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六(12月20日)颁布新修改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放宽了外资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
这个新修改的条例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不再规定其总行无偿拨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放松了人民币业务准入中对开业年限及盈利能力的要求。
路透社的评论认为,这显示中国正逐步放松对外资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限制,对外资行管理施行国民待遇。
新的外资行管理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来的条例要求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但新规则取消了1亿元的限制,仅要求无偿拨给营运资金。
外资银行优势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7年后在中国市场发展非常缓慢,市场占比有减无增,其中受资本的约束是一个主要原因。因为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补充资本的渠道狭窄,要么利润留存,要么母公司注资,而母公司注资因涉及外商直接投资,需要中国多个政府部门层层审批。
另外,对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唯一或控股股东,原条例都有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及年限的要求,新条例取消了这一硬性规定。初次设立分行的,也不再要求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
不仅放松各类新设准入,在外资经营机构进入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监管方面,新条例也放松限制。旧的规定对经营相关人民币业务,有开业三年以上,提出申请前两年连续盈利的要求,但新的规定将开业年限缩减为一年,并且去掉了盈利的要求。
中国有经济学家指出,外资银行管理规范、不良率低、业务发展比较稳健,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外资银行在管理方面的优势将会逐渐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