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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警察办案八大不同

雷洋被嫖娼死后,五毛大造‌‌“雷洋在美国会被当场击毙‌‌”的舆论。从中国移民的美国警察表示,如果美国警察处理雷洋案,程序完全不同。有8大不同,包括便衣必须要表明身份,必须出示警徽,警官证,一定要一个穿制服警员陪同;还有美国警察使用武力的目的只是为了让他听从警方的指示,而不是对他进行处罚;如已被戴上手铐,就要停止武力。

1.抓人要有通缉令;

2.警察(包括便衣)必须表明身份;

3.抓人时必须宣布嫌疑人的五项权力;

4.必须对嫌疑人的一切(包括生命)全权负责;

5.给嫌疑人戴上手铐后必须停止使用暴力;

6.要处理嫌疑人手机资料必须要有搜查令;

7.如果嫌疑人死亡,警察必须接受内部调查,当天就有调查报告;

8.嫌疑人对警察做法有疑问,可随时向其上司或廉政公署投诉,警方必须处理并留下记录。

此外,该警察还表示,美国民众对警察的反应是‌‌“我需要你‌‌”,有任何纠纷或突发事件都可以打电话报警,警察对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电话都要回应并处理。

5月30日,美国之音报道,雷洋在被警察控制期间死亡,引起了中国民众的对警察暴力执法以及伪造证据的质疑。而同时在美国,几起由于因警察过度使用武力而致人死亡的案件发生之后,也引起全国范围内的议论与反思。

马恺22岁离开中国,2002年加入美国海军陆战队,先后两次被派驻伊拉克。2006年从警察学校毕业、正式成为警官以来,他在美国已经有十年的执法经验。他现在供职首都华盛顿郊区的维吉尼亚州费尔法克斯郡警察局。

1.美国警察抓人必须有通缉令

在采访中,马凯警官表示,美国警方抓人的时候必须有法官签署的通缉令,除非执法警员目击了这个人的违法行为,那可以拘留他,进行审问,但最终还是要有通缉令的。雷洋案中,警察目击雷洋进了所谓的足疗场所又出来了,这只能算一个可疑的行为,美国警察这时候不可以去抓人,证据不够,还需要继续去调查。

2.警察必须表明身份

马凯说,(如果是在美国),抓捕雷洋的便衣警员必须要表明身份,必须要出示他的警徽,警官证,他的警徽要戴起来。而且,一定要有一个穿制服的警员陪同着。因为穿制服的可以表明他的真实身份。

3.抓人时必须宣布嫌疑人五项权利

另外,在美国,被抓的嫌疑人也有他的权利。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申请一个律师,有权在律师的陪同下与警方谈话,如果你没有钱,法院会指派给你一个律师,最后一点,在任何时候,你都可以拒绝或停止与警方的谈话。这是你的五个权利。在逮捕一个人之前,警察必须要宣读这五个权利。如果美国警察没有宣读他的权力的话,在上庭以后,抓捕就变为不合法的了。不管他是真正的嫖娼也好,贩毒也好,如果抓他的时候是不合法,这个案件就直接结束了。

4.必须对嫌疑人全权负责

还有一点,在(美国)警方把雷洋抓起来以后,把他手铐放上去那一刻,抓雷洋的那一些警员就必须要对雷洋的一切负责。包括生命健康,还有个人的需要,各方面合理的要求。因为你把雷洋的人身自由拿走了,现在属于你了,所以你要对他全权负责。

5.给嫌疑人戴上手铐后必须停止使用武力

马凯表示,美国警察使用武力是必须的,有必要使用武力控制局势。但是美国警察使用武力的目的只是为了让他听从警方的指示,而不是对他进行处罚。如果他已经被戴上手铐,没有对你造成威胁了,你还继续对他使用武力的话,你就是过分使用武力了。

6.处理嫌疑人手机资料必须申请搜查令

关于雷洋案中,雷洋的iphone5手机里边GPS的定位和追踪记录都被删除一事,马凯表示,在美国,如果没有嫌疑人同意的话警察不能触及他的私人物品,像手机。警察必须要申请搜查令(才能处理私人物品)。尽管是手机,也必须申请搜查令。任何私人拥有的财产,都必须申请搜查令,像车,手机,房子等这方面有关的,因为个人财产是受宪法保护的。

7.如果嫌疑人死亡,警察必须接受内部调查

马凯表示,(如果在美国),雷洋在抓捕的时候死亡了,警方与死亡的嫌疑人有直接关系的,必须要停职,廉政公署要进行单独的调查。他会跟单独的警员依次去谈话,警员要提供他所做的在这个案件当中的部分。比如谁把手铐放上去的,谁发现雷洋有医疗方面的问题的,你是怎么去处理的,有没有通知你的上司嫌疑犯的情况等。这些廉政公署都必须要调查,这些都必须要在警方的报告当中,所有的一切都必须要记录下来。一般在雷洋死亡的当天这个报告就已经有了。

8.嫌疑人可随时向其上司或廉政公署投诉警察

在采访中,记者还问到:美国警察在很多时候开枪时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民众的权利受到什么样的保护呢?比如说他对警方的做法产生质疑以后他有没有上诉的渠道,有没有什么机制保护他的权利?

马凯回答,第一个是民众可以直接向警方投诉,廉政公署会调查。民众可以去要警察的姓名、警徽号码,电话号码,还有联系方式,还有他直接的领导,上司。他们可以向警察局投诉,不管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投诉。警察的上司或者廉政公署必须要去调查,每个调查都会有详细的记录。可以向直接的领导投诉,警司会向该警察问话,他必须要有记录。如果民众不满意的话,他可以再往上走,去廉政公署投诉。廉政公署会向下调查,再去定夺是谁的错,是警方的错,还是民众不合理的要求。

其中,马凯表示,很多华人对美国警方的了解更多的是从电视剧或者一些影视作品里,可能认为美国警察过度使用武力的事件也是经常发生。但是实际上在美国,民众对警察的反应是‌‌“我需要你‌‌”。如果有事情发生的话,不管是车祸也好,民事有关的纠纷,刑事有关的案件,民众会打电话报警,警察会帮助他。只要他打电话报警,除了明显不合理的要求,百分之九十九以上警察必须要去。总台会给警局发布报警电话,到底是什么案件。打个最简单的比方,如果你的房客不付房租,打电话,我男朋友把我的儿子带走了,打电话,车没油了,车在高速上瘫痪了,打电话,我邻居的小孩老是在我的草地上踢球,打电话,我邻居的狗老是在我的草地上随地大小便,打电话,有一辆车子在我门前大概听了三十分钟,我不知道谁坐在里边,有点可疑,打电话,邻居的音乐太响,打电话。这都是跟民事有关的,刑事方面比如说抢劫,强奸,偷窃,这方面的。所以说民众对警察的依赖性很大,警察必须去响应,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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