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国际法庭宣布南中国海案裁决:中国主张非法无效

联合国下属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大楼

联合国下属的国际常设仲裁厅星期二针对菲律宾在2013年对中国提出的起诉作出中国的九段线主张非法无效的最终裁决。

裁决认为,中国的历史权益说不成立;礁岩不构成专属经济区;中国侵犯菲律宾专属经济区;中国造岛活动损害海洋环境;中国的行动不利于解决争端。

中国官方的新华社说,仲裁庭作出是非法无效裁决,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仲裁庭宣布最终裁决后,菲律宾海洋主权争端案的菲律宾方面的首席律师雷切尔说:“这是一个重大胜利。我们在所有重大问题上都赢了。这是菲律宾的重大胜利。”

台湾针对「南海仲裁案」发表正式立场说:“我们在此强调,中华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相关海域享有国际法及海洋法上之权利。本案仲裁庭于审理过程中,并未正式邀请中华民国参与仲裁程序,也从未征询我方意见。现在,相关仲裁判断,尤其对太平岛的认定,已经严重损及我南海诸岛及其相关海域之权利,我们在此郑重表示,我们绝不接受,也主张此仲裁判断对中华民国不具法律拘束力。

我们再次重申,南海诸岛及其相关海域主权属于中华民国所有,这是中华民国的立场与坚持,我们绝对会捍卫国家的领土与主权,也不让任何损害我国家利益的情形发生。 ”

国际仲裁庭的结论说,在菲律宾与中国之间,中国并无在《公约》规定的权利范围之外, 主张对“九段线”之内海域的资源享有历史性权利的法律基础。

仲裁庭认为,南中国海所有高潮时高于水面的岛礁(例如包括太平岛、中业岛、西月岛、南威岛、北子岛、南子岛)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按照仲裁庭的这个结论,台湾目前控制的太平岛也被视为“岩礁石”。

仲裁庭查明中国(a)干扰了菲律宾在礼乐滩的石油开采,(b)试图阻止菲律宾渔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捕鱼,(c)保护并不阻止中国渔民在美济礁和仁爱礁附近的菲律宾专属经济区捕鱼,以及(d)未经菲律宾许可在美济礁建设设施和人工岛屿。仲裁庭因此得出结论认为,中国侵犯了菲律宾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

仲裁庭认为,中国在 2012 年 5 月之后限制菲律宾渔民接近黄岩岛的行为违反了尊重他们传统渔业权利的义务。然而,仲裁庭也指出,如果菲律宾阻止中国渔民在黄岩岛捕鱼,其将针对中国渔民的传统渔业权利得出同样的结论。

仲裁庭同时认为中国渔民在南海以对珊瑚礁环境产生严重破坏的方法大量捕捞有灭绝危险的海龟、珊瑚以及大硨磲。仲裁庭查明中国官方对这些活动知情,但却未能尽到《公约》下的勤勉义务予以阻止。

仲裁庭认为中国执法船多次高速接近菲律宾船只并试图近距离从前方通过,制造了严重的碰撞危险以及对菲律宾船只和人员的危险。仲裁庭结论认为中国违反了其在《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下以及《公约》第 94 条下关于海上安全的义务。

仲裁庭认为本仲裁涉及争端的根源并不在于中国或者菲律宾意图侵犯对方的合法权利,而在于双方对各自基于《公约》在南中国海的权利有根本性的理解分歧。

中国政府发表声明,为重申其在南中国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声明说,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

中国的还声明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以来,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在南中国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中国政府的声明说:

“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二)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三)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四)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中国表示,坚决反对一些国家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侵占及在中国相关管辖海域的侵权行为,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愿同有关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和平稳定。

中国政府的声明还说,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与其他沿岸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中国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位于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是基于国际间的条约在1899年正式成立的,它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旨在为国际社会提供多种纠纷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 
栏目: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