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联合声明失效,南京条约就有效?

图片:《南京条约》中英文合璧互换本,约文最后有耆英及朴鼎查签字画押,钤英国国徽火漆印,另附英国维多利亚女皇肖像蜡制封泥,置于铸有英国国徽铜制封印盒内。

1840年南京条约是大清大皇帝与大英君主授权签订的和约,开宗明义两国君主因先前鸦片战争的不和而有意修好:

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来不和之端解释,息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割让香港则载于十三条之中的第三条:

三、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然则1856年因亚罗号事件爆发英法联军之役,盖战役之开打,即违反南京条约第一条。遂于1858年新订天津条约:

大清皇帝、大英君主,因视两国情意未洽,今愿重修旧好,俾嗣后得永远相安;……第二十一款中国民人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潜往英国船中者,中国官照会英国官,访查严拿,查明实系罪犯交出。……第二十三款中国商民或到香港生理拖欠债务者,由香港英官办理

可见天津条约确认了香港的英属地位;然而嫌隙未除,联军再战至北京、咸丰北逃热河,得由俄国居中调停。战后,清、英再订1860年北京条约:

兹以两国有所不惬,大清大皇帝与大英大君主合意修好,保其嗣后不至失和。……将粤东九龙司地方一品,交与大英……立批永租在案,兹大清大皇帝定即将该地界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

北京条约再三确定英属香港及九龙的地位,至1898年又立《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溯查多年以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资保卫,今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按照黏附地图,展扩英界,作为新租之地。

港九新界至此成形。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此后无论辛丑条约或1943年二战期间中华民国与英国所订的《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条约与换文》均没再提及香港;此处值得留意的是,香港和九龙是大清大皇帝“给予”、“付与”大英大君主的土地,界限街以北则是“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作为新租之地”,割让与租借有严格的不同,此即中英联合声明失效后的争议基础。不过,当大清业已覆亡,民国的几个军阀政府又忙于内斗无暇处理前朝条约,英国其实是以“现状”形式据有港九新界。

1945年昭和天皇发布终战诏书后,盟军太平洋总司令麦克阿瑟元帅发布《一般命令第一号》命令北纬十六度以北的日军应向蒋介石投降,但英国海军上将夏悫按伦敦旨意火速率领特遣舰队抵港受降,成立军政府,并在翌年五月移交治权予战前的文官总督杨慕琦,此后香港重建与婴儿潮已是历史。

当我们引经据典查考香港地位时,我们就必须问,当初大清大皇帝是根据什么权力“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说到底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把土地当作私己利用,以为与大英国君主交好;当大清大皇帝覆亡,整个条约架构其实同时消失,尤其是中华民国以兵变及政变推翻前朝,共产党又以革命战争推翻民国:中华民国尚且有《清室优待条件》之约,但其实双方全无签署关于国家体制涉外事务的继承文件,遑论全盘推翻中华民国宪法的共产党,有的只是新政权自我营造的新宪法,而新政权究竟是接收前朝一切土地财产还是不承认一切平等条约(承认一切平等条约还是不接收前朝一切土地财产),其实有相当的空间作诡辩伪术。国民党可以光复台湾而无力接收香港,早已说明政治现实并非法律条文所能解释;港英澳葡可以在毛泽东眼皮下存活数十年,邓小平却顶不住民族大义而必须大胆试行一国两制,说到底背后就是政治现实。

政治现实:韦伯定义国家是“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的实体,政府、警察、法院均基于国家的存在而运作,而国家与人民之关系,当今之世无不是透过宪法绑定;回到香港的地位,签订南京条约或中英联合声明的君主或政府,四者(大清皇帝、大英君主、中国政府、英国政府)无一曾透过任何形式得到香港人民授权代表,各条约更从无港人代表签字,土地和人民作为大国筹码私相授受抛来抛去,任政治包装如何漂亮也无改殖民地的本质--人民从未决定自己的前途。

所谓法理基础,是与人民认受性相辅相成,是以民主社会每若干年再行选举,确定人民再次授权,始行施政、执法,法例、法治始视为有效,否则,躲在法院背后的说到底就是枪炮;这个简单的道理,已由台湾人民透过直选总统及各级政府成功展示其奇迹--六十年前在大陆订立的宪法经过议会增修及多次民主实践确立其在岛上的认受性。反之,中共扶持成立的特区政府作为外来政权,得不到人民授权,在可见的将来,将一波又一波地面对法理地位的挑战。

栏目: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