”的“阳谋”奸计,以号召知识分子帮助共产党“整风”提意见的手段,在全国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抓“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随着运动不断升级,右派性质也不断变化,从人民内部矛盾变成敌我矛盾,从革命派变成反动派。既然如此,这些被戴上右派铁帽的“反动派”,必然要被从革命阵营中清洗出去。去哪里呢?逮捕法办投入监狱,于情理不通,因为中国法律历来无一条“因言治罪”的条款,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明文写道“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些人绝大部分是知识分子,其中不少人为共产党夺取政权还流过血、卖过命,是响当当的有功之臣啊!若不处理吧?运动不就白搞了,今后再难以管住“嘴巴”,那“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还有什么威信?处理总得有个处理的条文?

毛泽东身边有的是奇货可居的文胆,有的是高智商谋士,这些人早已“习得文武艺”,随时准备“货与帝王家”,一到关键时刻,他们就会“挺身而出”为君王分忧。他们很快设计出了一套天衣无缝,既能惩治右派、打压民主自由,还可绕过法律的“门坎”,一箭数雕,多面齐美,万无一失的良策,这就是所谓的“劳动教养条例”。

“劳动教养”不通过任何法定程序、法律手段,只需单位党委一个决定,就能把人送进监狱,让你干着比劳改犯人还苦、还累的活儿,过着比地主长工还饥、还苦的日子,甚至使许多人白白地送掉性命,还美其名曰“最高行政处分”,受罚者还“享有公民权利”!真真是“挂羊头、卖狗肉”,欺蒙世人。

为了弄清什么是“劳动教养”,在我进入劳教收容站后,曾把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反反复复地读了十多遍、研究了十多遍,发现这部恶法是专为惩治右派分子而设置的。现将全文引述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对于劳动教养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对于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

(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

(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

(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

二、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

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应当按照其劳动成果发给适当的工资;并且可以酌量扣出其一部分工资,作为其家属赡养费或者本人安家立业的储备金。(这“赡养费”和“储备金”莫非让狗吃了?怎么我们从来就未见过?——笔者注)。

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期间,必须遵守劳动教养机关规定的纪律,违反纪律的,应当受到行政处分,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处理。(这一条百分之一千兑了现的,伟大的党真是言而有信——笔者注)

在教育管理方面,应当采用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并且规定他们必须遵守的纪律和制度,帮助他们建立爱国守法和劳动光荣的观念,学习劳动生产的技术,养成爱好劳动的习惯,使他们成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什么叫“满口仁义道德”?看见了吧!下一句我就不说了,怕得罪人——笔者注)

三、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者它们委托的机关批准。(这一条,人家也是全部说到做到了的。有“申请”,必批准,无人“申请”,照样准——笔者注)

四、被劳动教养的人,在劳动教养期间,表现良好而有就业条件的,经劳动教养机关批准,可以另行就业;原送请劳动教养的单位、家长、监护人请求领回自行负责管教的,劳动教养机关也可以酌请批准。(从来就没见“批准”过一个,真是吹牛不用拟草稿——笔者注)

五、劳动教养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建立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劳动教养机关的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门共同负责领导和管理。(废话,谁敢不批准——笔者注)

这部恶法的第一条“对于下列几种人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其中二、三、四款都是对准右派的,它款款兑现,字字落实,可是在第二条“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五个条款中,却款款虚伪,字字骗人。不难看出毛泽东从发动反右到对右派的处理,全是一个一个的骗局,也是今日中国社会不讲诚信的根本原因。既然政府在骗人,国家领袖骗人,为什么人民群众要去讲诚信呢?翻遍中外历史,全世界最不讲诚信的政党是共产党,最不讲诚信的领袖是毛泽东!

所以右派劳教的命运比任何国家犯人的命运更悲惨、更凄凉,真可谓生不如死了。

这部“恶法”至今还存在,至今还在残害着中国人民。中共各级组织凭着这部恶法,就能把他们视为不顺眼的人,不经过任何司法程序送进监狱与劳改场所。再看,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可是这部宪法从来没有实行过,任何公民从来没有受到法律的保障。不论过去和现在。再有,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历史上任何政党都不具备直接处分非党公民的权力和职能。即使是执政党也不例外。因为执政党不等于党执政,党是党,政是政,党、政必须泾渭分明,不得党政不分,不得党政合一,不得以党代政,不得一党专政。纵是神权合一的宗教,也有宗教的裁判所,哪像共产党赤裸裸地挥刀舞剑吃人不吐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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