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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与泪的往事

祸从天降

1957 年间,我由公安机关调至中共城南区委宣传部任宣传干事。反右运动在全国及本市早已开展,直到10 月28 日城南区委机关才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号召大家帮助党整风,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领导又特别对我说:“你是公安局调来的,又是党员,革命坚定,是最热爱党的,划右派不会划到你的头上来,不要有顾虑,要大胆地提意见,起带头作用。”我天真地相信领导的话,在座谈会上毫无顾虑地提出以下意见:

1、公安部门在镇反中不应该事先作计划、定指标,每个月、每季度要关管杀多少人,应该据实情按政策办事。

2、本市土改中划阶级成份,对某些人划得不够准确,不是地主的划成了地主。

3、本市对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做得不够好,引起他们不满意,有的没分配工作,连饭都吃不上。

我的发言当场受到领导的表扬,号召大家向我学习。我当时很高兴,感到没有辜负领导的信任。不久后一天的上午,在食堂里、办公室的过道内以及户外,突然用麻绳拉起一串串的大字报,我一看吓了一大跳:“打倒右派分子凌春华!”“凌春华是有纲领的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凌春华必须老老实实交待自己的罪行!”紧接着就是大会、小会的斗争,连打带骂,一连斗了我一个多星期。我被斗得昏天黑地,精疲力乏,怎么也想不通我会被划成右派。这天大的冤枉向谁能说得清?我被关了禁闭,由专人看守。一个星期天的上午,看守人员疲乏想休息了,我便请假,假说要去买早点吃。获得同意后,我连忙走了出来,马上搭车去了南岳,其实我是想到南岳山上去跳崖自杀,让南岳菩萨证明我是清白的。

可没有想到,想死没死成。在上山的路上遇见南岳派出所所长,他是我在省公安干校的同学,问我怎么来到南岳。我只好谎说是出差,顺便上山看看。他忙说中央统战部长李维汉来南岳视察,做保卫工作的人手不够,请我协助他们。我不好拒绝,只好同意。一共呆了三天。在这三天中我思想起了大的变化,心想这样去死是不值得的,反害了自己和家人,冤枉总会有一天可申雪的,一定要坚强地活下去。于是我回衡阳,到了我原来工作的柴埠门派出所。在我去南岳的几天中,城南区区委派出大批人员四处搜查我,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我这个“右派分子”此时正在执行保卫中央首长的机密任务哩。派出所有人给城南区委打了电话,区委马上派来几个人,把我五花大绑戴上高帽,挂上牌子,押着我从中山北路到中山南路来回游街示众,又日夜采取车轮战术搞逼供又跪又打,还在《衡阳日报》报导我的所谓罪行,想把我置于死地。为了活下去,对皮肉和精神上的折磨之苦,我只有一忍再忍。到1958 年5 月,区里宣布对我的处分:定为“极右分子”,开除党籍和公职,送劳动教养。这是对右派的最重处分,还美其名曰“敌我矛盾作内部矛盾从宽处理”!

在株洲“湖南新生工程队”

我和一批同类被公安局派员统一押送至株州“湖南新生工程队”劳教。所谓新生工程队,实际是一个劳改场,简陋的工棚周围布满了铁丝网,高高的岗哨亭上架着巨型探照灯,荷枪实弹的卫兵昼夜看守。我们的任务是修筑田心铁路枢纽站路基。此处荒山乱岗,野树杂草遍地,要将它在短期内整成平地并建成路基,任务是十分艰难的。早上5 点钟吃饭,从6 时干到中午12 时,中饭后下午1 时接着干到6 点,晚饭后再从7 时干到晚上11 点,一天劳动15 个小时以上。初来的些同类们都是知识分子,从未干过这样重的体力劳动,不少的人病了倒下去,但为了争取早日“改造好”脱掉“右派”帽子,不得不极力忍受着,我当然也不例外。晚上没有电灯也要开工,我是近视眼,看不清路,挑着沉重的担子不知摔了多少跤,摔得脸青鼻肿脚流血,爬起来又得继续干。后来我被调到打夯组。三伏天气,烈日当空,晒得大家都喘不过气来,又不准休息,不时有人中暑倒下去。我们只好赤膊上阵,不时向身上泼水来降温,坚持干下去。这样残酷非人的生活,我们干了近两年,不少的人病倒,也有人病死和自杀。这样的劳教何日是尽头,谁也不知道。我突发奇想:这比劳改还不如,劳改还有个期限,倒不如去争取劳改,只要我表现好,可能还能减刑,早日出狱回家。于是我在一次交心会上故意胡说:“我要成立一个党,自任主席,与共产党竞争,将来好当总统。”这下引起了同类的惊讶,更引起管教干部的震动,我却暗自高兴,这下可达到我的目的啦!果然不错,经过一场斗争大会,宣布对我逮捕法办,判处有期徒刑15 年,押送汉寿县西湖劳改农场。这时我又有些后悔,没想到竟会判这么重的刑,但是已无法挽回了。

在劳改农场

西湖劳改农场土地肥沃,生产甘蔗、大豆、花生、稻谷、棉花,在此劳动改造的犯人多是刑事犯,劳动强度却没有在株州那么大。我想:我总算是干过公安工作的,政治条件比这些刑事犯多少要好一些,只要积极劳动,做出一些成绩来,可能会获得减刑,早日出狱。经过一段时间,不出所料,我被任命为小队长,小队在我带动下多次较好完成了任务,管教干部对我有所好感,鼓励我争取减刑。

这里我要说我曾做过的三件事。第一件:队里那年种了许多棉花,由于杂草丛生,棉花生长不好,管教干部要求我们用锄头除草。我认为棉花刚出苗,根系不牢,用锄头去刨,必会伤坏许多苗,只能采取用手去拔草的办法,因此时间不能要求太快。但管教干部为了快些完成任务,坚持要用锄头刨。我不知哪来的勇气,竟与他争吵起来。他扬言要撤我的职,处分我,我便找上级说明理由,得到上级的认可,同意我的做法。在我们细心的照管下,棉花得到了丰收,我受到表扬。第二件:湖区夏天蚊子极多,过去犯人都没有发蚊帐,晚上被蚊子咬得难眠,白天就劳动不好。犯人们要我向上面反映,我鼓起勇气找领导说明情况和要求,领导最终同意发给每人蚊帐一顶,犯人都很感谢我。第三件:过去发给犯人穿的衣服上面都写了“犯人”二字,这是对犯人人格上的侮辱。我大胆地向领导提出:这样做影响犯人的情绪,不利于他们的改造……没想到领导居然没有加罪于我,接受我的意见,看来管教干部中还是有好人。

我在农场呆了6 年,多次提出申诉,但一直没有回音,直到1965 年四清运动中湖南省政法部门派四清工作组来场清理案情,没想到我第一个改判为6 年,期满被释放。在文化大革命的年月里回家后,才知道因我的问题连累了亲属,大哥从铁路调到街道工厂,妹妹也从军工厂调到街道办的酒店当服务员。我孤身一人无处可去,只有靠妹妹安排我的食宿。我这个“右派”、“劳改释放犯”没有技术专长,很难找到工作,幸好遇上过去的老同事秦大慈(人民公社分社主任)介绍我到城北区泥木队学木工,后又与一个农村姑娘结婚,总算有了一个安身的家。然而好景不长,文化大革命一来,分社的造反派把我揪出来,进行跪、打、游街无情的斗争,最后把我全家押送农村老家衡阳县渣江区赤石公社联谊生产队。老家同族叔伯兄弟们对我很同情,看我劳动力不强,收入难养活全家,便向队长说好话,同意我回城里打工,但每月要交30 元给生产队。就这样我一个人又到城里,但已是一个没有城市户口的“黑人”,凭着友人的帮助和自己学到的一点木工技术,东游西荡,才勉强赚点钱交给队里换工分养家。可是不到一年,大队干部说我不老实,流窜城市,不在乡下好好改造,又把我从城里抓回,多次进行残酷批斗,逼我在天寒地冻时光着身体下水修水闸,结果大病一场,从此得了坐骨神经痛,再不能参加农业劳动。生产队长罗义瑞见我留在队里做不了多少事,反增加队里的负担,便找大队求情,这才又放了我回城去打工。

回城流浪

回到城里后,我先后在湘南纸箱厂、濂溪街煤店做工,1970 年间,市打击办说我是倒流城里的黑户,多次将我的工资全部没收,使得我家陷入极端贫困,有时连饭都吃不上。我只有在这个恶劣的社会中挣扎,求得生存。1971 年,上面政策有所松动,在罗队长的努力下,我全家才得重返城市。我到处做零工养家糊口,日夜在胆战心惊中生活,挨打挨斗是常事,漫漫黑夜,何时才能走到尽头!直到1976 年毛泽东死后,“四人帮”被打倒了,情况才有所好转,终于盼到1979 年,我的“右派”问题得到改正,恢复了工作。如今我早已退休,在家安度晚年。

当年发动反右派斗争,将55 万多名知识分子打入地狱,对我国的建设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始作俑者将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凡是尊重事实的明白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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