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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要港人遵守的是文革宪法

中港官员近年谈及香港宪制、法治、管治时,往往在《基本法》之前加上中国宪法,否定《基本法》作为香港小宪法的地位。中共喉舌、御用学者和法律界亲共人士也强调中国宪法是《基本法》的源头,否定《基本法》是《中英联合声明》的法律化,甚至鼓吹下月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修订宪法,会令一国两制与时俱进。然而,所谓拥护宪法被扭曲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兼且要剥夺宪法保护的公民言论、出版、游行、示威自由,俨然要港人遵守文革宪法,而不是现行宪法。

最荒谬  公民基本权利是拥护党

早在2013年,中共驻港官员就撰文,指摘把《基本法》说成香港小宪法有损中国宪法地位,官媒《人民日报》更批判“小宪法”之说是港独心态。其后,要求港人学习、拥护中国宪法之声不绝于耳。习近平去年访港时说,中央政府是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实行管治,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中共十九大报告强调,要牢牢掌握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中央对香港、澳门全面管治权;林郑月娥及中联办官员也不只一次表示,港独违反宪法和《基本法》。

中港官员刻意把宪法引入香港、置于《基本法》之前,并不是要引入宪法列明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及相关条文,让港人更安心地享有公平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游行示威自由,而是要引入中国特色的选举、司法、行政模式,是要凸显一国的权力、贬低《基本法》所保障的两制。

露骨的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去年12月撰文称,香港要拥护宪法,“必须尊重、认同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重大的国家制度体制”。中共喉舌及亲共政客更明言,拥护宪法就是要拥护中共领导,中共领导香港是天经地义。

但是,把拥护中国宪法等同于拥护中共领导,那是文革版的中国宪法的规定,而不是现行宪法。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主席刘少奇被批斗时曾拿出一本宪法,强调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就是捍卫宪法。然而,当时的宪法实际上已被废止,刘少奇蒙冤而逝。至1975年,中共制订新宪法,总共有30条,但第2条、第13条、第15条和第16条都明文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最荒谬的是,第26条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首先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显开明  党的领导未纳宪法条文

中国改革开放后于1982年再次制订宪法时,高层对是否写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分歧。当时正是习近平的父亲、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习仲勋,指示宪法起草小组查阅了100多个国家宪法,决定参考外国经验,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纳入宪法条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前主任高锴曾撰文详述宪法起草过程,澄清宪法序言多处提及中共的领导,只是事实的陈述,并不是规定国家由中共领导,因为宪法138条条文都没有出现共产党、共产党领导之说,甚至删除了过往版本中的领导人名字。

由此可见,把拥护宪法等同于拥护中共领导,是对港人的政治欺诈和恫吓,也是对中国宪法的羞辱。令人关注的是,全国人大会议下月修宪时,习近平是子承父志,还是造父亲的反?去年,中共修改党章时加入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口号会否纳入宪法,因而否定习仲勋等中共领导人当年立宪所显示的开明,进而否定一国两制的原意、剥夺港人的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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