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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映虹:从昆明惨案想到“炎黄子孙”

三月一日在昆明火车站发生的屠杀事件震惊全中国。尽管杀手们的背景和事件的内幕还有待调查和公布,但从屠杀的地点、规模、手段和施加的对象来看,中国官方“恐怖袭击”的初步定性是可以成立的。

两天前在贵阳也发生了一起针对无辜公民的重大伤害案,一辆公交车被人为纵火,造成6人死亡35人受伤,嫌犯被抓获,中国官方对它的定性是“公交纵火案”。

这两起事件都选择了公共设施,对象都是平民。贵阳纵火案是一个人干的,昆明火车站的屠戮是十多个人合作的,前者一个人就造成了40多人的伤亡,按比例大大超过了后者。

不同定性

但是中国官方对它们的定性却不同。前者没有特定族群背景,容易让人联想到近年来众多以公众为对象的暴力事件,例如半年前造成47人死亡30多人受伤的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对于这类事件,官方一般都会强调是个人原因,顶多是报复社会,例如说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嫌疑人就是对生活悲观失望。

这是不是说,只要不是特定族群的成员,他们针对公众的暴力犯罪,就可以不提政治动机和目的了呢?只要是汉人干的,就可以尽量淡化其政治背景呢?而只要是“新疆人”干的,尽管还没有开始对被捕的嫌疑犯进行审讯,就可以用“恐怖袭击”一锤定音呢?

我相信这并不是有谁要包庇汉人,而可能是如果承认汉人干的这些事也是恐怖袭击的话,人们会问“为什么这个‘和谐社会’社会内部会产生这么多恐怖分子呢?”。这样一个纯粹土产的恐怖主义,又到哪里去找一个“海外敌对势力”来解释其背景呢?

政治动机

但严格来说,“报复社会”可以算是个人政治恐怖主义,一种更难以防范的恐怖主义。

昆明的屠戮固然令人震惊,但冷静下来仔细想一下,就上述的厦门和贵阳公交纵火案来说,后者在轰然一声巨响中的残忍和造成的危害绝不在昆明挥舞砍刀的杀手之下。厦门那个叫陈水总的汉人杀了47个同胞。倘若按照这个比例,昆明那十多个人“新疆人”不是会造成5、600人的死亡吗?

尽管如此,半年不到,杀了47个人但据说没有政治动机的厦门人陈水总的形象已经随着浓烟的消散而在人们的记忆中渐渐湮灭;但是,十多个“新疆人”为了政治目的而挥舞砍刀杀戮29个人的疯狂一幕将长远定格。

政治就是这样影响了对杀戮的记忆。

昆明的惨案发生在北京“两会”开场之前,这个时机显然不是巧合。每年的两会,族群关系都是一个话题,但人们听到的多半是团结融合之类。昆明惨案显然会给今年两会此类议题投下浓重的阴影。

就即将召开的两会与日益沉重的族群议题,我想起了一个整整进行了三十年的争论。

炎黄子孙

1984年,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一个回族委员写了一个提案,对当时开始流行的用“炎黄子孙”指代中华民族表示不同意见。他认为炎黄子孙只是汉族的祖先,少数民族各有自己神话和历史传说中的祖先,所以这个提法不利于民族团结。第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就此事下发文件,说今后领导人讲话和官方文件中最好用“中华民族”,但考虑到这个词的统战效应,尤其在海外华人中,所以其他人和其他场合还是可以使用这个称呼。

十年后,由于一些少数族人大和政协代表再次对这个说法表示不满,江泽民和李瑞环又强调不要用“炎黄子孙”,就用“中华儿女”或者“海内外中华儿女”。

90年代八届人大的两次会议上,贵州少数族代表数次提出不要再用“炎黄子孙”,并把这个问题提到宪法的高度,因为宪法规定了“中国各民族”的提法。中宣部发了正式文件肯定了这个议案。

但为广大汉族人所喜闻乐见的“炎黄子孙”的爱国统战效应绝不是这么容易被放弃的。到了新世纪,2002年广电总局发出关于通知,规定民族宗教宣传的正确导向,其中只是说要“慎用‘炎黄子孙’的概念”,并不是说不可以用。

大概是面对少数族的不断要求,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去年在一篇很长的文章中有一处提到“龙的传人”和“炎黄子孙”的说法不科学。朱就这一句话,却引来很多汉人的反对。《环球时报》专门发表评论员文章,说这两个说法对于爱国主义的“凝聚力”有很大作用,政府没有必要太过敏感,为了迁就少数族的感情而禁止使用它们。

争论了三十年的“炎黄子孙”问题,在昆明惨案的阴影下,今年两会的代表中还会有人再提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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