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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称焚烧国旗行为受宪法保护

7月19日在洛杉矶,一群为了抗议极右派组织活动的反示威人群夺下一辆卡车上悬挂的美国国旗,并在现场将其焚烧。目前警察没有逮捕任何人,但也尚未透露他们是否在调查这一事件。

事发当日,极右派组织“誓言守护者”(The Oath Keepers)原本决定在洛杉矶组织集会,抗议加州民主党众议员马克辛•沃特斯(Maxine Waters)。该组织最终并没有出现,而沃特斯众议员的支持者们现身,意在反抗极右派的示威集会,表达他们对沃特斯的支持。

这群反示威者们一度高喊口号“黑人力量”(“Black Power”)、“美国从来没好过”(“America was never great”)等,并从路过的卡车上夺下一面美国国旗,当场焚烧。

莱纳德•尼霍夫教授是密西根大学的第一修正案法学专家。他表示,焚烧国旗属于受到宪法保护的象征性言论。

他说:“当然国旗是很重要的,也代表了重要的价值,我们的法律承认这一点。不过,法律也认可言论自由作为民主原则的重要性,所以这项权利保护人们传达信息的各种方式,包括焚烧国旗。”

尼霍夫教授也表示,焚烧国旗是一种具有挑衅意味和对抗性的行为。然而,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是暴力的,没有威胁到其他人的人身安全,所以依然属于和平抗议。

他说:“当然这种行为会在群众中制造非常强烈的情感。但是我们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之所以存在,恰恰就是为了保护这些会刺激强烈情感的东西。”

尼霍夫教授继续表示:“有关言论自由很美好的一点就是,它不是属于任何一个党派的。两党、所有的政党都因为一个强有力的言论自由原则而获益。那包括了具有挑衅意味、可能引发对抗的言论。说到底,如果只是保护那种不具挑衅和对抗性、十分无聊的日常言语的话,那就不是一个非常强有力的第一修正案。强有力的第一修正案会保护强有力的言论。”

不过尼霍夫教授也补充说明,在洛杉矶的这一事件中,反示威人群夺取他人的国旗,而非使用自己的国旗,这一行为并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国旗的所有者可以以抢劫罪名状告夺取国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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