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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对网民存在的隐忧

问:中国刚通过《国家安全法》,其中有两条条文都是涉及互联网,具体内容是什么?又会对网民有什么影响?

李建军:在今年七月一日通过并生效的《国家安全法》,有两条谈及网络,分别是第廿五条,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先讲第廿五条,《国家安全法》要求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可控,换言之,中国政府可能以这条条文,要求所有在中国销售或使用网络设备加入后门,甚至必须符合中国当局监控网民的要求,这对中国国民的私隐是一大威胁。而第廿五条中,散布违法有害信息都可以被治罪,中国当局有可能利用《国家安全法》对付在微博散发维权信息的人。

而第五十九条,不单令防火长城成为了法律要求,而且亦容许中国当局以国家安全为名,对入口中国各类路由器产品作出审查,日后随时在香港买未经当局审查的路由器,在罗湖过关都会干犯《国家安全法》,这对中国网民是相当危险的一件事。

问:在《国家安全法》通过后,会否出现中国网民只能在中国使用或购买由中国公司出产的网络软硬件,亦很难买到美国公司或其他民主国家企业的产品?

李建军:中国网民有可能在《国家安全法》实施后,买不到由美国公司出产的设备,或提供的网络服务。因为在中国记者师涛案后,师涛家属入禀美国法院控告雅虎当初透过香港子公司,向中国政府提供师涛电邮资料,导致师涛被捕。雅虎在公众压力下,与师涛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成为了先例。而中国以法律迫美国公司合作,将令美国企业在这方面左右为难。因为符合中国法律,很可能意味著在美国遭到索偿,这会令中国企业于互联网服务,以及网络硬件于中国的占有率越来越大,因为这些中国公司乐于与中国当局合作,而不同于西方国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问:那《国家安全法》下,翻墙会否因而受罚?

李建军:由《国家安全法》具体条文来看,翻墙并不会受罚,但在中国售卖翻墙用的VPN,发展翻墙技术,甚至出售未经中国当局审查的路由器,就有可能要面对法律风险,因为中国当局对安全可控定义十分含糊,而中国当局有可能引用相关法律,取缔VPN或海外网络硬件的销售商,阻止民众翻墙上网,甚至教导他人翻墙,都有可能要面对法律风险。另一方面,翻墙后发表针对政府的言论,会否以《国家安全法》对付仍然是未知之数。

可以预见得到,《国家安全法》将是一条被政府广泛滥用的法律,目的是打压资讯及言论自由,包括推广翻墙技术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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