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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让中共破产的“曹破产”

——评曹思源的宪法草案和宪政观

只要在中共一党统治之下,就不可能允许经济私有化、土地私有化。

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晨六时三十分,著名宪政学者和民间智库思源社会科学研究所创始人曹思源先生在北京三○一医院病逝,终年六十八岁。在他不漫长的人生旅程中,最黄金的时间献给了他所热爱的民间修宪活动、经济私有化(参与起草《企业破产法》)和宪政研究事业。由于长期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破产法律咨询及参与起草中国首部破产法故被尊称“曹破产”。今年他还在网络上公布了独立起草的未来中国宪法草案,结果还没等到当局允许在公开场所进行讨论,他就带着遗憾离开了这个世界。

曹思源被监控近三十年及其局限

按照中共惯有的语境,修宪是它自己的事情,党内的秘密,是禁止公众讨论的。民间的所谓修宪,图谋是让中共的执政地位“破产”。因此,中共对有“曹破产”、“曹私有”、“曹宪政”之称的曹思源监控了近三十年,把他与有“吴市场”、“厉股份”之称的中共自己人吴敬琏、厉以宁区别对待,说明特别不放心他。

曹思源这一代政治学者,成长在中共建政后六十余载的红色恐怖期间,对中共的专制体制必然有深刻的反思,但又因常年栖身在中共体制内,所言所行不可能没有中共的痕迹;比如他独立起草并公布的新版宪法草案,名称为《中华共和国宪法》草案(第八稿),除了民选总统制度、法院独立外,几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翻版,囊括了明显从苏联宪法克隆而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协制度”——而不是民主国家议会的上院和下院,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度、检察院制度、民族地区自治制度等等,甚至还把“义勇军进行曲”、“五星红旗”、“共和国”等名词嵌入其中,是典型的“中共特色”。笔者曾与曹先生互通邮件时明显提到这一点,也很难认可这一草案,但他礼貌地回复,并未能对此进行深入谈论。

笔者认为,未来的民主中国一定是民主法制政体,一定要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相互制约,而民主政体的雏形早在一九一一年就已出现,那时称“中华民国”,将来中国的正式名称最直接最简单就是恢复“中华民国”名号,将来的宪法也只能是“中华民国宪法”。还有,曹版草案中虽然提到总统制,但又同时提到总统兼任“中华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主席”,甚至由中共内部提名总统候选人,可以是中共党员,那么,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当然是中华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就更不妥当了。因为总统制一定不能以党代政,一定要有多方提名和公开竞选,而且由全民直选,或者类似美国的由选举人制度选举产生。总统就是当然的国家武装力量总司令,没有必要设置什么带着中共烙印的军事委员会这一奇怪机构;总统内阁设有国防部,具体负责武装力量各部门,没有必要像中共在设立军委之后,还设立国防部、总参、总政、总后、总装等多个重复机构(民主国家禁止军人参政)。

再有,草案中还设置了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中共的检察院制度纯粹照搬苏联模式——中共宪法同样照搬苏联模式。司法制度强调司法独立,包括独立的审判,独立的上诉和驳回制度,独立的终审法院,独立的最高宪法法院,独立的司法解释,独立的辩护,独立的陪审团制度,独立的检察官制度,等等。不必单设检察院,其职能归入司法部,由司法部选派代表国家行使指控职能的独立检察官,同时司法部也可就具体司法操作过程中的不符合法律、非法和违法的案件,进行独立检查或独立审查,实现司法部与法院相互独立又相互监督。所以说,曹版宪法明显带有中共专制烙印和苏联模式的痕迹,这可能是因为他考虑到中共在走向民主化过程中避免动荡,给中共考虑下台的台阶,便于其顺利过渡,便于“和平演变”。但这确实有点不伦不类,如果真的要实行民主化,中共的那一套肯定要推倒重来,只有彻底否定中共的制度,才能意味着中共已经彻底“破产”。这一点,曹思源先生恐怕还没有想到那么遥远。

当面赠江泽民“私有化”著作

看曹思源先生后半生的言行,他对中共还是有期待的。一九九九年他在上海利用国际财富论坛的机会把自己公开出版的著作《破产风云》和在香港出版的《人间正道私有化》及个人名片,当面送给了江泽民。江拿着第一本书时说了一声“哦,曹思源同志”——彷佛是苏联老大哥的口吻,然后又看第二本书的书名,脸色就有一丝可以轻易觉察到的变化。他不可能接受曹思源的“私有化方案”,正如他和后任一贯抵制、反对“西化”和普世价值一样。江与曹后来也没有任何联系。

就曹思源个人经历而言,中共僵化的极权制度不可能接受其民间修宪和人间正道私有化建议的,也不可能接受真正的市场经济制度。曹思源的早期成名除了修宪,就是力推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九八六年制定并通过《企业破产法》,以期打破计划经济吃“大锅饭”的“铁饭碗”制度。可结果这部法出台后为学界所诟病,因为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破产法”沦为保护企业“不被破产法”,表面看是允许企业破产,其实是保护企业不被破产。一九八八年生效一年来全国仅“允许”三家企业宣布“破产”,后这部法律几乎被冻结,理由是不利社会稳定。如今也是一样,涉及国有经济体制的所有制改革,几乎都以失败告终。那些集举国之力的垄断行业,几乎都是“重点保护企业”,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大帽子下,不可能会破产,只能由中共自己内部的利益集团实行另一种“私有化”。这种名义上的国有化、公有制,可以公开合法地把国家的财富都集中在“中共党库”里,集中在几百号权贵家庭里。这种特有的制度,只能保障中共内部自己人的权力私有化,名义上又没有任何“道路、旗帜、理论”风险,因为中共一贯坚持这样的国有制主导,实际却是以革命为名的“抢劫”,以改革为名的“分赃”(胡平先生语),这便是中共真正的“立国之本”。

中共担心私有化后倒台“破产”

历来,只要在中共一党统治之下,就不可能允许经济私有化、土地私有化。因为中共的制度已经僵化,一旦真正实行经济私有化和土地私有化,中共必然被迫下台,被迫“破产”。所以,中共坚持自己的“老大哥”式公有制和国有化,坚决反对曹思源提出的人间正道私有化。这种“老大哥”式的“社会主义正道”便是将权力私有化进行到底,即坚持既得利益集团对全民财富进行瓜分和掠夺,没有别的什么新花样。

就曹思源先生对中共的认识而言,他从党校毕业而后又在中央党校工作过,其言行谈不上与中共决裂,但也谈不上类似有“吴市场”、“厉股份”称谓的吴敬琏、厉以宁等经济学家的“小骂大帮忙”(吴、厉本身就是既得利益集团一员,提出的理论也是便于既得利益集团加速分赃),他的后半生的标签应当属于“改革派”——力倡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同步改革。但因中共一九八九年以来就堵住了所有改革的道路,所以,改革派的下场都是不幸的,这是必然。话说回来,若进行真正的政治制度改革,不从“去中共化”开始,也是不彻底的。

看宪政学者曹思源的后半生经历,自一九八一年起就开始向中共提出修宪,又独立起草宪法草案——在中共看来向其呼吁实行宪政就等同于让中共“破产”,此行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恰如西西弗斯式的经历:无休止地往一个连人爬起来都很费力的山上推一块大石头,每当这块特别沉重的巨石只差一步就要被推上山顶时,突然滚落下来,又再往上推上去,如此无休止地重复。中共始终不放心他。言外之意,中共若不真正“破产”,改革派的这点努力就将有如此不幸的结果,所谓建立宪政制度也不会有真正的开始。

《动向》2014年1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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