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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宪法与修宪

每年,美国国家档案馆都会组织活动纪念7月4日——美国的生日。今年,国家档案馆筹备了一场尤其应景的展览,起名为“修改美国”。这是一个关于数千次试图修改美国宪法失败的故事。美国宪法是用来治国的基本原则。美国之音记者最近采访了国家档案馆的馆长克里斯丁·布莱克尔比。

美国宪法体现了一个简单而深远的概念:认识到人们的权利是由创造者而非国家直接赋予的,而且只有在这一刻,政府才被赋予权利。这是一个全新的概念。

美国的创立者相信,政府是由一群不完美的人来对另一群不完美的人行使权力,这种权力应该是有限的。宪法只赋予政府人们希望它拥有的权利。国家档案馆馆长克里斯丁·布莱克尔比说,多年以来,有无数份提案试图修改这份八页长的美国宪法。

她说:“国会收到过大约一万一千份有关修宪的提案。所谓提出修正案就是国会成员向众议院或参议院提出修正案。”

修改宪法的企图大概从1789年宪法生效那一刻就开始了。比如1791年通过的《权利法案》列出了对政府权力的十项具体禁律。

克里斯丁·布莱克尔比说:“有三条主要原因或想法导致修正宪法。这其中的大部分,事实上在27项修正案中有17项涉及扩大权利,包括投票权、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以及其他许多权利。”

布莱克尔比说,另外一个一直存在的主题是规范政府权力。

她说:“比如,我们限制总统的任期,不得不超过两届。”

有些提案要求以抽奖的方式选总统、废除总统选举团,以及对婚姻、候鸟和饮酒进行规范等。

美国历史上有时会出现激烈的要求修宪的活动,这大多发生在社会变革时期。

修宪提案中最多的是关于国会通过的《平权修正案》。美国并不是所有州都接受这一法案。

布莱克尔比说,后来有1100份提案要求将其纳入宪法,都没有成功。

她说:“它必须在四分之三的州得到批准。所以,尽管《平权修正案》在国会以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了,在州一级却无法通过。因此它现在并不是宪法的一部分。”

历史已经证明修改宪法非常困难,这在布莱克尔比看来是“一件好事”。

美国建国初期的几代人誓言用生命来保卫个人自由和限制政府的事业,他们警告说,必须提高警惕才能为后代保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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