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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驳回郭松民被控侵犯名誉案

最后法院也驳回了张广红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有关“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网上争议则仍然持续不断。(资料图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周一(21日)就黄钟、洪振快起诉郭松民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有关案件被告郭松民是前《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在微博上号称拥有26万粉丝。至于原告黄钟、洪振快则是前《炎黃春秋》执行主编。

案件的起因是因为2013年11月23日,郭松民在其个人微博转发一篇题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的文章时发表评论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

而有关文章是由黄钟编辑、洪振快撰文的,并刊发在《炎黄春秋》杂志上。文章对中共官方一直宣传的有关抗战时期“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黄钟、洪振快认为,郭松民在新浪微博上公然辱骂、肆意侮辱原告人格,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因此控告郭松民侵犯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侵权言论,并要求郭松民在其新浪微博上公开道歉,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未超出批评的必要限度”

不过,审理此案的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作出一审判决时指出,《“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在此意义上,两名原告作为作者和编辑,应当预见到该文所可能产生的评价,并因此负有较高的容忍义务。

至于郭松民发表的涉诉微博,批评了以《“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既是出于维护“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的主观目的,也是对前述社会共识、民族情感的表达,郭松民的这一言论所代表的思想,符合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并未超出批评的必要限度。

因此,法院驳回了黄钟、洪振快两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至于郭松民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则在其新浪个人微博上留言说,“胜诉!”

洪振快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对BBC中文网表示,一定会就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还表示,他在庭上曾质问法官,此案的审判是否受到了司法干预,并要求将有关质疑写到庭审记录中。

根据判决书,原告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天之内递交上诉状。

广州网民被拘

与此同时,“狼牙山五壮士”的部分后人今年7月也在北京与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表示将就《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恶意诽谤损害父辈名誉”的行为提起诉讼。

2013年8月30日,广州越秀警方也曾經通报一起网民污蔑“狼牙山五壮士”案件,涉案网民张广红被行政拘留7天。

但在广州警方做出处罚后,张广红也向广州警方提出了起诉,并在2013年12月11日的庭审上辩称,该博文是源自“老师袁腾飞”的微博,不是他本人的原创微博,且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发布的内容是不真实的、社会公共秩序因该微博而混乱。

不过,最后法院也驳回了张广红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有关“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网上争议则仍然持续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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