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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什么虐待动物?

昨天,威海某车主虐狗事件的视频被曝光,视频里能看到车主是有意识的把狗拴在车后方,行驶期间由于速度过快的拖拽,狗狗被折磨致死。

这件事就发生在北京某动物园区女子被老虎咬伤的一周之后,人人喊着要守规则、要对生命负责的声浪还没平息,就有人在残忍的虐待动物,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

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2006年的虐猫事件,网上有段视频热传,是一只猫被一个穿着高跟鞋的女人踩死的过程。视频里,她脸上带着笑,鞋跟踩向了它的眼睛。那只猫的爪子微微举起,无力地抓挠,直到被踩死。她踩的时候面对着一个摄像机,录下的视频被拿来在网上收费观看。

后续报道揭露了施虐者的身份,发现踩踏的人是一名护士,拍摄者是一名记者。

有人在网络上付费看虐猫视频,生活中也不乏对围观虐待动物兴致盎然。柴静记录过她收到的DV录像。

“在河南,斗狗。现场全是人,老人蹲在那儿咬着烟卷,悠然说笑,小孩子嗑着瓜子跑来跑去找最好的角度,女人们抱着脸蛋红扑扑的婴儿,嬉笑着站在一边。斗狗场上的男人跪在地上,对咬在一起、身上全是血迹的狗吼叫:“杀!杀!”他们眼睛通红,嘴角能看到挂下来的白线。赢了的人,可以拿三十块钱。”

柴静说,生命往往要以其他生命为代价,但那是出于生存。只有我们人类,是出于娱乐。

10年前就有这样残暴的行为在上演,10年后,都说社会更文明,但你看,它依然轰轰烈烈、沸沸扬扬。

论及虐狗事件为什么会发生?人们说这是坏人在作恶;而当事人为何会虐狗?答案整齐划一,他是没人性的变态。

爱护动物,像尊重任何生命个体一样去尊重它的存在,是一种常态。将我们可容忍的范围再扩大一些,冷漠或者无视,已经是我们尚能接受的态度的极限。但虐狗,已经是极致的反常态,不但与社会规范相悖,更与人性之善背道而驰。或许就像虐猫事件的施虐者所说,“我的内心深处有一些畸形。”

虐狗绝不是孤立事件,虐待行为也绝不仅仅折射在对待动物的态度上。如果从心理层面来分析,虐待动物的人存在着强烈的反社会人格的倾向。

反社会人格也叫做“无情型人格”,他们具有高度的攻击性和冲动性,会挑战社会规范,并且不会因此而感到羞惭。

当年采访虐猫事件的策划者时,他理直气壮的说,“公民道德规范里没写不能踩猫”,这样做“不违法”。

人类的本能当中的确有“向善”的闪光点,同样有“趋恶”的丑陋。弗洛伊德认为,人有两种本能,一种是爱的本能,一种叫做死亡本能。

爱本能是建设性的,所以大多数人对待动物的态度是保护和喜爱,哪位虐猫者曾经养了17年的猫,他还会抱着猫睡,这是他的爱本能;但死亡本能是破坏性的,它代表着毁灭的冲动,攻击和侵犯。具有反社会人格倾向的个体,不但会蔑视社会规则,同样不屑于生命体的价值,在生活中受挫的时候,他们会诉诸暴力,极有可能出现变态的虐待行为。

当“恶”在利益的驱使下被放大,他们的善念被麻木冻结,虐猫者说,如果给钱高到一定程度的话,他可以看着自己养的猫当面被踩死。

即便虐狗事件平息,他们的过去也难以被洗白。虐待动物跟诸多暴力事件都有着紧密相关,平日的生活就是他们的虐待演练场,他们可能惯常使用暴力的态度和行为对待他人。追溯成长史,或许还会找到校园打架斗殴、破坏公物、家庭暴力这样的污点。

当然,任何事件发生前,都会有导火索。它常常是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挫折,进而引爆心中的不满和愤怒。你可以理解为发泄,但发泄本身并不一定是消极和负性的。健身跑步是发泄,进食是发泄,倾诉是发泄,性是发泄,努力工作是发泄,它有很多出口,但反社会型人格症候群往往会诉诸于暴力,更倾向于产生对外的攻击行为。可以说,他们选择了最糟糕的发泄方式。

虐猫事件中踩猫的女人曾写过公开信道歉:“我不需要大家的同情,只求你们的一份理解,有谁能理解一个离异女人内心的抑郁和对生活的烦闷?正是这份压抑和烦闷,使我对生活丧失信心,致使发泄到无辜小动物的身上,成为不光彩的角色……我是多么可悲、可恨。”

选择去虐待无法反抗的动物,暴露的是施虐者内心的脆弱。不是所有的攻击和破坏都源于强大,内心的脆弱和自卑也会导致非理性的身体暴力。

选择比自己弱小的群体施虐,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最安全、最可能成功的。虐童、虐待动物,本质上都一样,选择更为弱小的残害对象,证明自己的强大和控制力。

如果你看过那个虐猫视频,是否还记得踩踏的过程中,施虐者一直在微笑,她否认自己在笑,这或许是她满足自己的过程中无意识的情绪表达。

在被强大的、无法反抗的外部挫折刺激之后,他们减少内心冲突、寻求平衡的方式就是“向下”作恶。再深入揣测一点,动物和孩子象征着和平、善良、纯净和美好,破坏这些有符号意义的生命体,更能满足施虐者的破坏欲。已被“恶”占据的内心需要向外界证明,“恶”是可以碾压“善”的。

这次的虐狗事件与以往相关事件有一点不同,当事人选择在公共场所施虐,是一种具有表演性质的公然示威和挑战,上升到社会事件的程度引起关注,更像是有意为之,而非偶然。

这件事毋庸置疑引起了公愤,后续也报道了很多不理性的群众直接人肉施虐者,甚至砸毁了施虐者的车。这一幕跟10年前民众对待虐猫者的反应无差,有人把这几个人的照片制成通缉今,以五十万买他们人头,而今有无数人发消息用无法直视的脏话辱骂施虐者。

虽是在表达谴责和愤懑,可本质上这种行为又与施虐者的行为有什么差别呢?用暴力施压,用暴力发泄,无非是是另一种“虐待”的重演。

如果表达和行动不能以理性为基础,任何人、任何事不过都是在向这个世界施虐罢了。

如果能做点什么,我希望是呼吁立法,一个世纪之前,就有国家制定了《反虐待动物法》,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此项法律。

这或许也是民众产生过激行为的原因之一,如果有明确立法能来解决问题,便不再有必要人人争抢扮演施虐者的判官。

正像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霍尔姆斯所说:“法律不是一个道德或是伦理问题。它的作用是制定规则,规则的意义不在于告诉社会成员如何生活,而是告诉他们,在规则遭到破坏时,他们可以预期到会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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