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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水是如此浪费的

所谓港独,在香港特区,爆发的只是一场语意学的争论:“讨论”港独,是否等同“鼓吹”港独,而“鼓吹”港独,是否等同“推动”港独。

象形中国语文在这方面,比较简单。简单有简单好,可以用视觉辨认。象形中文由仓颉发明,不忘初心,“讨论”两字,皆“言”字边;“鼓吹”的“吹”,是“口”字旁;但“推动”的“推”,则以“手”为部首。

“讨论”重“言”,而“鼓吹”之吹,也限于口,唯多带一只鼓。讨论必有双方面,和声细气,必有不同意见之碰撞交流,亦所谓“和平理性”。“鼓吹”则虽亦属于口头,但有一面鼓,很明显,加强了力度,可以是“鼓其如簧之舌”,带有激烈游说之意。

如果香港历史上从来没有“沦”为过英国殖民地,是一个纯象形文字的中文法律区,由皇帝直接颁旨,规定对于港独:讨论即鼓吹,鼓吹即推动,推动即行为,行为即造反,全部斩首。中国三千年来,直到今日,皆是如此“治国”。

但不幸香港又是国际城市,基本法保障,实行英式普通法,香港法例以英文撰写。将来禁止港独,是如何的禁法,在法理上,须以英文订明。这就麻烦一点。

英文不是象形文字,没有又是嘴巴又是手脚的部首,长于表达抽象的思维。单“鼓吹”这片范围,即有:instigate,incite,agitate。而在“讨论”那一区,discuss之下,可以advocate,也可以defend。层次细致不一。

中西文化一冲突,特区中环精英,七嘴八舌,即出现语意学大混乱。港大校长张翔、中大校长段崇智,俱“浸过咸水”,俱称“港独可以讨论”,唯须“和平理性”(这句属于“冗论”(Tautology),因为讨论言字旁,本身必和平,若打起来,则“讨论”已经终止)。

二〇一二年十月,行会叶刘淑仪严正指出:“港独讨论不违反二十三条,确保不以言入罪。”同日范徐丽泰说:“发表港独言论,不表示有任何实际行动,要立法的时候,不可以言入罪。”谭惠珠亦指:“讨论要有正反意见,不能单方面讨论港独,要有清晰声音表示港独违法。”亦即:港独问题,街头演讲不可以;但搭台讨论,只须有正反,则可以。在讨论之中,主张港独、为港独申辩,俱可,不论在校园,还是在维园。演说途中,遇有路人驳斥,演说发展成Q and A对话环节,则“犯法”始,又以合法告终。

香港人在英治时代,口水分泌用于咀嚼食物,不必喷论浪费时间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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