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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钱,后冲锋

在募兵制的旧中国,不但征兵是要靠花钱,打仗打到节骨眼的时候,要在战场上组织冲锋队,有时候也是要靠花钱。

1926年夏秋之交,北伐军(国民革命军)贺龙部队打到湖北省公安县。当时,贺龙所部第一团团长贺锦斋,是贺龙的堂弟。

战事发展到关键时刻,贺锦斋团长组织冲锋队,他起初制订的奖励机制是:谁参加冲锋队,胜利之后,每人发20 块大洋奖金。不料,当时军中的士兵们却回应道:我们要先发钱,再冲锋。贺锦斋只好叫人抬来大洋,先发钱,再冲锋。大伙的积极性一下子被调动起来了。

这场战斗的亲历者、贺锦斋部下的老兵张应祥,在晚年时候,接受湖北省宜都市史志办公室明建中的采访,并由明建中执笔、写下了一篇名为《一位南昌起义老兵的真实回忆》的文章。在该文中,有以下的描述:

“……第2天,北洋军从沙市,用军舰运来两团兵力,向北伐军反攻,阵地得而复失。看着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拿下的小镇又被敌军占领,贺锦斋气红了眼。他叫卫兵抬来十几箱银元,集合队伍振臂一呼:”不怕死的站到前面来,谁参加敢死队,发20元银洋!“全团立时有200多人报名参加敢死队,张应祥亦挺身应征。当场砸破木箱,每人发了20块白花花的大洋。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机枪连3挺重机枪的掩护下,200多名敢死队员,冒着纷飞的弹雨,沿着江堤玩命地向前冲,以伤亡数十人的代价,再次攻占斗湖堤……”

这是北伐军贺锦斋花钱动员冲锋、并且奏效的一个生动案例。

当然不止贺锦斋,其实,同样的手段,孙中山麾下的部队也曾经使用过。

孙中山和陈炯明闹翻之后,孙中山麾下的滇、桂两军,攻打陈炯明盘踞的惠州城。每次冲锋,部队都要先发给每个士兵一块大洋,否则,士兵们就拖拖拉拉,互相观望。结果,围城数月都打不下来。

这一幕的亲历者和见证人刘锦涛,在《广州文史资料第40辑》所收录的回忆文章《忆苏从山烈士》中,写下了如下的回顾:

“……1922年6月16日,陈炯明叛变,炮轰孙中山在观音山住所粤秀楼。北伐军分路回师讨伐,陈炯明退守惠州顽抗,(苏)从山建议用大炮攻城,经孙中山同意,从山即从长洲炮台拆运一尊克虏伯厂的15公分的大炮,架在惠州飞鹅岭上,惠州城城墙坚固闻名,只轰开一些缺口,担任主攻的滇军、桂军又配合不力,以至久攻不下。滇、桂两军每次冲锋,要先发给每个士兵一个大洋,否则就拖拖拉拉,互相观望,围城数月。次年,孙中山决定改用飞机空投爆炸力强的水雷攻城……”

刘锦涛的上述笔记,也很清楚地讲述了一个“先发钱,后冲锋”的案例。而且这次,丘八们拿了钱,还攻不下来。

在红军这边,当年的赤卫队搞暴动,有时候也是要靠金钱来激励。1927年秋,澎湃在广东海陆丰地区组织暴动,其中的一名赤卫队干部黄雍,对于这次暴动中攻打“大安镇”的战斗,有这样的回忆:

“……(赤卫队)打(广东海丰)大安镇之前,我们曾经鼓励赤卫队员们:打进大安之后,每人发一些钱。但是,打进大安之后,什么也没有得到,很多赤卫队员就要求回家。于是,我们查封了一家当铺,没收了许多金银,每个参加打大安的赤卫队员,都发了两个大洋。因为有了钱,他们都不愿回去了……”

黄雍自述中的这个故事,有点不一样,这次是“先冲锋,后发钱”,这样做也未尝不可,但是,事后必须要兑现承诺,否则,城攻下来之后,如果你不兑现给钱的承诺,人家就再也不愿意干了。所以,最终还是要付钱。

黄雍的这篇自述,收录在《广东文史资料》第30辑第64页:黄雍的回忆文章《1927年我在海丰组织暴动的经过》。

我们再来看看孙中山、黄兴组织的黄花岗起义。

黄花岗起义出了个“林觉民”,这个人写的《与妻书》,被中国内地当局收录到了中小学教材当中,在《与妻书》这份自述当中,林觉民说自己参加革命,是“为天下人谋永福”,也就是说:不是为了钱。

林觉民这种怀抱政治理想的知识分子,固然是有。但是,参加黄花岗起义的四百多员勇夫,事实上有多达八成是洪门弟子,其中就义的七十二具尸体当中,就有六十八具是洪门弟子的尸骸。

换言之:参加黄花岗起义的人员,领导者固然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但是实际参加者的主力,仍然是一群目不识丁的黑社会成员。领导者、指挥者固然有政治理想,但是,鼓动黑社会成员上战场,仅仅依靠理想,固然是不够的,而必须要靠金钱。

那么,黄花岗起义的参加者,报酬是多少钱呢?依据黄花岗起义参加者罗锦泉在其所写的回忆文章《我参加辛亥“三·二九”之役的亲身经历》一文所述,黄花岗起义参加者的酬金很高。当时,广州“小东营起义指挥部”给起义参加者发出的报酬是:每人每天生活费五元,并承诺:起义成功之后,每人每天发十元。

当时的“五元”,是个什么概念?大约是小工厂低级工人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起义参加者干一天,等于在工厂里干一个月。

我们来读一下罗锦泉所写的这篇《我参加辛亥“三·二九”之役的亲身经历》,原文是怎么记录的:

“……辛亥三月二十五日,黄兴由香港返抵广州,徐维扬亦经已由花县带领头一批选锋六十多人潜入城内。黄兴见选锋人数尚少,乃着徐维扬返乡从速再召集第二批,并约定三月二十八日起义前到达广州一起参加行动,但规定召集的对象以有自备枪械者为限,没有枪的则不招用。当时在广州准备起义的人,由小东营指挥部发给每人每天生活费五元,并规定起义之后每人每天发十元(白银计算)。当时由香港运抵广州的军械计有步枪三十支,手榴弹四十多个,手枪约一百多支,每枪配子弹数十发,均存于后楼房及小东营……”

也许有人会说:暴动是杀头的活儿,给再多的钱,都没有人干。

这种推想,不但与史料相悖,而且也是没有经验的人才会这样说。事实上,人有侥幸心理,而更重要的是:作为暴动的组织方,在招兵买马的时候,往往会放大收益、隐瞒危险。也就是说:等到你真的上阵了,你才知道有多危险,可是那时已经晚了,再危险也得硬着头皮上。

打仗冲锋也是同理。冲锋的危险性,在不同的战斗里,也是不一样的。冲锋并不等于必死。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同的人对风险高低的承受程度,也是各不相同的。

当然,话又讲回来,用金钱奖励冲锋打仗,总比使用督战队要好。1937年冬国军守南京的时候,动用的是督战队。宋希濂督战队黑洞洞的机枪,架在城楼上。你冲也许不死,不冲你却一定会死。

相比之下,还不如发钱好。

2013年10月28日写于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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