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0日,中国国务院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全面推翻在香港实行了17 年的“一国两制”,僭建了中共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把以往“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五十年不变”的保证,全面取消改为“一国”以下的“两制”;不但撕毁邓小平“五十年不变”的保证,与江泽民“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不犯河水”的保证,更要连司法独立的法官,也变成要“爱国”,成为“三权合作”下把“爱国”带入法律判案,这些政策不但违反《香港基本法》,且违反保证香港司法独立的中英联合声明第3(3)条,更违反保证基本法五十年不变的中英联合声明第3 (12)条。
中共在白皮书以及在普选问题上,不断“搬龙门”,僭建基本法所没有的“爱国”观念,其来源是邓小平于1984 年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言论──“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然而邓小平在同一段对话当中,对中英联合声明所保证的五十年不变,以及所谓“爱国”本身就有清楚的界定,绝对不容中共事后来扭曲。邓小平说:“我们还多次讲过,北京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这也是不会改变的。我们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我们对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变,我们说这个话是算数的”──因此,如今白皮书在香港特区第17年,尝试改变对香港的政策,透过“全面管治权”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全属违反邓小平的“一国两制”;因此美国国务院清楚说明“美方坚定支持由已故中国最高领导人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即提醒中共绝不能扭曲这些受到《中英联合声明》所约束的保证。
至于另一段,邓小平说:“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不管他们相信资本主义,还是相信封建主义,甚至相信奴隶主义,都是爱国者。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因此香港的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声称“法官按事实裁决即爱国”,属于全无根据的化妆掩饰,何况香港的终审法院更有外国的法官,请问外国法官究竟应该爱中国,还是爱其原本的国家?法官判案,绝对不能根据爱国标准;而另一方面,特首的所谓爱国爱港,根据邓小平的说法,连相信奴隶主义或者封建主义的人士也包容,绝对是一种极度宽松的标准,又怎能凭空创作“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来筛选特首候选人呢?
诚然,中共从来都是没有诚信的窃国匪贼,但《中英联合声明》却是一份联合国登记,各国保证的国际条约;如果中国竟可以撕毁这条约而国际社会坐视不理的话,那么台湾人就要更加万二分小心了──有些泛蓝的“统派”,在服贸协定一脸天真以为可以用条约来约束中共,香港就是你们的前车之鉴,连联合国登记的国际条约也可以视为废纸的政权,你们还能相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