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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一种惩罚,而死缓可能是一种奖赏

贾敬龙的故事,可能很多人已经知道了。我几次想要写关于他的故事的评论,欲言又止,觉得说什么都是‌‌“废话‌‌”。与其说废话,不如看戏,我一口气看了8集的美剧《罪恶之夜》

直到在飞机上百无聊赖翻阅报纸的时候,‌‌“重读‌‌”于铁义的故事,我又有了面对贾的故事的勇气。

贾的故事,太过惨烈。他的婚房被强拆,未婚妻离去,他反复找‌‌“肇事‌‌”的村主任沟通赔偿,没有任何希望。于是,他把村主任杀了。如今,他被核准了死刑。

互联网上刀下留人的呼声此起彼伏。对于贾而言,每一声呼吁都很珍贵。但我还是觉得刀下留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按照‌‌“现实逻辑‌‌”,贾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

所谓的‌‌“现实逻辑‌‌”,就是强拆曾经多次发生,就是即便以生命阻止强拆的人,也从来不曾成功——曾经,有人用自焚阻止强拆,没能成功。后来,贾明白了一个道理,为什么要自焚呢,自焚能惩罚谁呢。既然自焚,就说明不怕死,既然不怕死,何不干掉强拆者呢,大不了一命抵一命。从你欺负我我死给你看,到你欺负我我与你同归于尽,可能会被某些人看作是一种‌‌“觉醒‌‌”。

作为旁观者,我将贾的举动看成是被强拆者的‌‌“觉醒‌‌”,这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分析。这种分析,是把他的报复看成了‌‌“理性之举‌‌”,事实当然未必是这样。但我还是愿意使用‌‌“觉醒‌‌”这个词儿。杀人未必会被判死刑,倒是‌‌“觉醒‌‌”,更为危险。

‌‌“觉醒‌‌”,就是民不畏死——对一些人而言,这是值得警惕的,甚至是可怕的;因而,要阻止更多人有这种所谓的‌‌“觉醒‌‌”意识。‌‌“杀人偿命‌‌”给‌‌“觉醒死刑‌‌”,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试想,如果强拆者被被强拆者杀死不用偿命,那么今后将会有一个又一个强拆者被干掉,那么,‌‌“强拆‌‌”将难以为继。事实上,强拆必须继续下去。所以,当贾决定干掉那个欺侮他的人,他就知道会有死刑等着他。

可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觉得不应该有死刑等着贾呢?因为,有一些不敢醒来的人,看到了自己潜在的下场——做好汉或英雄,只能在水浒乱世或革命年代,而我们生活在岁月静好的盛世。

无论在什么时代,人固有一死,同归于尽是死,自焚也是死,而我们大多数,遇到屈辱之后,想到的还是如何苟活下去。

你如果要问法律呢?其实,法律只是个工具。我刚刚看完美剧《罪恶之夜》,有时候,一个嫌疑人是无辜者还是杀人犯,与法律的关系并不大。

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我对死刑是这样理解的:与其说死刑是在惩罚杀人者,不如说是在震慑想要杀人的人。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死缓当然也是一种惩罚,但有些人可能认为是一种奖赏。

——以上这些,当然都是废话。

是什么让我讲这么多废话呢,是我在飞行途中,无聊之际,重读了于铁义的故事。

于铁义的故事,我本来在上班的路上,从收音机里听过。他是黑龙江龙煤集团一个子公司的副总经理,他‌‌“被反腐‌‌”了,‌‌“腐败金额‌‌”3亿元,他被判了死缓。一个大型国企的‌‌“子公司‌‌”的‌‌“副总‌‌”,搞了3个亿,据说这个金额创了纪录,但我不为这个金额震惊。我也不为于铁义的贪婪震惊,因为我觉得把我放到他的位置上,我不能保证自己比他清廉。毕竟,贪婪,不试不知道。

我总觉得,于铁义的若干亿元,有些‌‌“天注定‌‌”的味道。从‌‌“上天‌‌”给他那么一个肥差的时候,就注定了这种可能性。把公共财产交给私人打理而又没有有效监督,私人不往自己口袋里装那简直是不可思议的。就像,如果私产可以剥夺而又没有有效的惩罚,私产不被强拆同样不可思议。

当我在飞机上翻报纸的时候,看到‌‌“于铁义‌‌”三个字,我想到的是‌‌“于铁肩之上担道义‌‌”。我相信很多人羡慕于铁义的人生。比起贾来说,他的人生近乎完美。在大型国企工作,获得大量的房产,大量的现金,大量的豪车,然后,在60岁的时候,把这一切‌‌“交给了国家‌‌”,充实了国库。3亿元,这么大的数额,是多少个贾,一辈子也不能为国家贡献的税金,于铁义一个人做到了。

所以,我对腐败分子,常常恨不起来。他们把大量现金藏在自己的家里,根本没有机会花,要么最后交给国家,要么帮央行抑制了货币充裕可能引发的通货膨胀。相对而言,贾能有什么‌‌“交给国家‌‌”呢?

所以,当这两个人,分别被公诉,你如果是法官,你也知道怎么判:死刑,以及缓期执行,惩罚,以及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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