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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地产未分清,就要收房地产税了?

难改穷人不轻富人不重税负现状

大陆房地产税自十三年前被官方提出后,隔三差五总会被提起。虽然,上海重庆率先试点房产税至今已经五年了,可其结果无论是抑制房价还是增加政府税收方面,都无显著效果。如此情况下,中国国家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七月二十三日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却表示“将义无反顾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中国经济持续向下,财政支出却始终向上,只有动脑筋增加政府收入。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中央政府收入是增加了,却一直不明确提高地方政府在增值税中的分成比例,以弥补原来基本属于地方政府营业税改革之后的空缺。现在楼继伟表态坚决推进房地产税,其实就是为了增加地方政府收入。

如此明显的政府敛财做法,人们一眼就可以看穿。

不过表面看来,开征房地产税不是一无是处。严格意义讲,这里所说的是个人家庭拥有的房地产征税。我们一直希望中国的税收制度能够重富人轻穷人、重财产所得轻劳动所得、重直接税轻间接税,而开征房地产税理论上的对象基本上就是富人,就是财产所得税,就是直接税。开征房地产税,对根本改变中国税收制度,从间接税为主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好像是有好处的。

开征房地产税,或者对抑制房价也有好处?中国尤其是一二线城市的楼价二十多年来只涨无跌,大涨疯涨,固然与超发货币有关,但最后表现总归落在供求关系上。要抑制甚至降低楼价,前提之一,必定是要有一批商品房从拥有多套房屋的业主手中吐出来回归市场。当年一些商品房市场的投机者,以一成按揭贷款、以极低的成本拥有了多套商品房。如果施行房地产税,实行累进征税,拥有五套房的,税缴则会高于租金收入。

但是,且不要说当局历来只为现行的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辩护,从来没有讲过中国税改的目标是要达到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只开征房地产税而不提征收其它财产所得税和保有税,根本不能改变中国目前“穷人不轻富人不重”的税负现状。

千方百计增加政府收入

房地产税的开征恐怕同样不能抑制房价。房地产税能够倒逼多余业主吐出多少房屋?谁都不知道,但每当房价上升期间,政府出台任何加税加费的措施一定会推高房价,这可是被二十年来中国楼市所证实的。

如此看来,中国政府之所以要“义无反顾”的坚决的推进房地产税(有消息说,二○一八年将立法通过),只有一种解释,未来几年中国经济将更加困难,中国政府正在千方百计开辟收入渠道。

仔细算算这笔税收还真不少呢!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二○一四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三十五点一平方米,同期公布上海常住人口二千四百二十六万人(含外来常住人口)。换句话说,上海有八亿五千多万平米的住房可以成为房地产税的应税对象。国际上征收房地产税或物业税的,税率一般在百分之零点五——百分之一点五,按现在上海房价每平米三万元(实际最近又有升高),房地产税应税金额在二十五万亿元左右,即使按最低的百分之零五税率计算,若开征房地产税仅上海市就可得一点二五万亿元税收。须知,去年上海税收总收入只有一点一二万亿元。

不管什么理由促使中国政府现在决定“义无反顾”的推进房地产税,总得要有一定立法依据吧。

中国政府最早正式提出是在二○○七年全国“两会”,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

物业税的名词源于国外,各国税务界的叫法不同,主要称“财产税”或“地产税”,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这听上去很有道理。

物业税通常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

当时提出物业税的考量,可能是由于土地出让金的利益诱惑,各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短视的大规模出让土地,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土地资源、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又不顾及后任各届政府的正常运转。为了避免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把国家应该所得的土地出让金化整为零化短为长,国家没有多征钱,而土地消费者——开发商及最终的消费者——购房者也没增加负担。

很明显,中国大陆所有的商品房都是包含土地出让金的。政府要开征物业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这在大陆很容易,只要马上立个法律法规就行),关键是政府从没打算过要归还购房者已经付出了的包含在商品房中的高额土地出让金,然后再征收物业税。于是,物业税之议,就此作罢。

不是你的你也要缴税

从另一个角度看,政府若要征收房产税就很方便。一方面有现成的法律依据,更可以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这正是一年多来官方舆论一直提起的。

说白了,所谓房地产税其实就是早先提出的物业税。现在财政部长楼继伟要“义无反顾”推进的房地产税就是这样的税。

他们当然还是不会返还购房者土地出让金的。

中国大陆长期来房价高企,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房价实在太高,上海内环内新建商品房均价已经超过每平米七万元人民币。普通一套九十平米的商品房高于普通白领的年收入三十倍甚至四十倍之上。

普通的商品房价值本来不高,水泥砖头加少量的钢筋,再有就是人工及开发商的利润,哪里会值二三百万元呢?关键在于土地。上海市中心七月拍出的最新最高楼板价为每平米六点七万元,北京地段稍好一点的楼板价均在五万元以上。如此算来,一套九十平米价值三、四百万的商品房,扣除土地出让金也就价值三、四十万元左右。

房地产税既是财产保有税,那么其应税对象是该财产的所有者。大陆所有私有房产业主的房产脚下的土地,并不是业主的。中国现有法律规定,所有土地最终所有权都是国家的。虽然业主应该缴纳房产税,但是每个购房者仅仅是买下了商品房,商品房下的那片土地并不属于商品房的业主,商品房业主付出高昂的价格只是购得那片土地的七○年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根据财产所有者缴纳财产保有税的道理,大陆所有商品房的地产税都应该由土地的所有者——政府来缴纳。照此严格说来,中国政府刻意要开征的房地产税,实际能够征到多少呢?在土地国有制的中国,房产税与地产税无法合并!

不过,谁又能阻拦现中国政府硬是不分房产地产所有权,“义无反顾”的硬向普通购房者开征合并后的房地产税呢?

《动向》2016年8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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