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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面停用维、哈文字辅选教材

新疆当局要求儿童从小认识“国旗”,并用汉语。(少数民族人士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发文,要求全疆学校停止选用维吾尔语、哈萨克族语作为教材辅助读物,停止将教材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10月10日,伊宁县教育局向各乡镇中小学发出通知,要求封存维族哈族两个民族《语文》的所有教辅资料。13日,该县教育局一负责人接受本台记者查询时说,将立即出台限制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的最新通知。

新疆政府将限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范围扩大至整个自治区,将禁止辖区内所有学校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语文》辅助教材使用本民族语言,现使用中的辅助读物一律封存,同时要求少数民族从幼儿时期,接受汉语教育,并用汉语说“国旗”,唱“国歌”。新疆南部居民提供的一段视频中,一名年仅五岁的维吾尔族儿童,在一位汉族老师的引导下,学说汉语“国旗”、“国徽”等。

10月10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教材教辅选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见图),称凡是自治区维吾尔文和哈萨克文《语文》的所有教辅资料停止使用,学校现有的一律封存;国家统编教材《道德与法治》、《历史》教材少教民族文字翻译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也停止使用;相关学科少教民族文字教材辅助资料停止使用。该《通知》要求,各学校不得违规选用教辅资料,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伊宁县教育局负责人罗丹,13日接受本台记者查询时称,县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政府教育厅的要求转发上述通知,并称将立即发出补充通知,公布更具体的限制范围:

“维吾尔文和哈萨克文《语文》的所有教辅资料停止使用。我们马上还会发一个通知,你等一会关注吧,今天还会发一个通知就是关于教材方面”。

记者:主要是什么?

回答:等我们发了通知,你看吧。

罗丹还说,新措施是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最新要求:

“这个是最准确的自治区政府发文,这个发文没有提到(少数民族)教材。我们等一会发再一个通知,那个通知上有关教材的相关通知”。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早在2014年就出台限制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相关政策。今年9月,和田地区教育局要求各校在新学年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即汉语教学,并禁止在教育系统内、校园内使用只有维吾尔语言的文字、标语和图片。直到最近,当局更决定停用少数民族《语文》辅助教材,一律使用汉文。

一位少数民族对本台记者说,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曾列明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及风俗习惯,但是当局用了数年时间,将少数民族学校并入汉族学校。他说:

“现在数学、物理、化学,数理化都是汉语。语文科还是维吾尔文、哈萨克文,但慢慢的哈萨克文、维吾尔文就没有了,就教汉语了。民族自治法规定的,现在都不执行”。

这位不愿具名的少数民族称,当局正在试图将少数民族同化,最终消灭(他们的)民族文化。

新疆伊犁州伊宁县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局有关停用少数民族文字的通知。(当地少数民族人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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