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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假象与真相(59)

20.2.6、民主联合政府共同纲领

在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29日通过了代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正文共七章六十条,下面是鄙人删除一部分内容、保留一部分内容的《共同纲领》,读者阅读之可以感受一下其中的民主气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序言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共同纲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均应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第二章  政权机关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其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得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十四条  ……凡在军事行动已经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地方,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第三章  军事制度

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

第四章  经济政策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

第二十七条  土地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第三十条  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

第三十七条  关于商业:保护一切合法的公私贸易。……

第三十八条  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

第五章  文化教育政策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第四十四条  提倡用科学的历史观点,研究和解释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及国际事务。奖励优秀的社会科学著作。

第四十九条  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禁止利用新闻以进行诽谤,破坏国家人民的利益和煽动世界战争。……

第六章  民族政策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七章  外交政策

第五十五条  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20.2.7、1949年民主联合政府

前面展示了民主联合政府最高层的人员组成和民主联合政府的共同纲领,下面再看看1949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刊载的政务院高层人员配有照片的名单,可知民主联合政府思想进一步落实到位。

政务院,总理:周思来(中国共产党);副总理(四人):董必武(中国共产党),陈云(中国共产党),郭沫若(无党派民主人士),黄炎培(民主建国会)。

政务委员(十五人):谭平山(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谢觉哉(中国共产党),罗瑞卿(中国共产党),薄一波(中国共产党),曾山(中国共产党),膝代远(中国共产党),章伯钧(中国民主同盟),李立三(中国共产党),马叙伦(中国民主促进会),陈劭先(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王昆仑(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罗隆基(中国民主同盟),章乃器(民主建国会),邵力子(国民党民主派),黄绍竑(国民党民主派)。

秘书长:李维汉(中国共产党);副秘书长(五人):齐燕铭(中国共产党)、许广平(中国民主促进会)、郭春涛(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孙起孟(民主建国会)、辛志超(中国民主同盟)。

遵照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政务院下辖34个委、部、会、院、署、行的正、副职负责人。下面是《人民日报》10月20日刊载的政务院所属各部委领导成员名单(我给各单位加了一个序号):

1、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董必武(中国共产党,原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副主任(四人):彭真(中国共产党,中共北京市委员会书记),张奚若(无党派民主人士,教授),陈绍禹(中国共产党,原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彭泽民(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

2、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中国共产党,原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二人):薄一波(中国共产党,原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马寅初(无党派民主人士,浙江大学校长)。

3、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郭沫若(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任(四人):马叙伦(中国民主促进会),陈伯达(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马克思列宁学院副院长),陆定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部长),沈雁冰(作家,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4、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谭平山(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央常务委员);副主任(二人):刘景范(中国共产党,原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潘震亚(律师,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法学院院长)。

5、内务部,部长:谢觉哉(中国共产党,原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副部长:武新宇(中国共产党,原晋南行署主任);陈其瑗(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6、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中国共产党);副部长:王稼祥(中国共产党,原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部长),李克农(中国共产党,原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章汉夫(中国共产党,原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外侨事务处处长)。

7、公安部,部长:罗瑞卿(中国共产党,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九兵团政治委员);副部长:杨奇清(中国共产党,原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副部长)。

8、财政部,部长:薄一波(中国共产党,原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副部长:戎子和(中国共产党,原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部长),王绍鏊(中国民主促进会)。

9、贸易部,部长:叶季壮(中国共产党,原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副部长:姚依林(中国共产党,原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部长),沙千里(中国人民救国会,原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10、重工业部,部长:陈云(中国共产党,原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副部长:何长工(中国共产党,原东北人民政府委员,东北军区军工部部长),钟林(专家),刘鼎(中国共产党,原华北人民企业部副部长)。

11、燃料工业部,部长:陈郁(中国共产党,原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燃料工业处处长);副部长:李范一(工商界,原汉口第一纺织公司总经理),吴德(中国共产党,原中国共产党唐山市委员会书记)。

12、纺织工业部,部长:曾山(中国共产党,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副部长:钱之光(中国共产党,财政经济工作者),陈维稷(民主建国会,原中国纺织建设公司总工程师),张琴秋(中国共产党,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生产事业部部长)。

13、食品工业部,部长:杨立三(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部长);副部长:宋裕和(中国共产党,原华东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4、轻工业部,部长:黄炎培(民主建国会);副部长:杨卫玉(民主建国会),龚饮冰(中国共产党,原上海中国银行经理),王新元(民主建国会,原中国纺织建设公司青岛分公司副经理)。

15、铁道部,部长:滕代远(中国共产党,原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部长);副部长:吕正操(中国共产党,原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副部长),武竞天(中国共产党,原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副部长),石志仁(专家)。

16、邮电部,部长:朱学范(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二副主席);副部长:王诤(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电讯总局局长)。

17、交通部,部长:章伯钧(中国民主同盟);副部长:李运昌(中国共产党,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热河军区司令员),季方(中国农工民主党,原苏北行署副主任)。

18、农业部,部长:李书城(民主人士,原武汉军事管制委员会高级参议);副部长:罗玉川(中国共产党,原河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吴觉农(专家),杨显东(自然科学工作者,原武汉大学农学院院长)。

19、林垦部,部长:梁希(教授,原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部长:李范五(中国共产党,原松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李相符(中国民主同盟,教授)。

20、水利部,部长:傅作义(起义将领);副部长:李葆华(中国共产党,原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

21、劳动部,部长:李立三(中国共产党,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一副主席);副部长:施复亮(民主建国会,教授),毛齐华(中国共产党,原上海市总工会秘书长)。

22、文化部,部长:沈雁冰(作家,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副部长:周扬(中国共产党,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丁燮林(自然科学工作者,教授)。

23、教育部,部长:马叙伦(中国民主促进会);副部长:钱俊瑞(中国共产党,原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副主任),韦悫(教育工作者,原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高等教育处处长)。

24、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副部长:贺诚(中国共产党,原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部长),苏井观(中国共产党,原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副部长)。

25、司法部,部长:史良(中国民主同盟,律师);副部长:李木庵(中国共产党,原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

26、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绍禹(中国共产党,原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张曙时(中国共产党,原华北人民政府监察院副院长),许德珩(九三学社,教授),陈瑾昆(原华北人民法院院长)。

27、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维汉(中国共产党,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副主任委员:乌兰夫(蒙族,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刘格平(回族,原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副校长),赛福鼎(新疆维吾尔族,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代主席)。

28、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香凝(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四人):李任仁(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廖承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李铁民(中国民主同盟马来亚支部常务委员),庄希泉(中国民主同盟,工商界)。

29、科学院,院长:郭沫若(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副院长:陈伯达(社会科学工作者,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马克思列宁学院副院长),李四光(自然科学工作者,教授),陶孟和(社会科学工作者,教授),竺可桢(自然科学工作者,前浙江大学校长)。

30、情报总署,署长:邹大鹏(中国共产党,原中共中央社会部秘书长)。

31、海关总署,署长:孔原(中国共产党,原中共抚顺市委员会书记);副署长:丁贵堂(专家)。

32、新闻总署,署长:胡乔木(中国共产党,新华通讯社社长兼人民日报社社长);副署长:范长江(中国共产党,原上海解放日报社社长);萨空了(中国民主同盟,光明日报社秘书长)。

33、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中国民主同盟,光明日报社总编辑);副署长:叶圣陶(作家,原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主任),周建人(中国民主促进会,原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教科书编审委员会副主任)。

34、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中国共产党,原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副行长:胡景澐(中国共产党,原中国人民银行副总经理)。

上述政务院所辖34个委、部、会、院、署、行中,15个部门的正职领导不是共产党人。由于郭沫若兼任两个正职,所以实际上是14个民主人士担任民主联合政府15个部门的正职:郭沫若、谭平山、黄炎培、朱学范、章伯钧、李书城、梁希、傅作义、沈雁冰、马叙伦、李德全、史良、何香凝、胡愈之。还有34个民主人士在政务院所属部门担任副职:张奚若、彭泽民、马寅初、马叙伦、沈雁冰、潘震亚、陈其瑗、王绍鏊、沙千里、钟林、李范一、陈维稷、杨卫玉、王新元、石志仁、季方、吴觉农、杨显东、李相符、施复亮、丁燮林、韦悫、许德珩、赛福鼎、李任仁、李铁民、庄希泉、李四光、陶孟和、竺可桢、丁贵堂、萨空了、叶圣陶、周建人。

从前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的展示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员名单,以及上面展示的政务院部门领导人名单,读者不难看出1949年刚成立时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名副其实的民主联合政府。产生民主联合政府的母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常设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其人员组成,民主气氛更加强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  毛泽东

副主席  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

常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毛泽东、刘少奇、

周恩来、李维汉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李济深

(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王昆仑

(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蒋光鼐

(中国民主同盟)张澜

(中国人民救国会)沈钧儒

(中国农工民主党)章伯钧

(中国民主建国会)黄炎培、章乃器

(全国工商界)陈叔通

(中国民主促进会)马叙伦

(无党派民主人士)郭沫若、张奚若

(华北解放区)杨秀峰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夫

(中国人民解放军)朱德、林彪

(中华全国总工会)刘宁一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邓颖超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冯文彬

(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沈雁冰

(中华全国第一次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梁希

(少数民族)吴鸿宾

(国外华侨民主人士)陈嘉庚

(特别邀请人士)邵力子

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和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及随后的高层人事安排,将中共1948年“五一”号召落实为真正的民主联合政府,影响很大。11月9日,中华民国政府在香港的中国、中央两个航空公司总经理代表4000名员工宣布起义,首批12架飞机飞抵北京、天津。同月12日,毛泽东主席复电表示欢迎和慰问。周恩来总理宣布两公司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并任命刘敬宜、陈卓林仍分别为两公司经理。远在美国的作家老舍、近在香港的翻译家傅雷,分别回归各自家乡北京、上海生活。殊不知十几年后的1966年8月、9月,老舍、傅雷皆受不了毛泽东为了实现完全彻底自己一人独裁专政发动的文革浩劫的初步打击而自杀身亡。

20.3、民主联合政府逐步变成毛泽东一人专政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当众宣布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毫无疑问是一个多党合作的民主联合政府。但是,民主联合政府中的中心人物——毛泽东主席并不满足于此,他的最高目标是由自己做主的一人专政。诗化语言来表述,就是“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通俗一点来讲,就是“数独裁人物,还看今朝”。

1949年11月9日,毛泽东迈出了独裁之路第一大步,用中共中央决定的形式,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凡中共中央一切有关政府工作的决定,必须保证执行,不得违反。中共中央立即凌驾于民主联合政府之上,而中共中央的头头就是毛泽东。

1954年9月,毛泽东迈出了独裁之路第二大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形式,从宪法层次上确立共产党一党专政的地位,他把众多民主党派、民主人士从民主联合政府中的配角身份,变为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中跑龙套的角色。

1957年6月,毛泽东迈出了独裁之路第三大步,把众多民主党派、民主人士从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中跑龙套的角色,变为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中花瓶似的舞台摆设。

1966年8月,毛泽东迈出了独裁之路第四大步,把众多民主党派从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政府中花瓶似的舞台摆设身份取消了。民主党派从政治舞台上彻底消失。

1967年1月,毛泽东迈出了独裁之路第五大步,把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变成了毛泽东的一人专政,有一年多时间连中国共产党都处于完全瘫痪状态,由毛泽东夫妇通过中央文革指挥一切,然后是几乎完全按照毛泽东思想重建的中国共产党。

毛泽东晚年的所作所为,远远超越了少年时代的毛泽东所作《言志诗》所表达出来的独裁志向:“独坐池塘如虎踞,绿荫树下养精神。春来我不先开口,哪个虫儿敢作声。”青年时期毛泽东的独裁抱负(宇宙间可尊者惟我也,可畏者惟我也,可服从者惟我也)在中华大地得到实现:“在中国可尊者惟我也,可畏者惟我也,可服从者惟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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