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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早育是一种生存法则

一开始我就担心宋小女会被一些大V从他们习惯使用的话术攻击不符合‌‌“女权‌‌”。我尽量平和地解释一下为什么她会18岁结婚20出头生子38岁当奶奶。

张玉环被抓的时候是1993年。在2006年之前,农民要交农业税,俗称皇粮,春秋两季交,1990年代前期还需要交实物,中后期才改成可以交钱(如果你上过中学可以知道这是租庸调和两税法的区别)。除了皇粮之外,各地还有自己的农业征收项目,俗称‌‌“三提五统‌‌”(各地略有不同,但基本都有)。这种体制下,农民是被牢牢捆绑在土地上的。分到了田,你就必须要种,在交实物时期,你甚至请不到几个人来种,因为人人家里都有田要种,有皇粮要交。

改成可以交钱之后就好了一些,种田能力强得可以包田。此处必须注意的是:农村土地合法流转是2004年的事,在2004年之前,农村私人之间搞的土地流转都是不合法的、没保障的。

因此,在当时的农村,人丁多了,就可以多分田,多有人种地,这对农民来说是个很自然的事情。

当时的农村还有个问题是没有社会保障。城里长期都是全民公费,现在有医保,过去是看病单位报销,但农民没有这个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2004年的事,在有新农合之前,农民看病养老全靠自己。

靠自己意味着生活风险非常高。一个出路是把农村户口变为城市户口,难度非常高,途径有:当兵(基本上只有男的有机会)、考学(大学扩招之前比率非常低)、跟城里人结婚(偶然性很大)。这些途径都很难,那么,对大部分无法转变身份的农村人来说,降低风险的方法就是早婚早育,这样,将来不管是自己还是父母生大病、变老,都有足够多的兄弟姐妹和儿孙来帮忙分担风险。

因此,无论是对宋小女还是张玉环,早婚早育都是一个时代背景下的生存策略。它合理吗?在如今的我们来看当然不合理,但看问题不能脱离时代和社会背景。

我们来看宋小女这个个例。据报道说她从小身体不好,因此没有学到农村妇女必备的农业技能,也没有持续上学,对她的父母来说,她成年了(结婚时18岁,没有到合法结婚年龄,但也不算童婚),就要开始给她找婆家。为什么急着找婆家?因为她身体不好。身体不好就要早婚早育。这跟城市里的情况非常不同。在城市里,身体不好的女孩父母很可能会努力攒钱买房子给她保障让她一辈子不结婚不受生儿育女之苦,但基于上述陈述,大家现在能理解这个策略了吗?

她父母不可能照顾她一辈子,她哥哥有自己的家庭要负担,她因为从小辍学加身体不好她父母也不会舍得她出远门打工,只有早婚早育才能让她尽快得到终身的家庭保障,尽快生孩子才能让她将来需要人力和金钱照顾时得到儿孙的支援。

如果没有1993年的意外,这条路是可以走下去的。张玉环跟她感情很好,夫妻之间互相照顾有商有量;两个儿子很快就会长大,考学说不定能翻身,考不上根据后来农村普遍的情况也可以出外打工往家里寄钱。十几年之后江西省会引进很多沿海地区退过来的工厂,她不用离家很远也能打工。

再强调一次,我并没有为农村早婚早育辩护,而是在解释,为什么这是一个在当时当地被广泛采用的生存策略。

我没有肯定它的意思,我只是希望诸位不要用2020年城市女性的眼光来评价他们的选择。是的,对城市女性来说,你可以职场纵横,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婚嫁是否生子。但这跟你个人关系不大,更多的是因为你从小有书读而且你的学校条件一定是远远好过农村的,是因为你的父母哪怕当年下岗了,最后退休了也有社保、你自己也有社保。这件事说到底看投胎拼运气。

就好像宋小女这条路能走下去运气的成分很大。更多的农村妇女遇不到这么好的丈夫,生育也是对身体平白的消耗和摧残,饱受丈夫和婆家的精神与肉体虐待。当时农村妇女的自杀率可以证明这一点。

是农业税的废除、土地流转合法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新农合的推进把妇女从土地上解放了出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是指责运气不够好没有足够多选择的人。

诚如《了不起的盖茨比》那个被用烂的开头所说:‌‌“当你批评别人时,要想到,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你这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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