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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案环保组织败诉

有人骑车路过常州一家化工企业(2008年3月14日)

在中国一起广为关注的环保诉讼中,两个环保组织被诉。

中常州“毒地”案本星期三(1月25日)一审宣判。原告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败诉,还同时被判承担189.18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受理费。

去年5月,这两家环保组织起诉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案被正式立案。

起诉书称这三家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污染了被当地人称作“常隆地块”(位于常州市通江中路与辽河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地区及周边区域,造成与“常隆地块”一条马路之隔的常州外国语学校的学生身体不适,血液指标异常,多达一千多名家长曾在学校外抗议,遭到手持盾牌的警察的驱赶,一些家长被打伤,还有人被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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