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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害人权的最大魔怪

“南南人权论坛”的南南,是指南半球和北半球的南面,由于发展中国家主要位于南南,因此这论坛是以“中国特色的人权”带领南南,发表《北京宣言》,提出与《世界人权宣言》对立的人权观念。

《北京宣言》强调发展人权要考虑各国国情;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基本人权;人权是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国际社会对人权事项的关切,应遵行不干涉各国内政的原则……

1948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文件提出天赋人权和人人平等的原则,阐明人权的各种普世价值观以及各民族和国家需要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没有因国情而可以有不同标准。

德国出版的公民思辨读本中的《人权与民主篇》,对《世界人权宣言》作出显浅解释,揭示人权的本质:“它是一种自然权利,因为它与人的本性一致,它让人成为人”、“人权是永恒的、独立的,适用于任何地方。”人权不是被法律制度设计出来的,而是自然天赋的;它一方面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二方面又超越了生物学的意义,成为一种永恒的、独立的、普世的存在。

作为普世的存在与价值,人权有多重具体的现实面向,包括:免于恐惧与匮乏,知识与教育,生存权,所有权,妇女、儿童、少数族裔的权利,弱势阶层的权利,社会安全保障的权利……,乃至于环境污染引起的集体权利等等。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独立的人权。人权不仅不是竞争的,更应该是互助的。

为什么《世界人权宣言》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因为宣言昭示人权高于国权:“从自然法来看,人权是在国家之上的权利。”《人权与民主篇》认为,对人权进行制度性剥夺的,通常是国家;无论是打国家悲情牌、国家安全牌、国家团结牌,国家,总是残害公民人权的最大魔怪。

因此,当国家成为人权的迫害者,“每个公民都可以起来反抗。”我们是先成为一个人,然后才成为一国的公民。公民的抵抗权,正是立基于人权高于国权的理念。所谓“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实质上是国权骑劫“集体权利”对“个人权利”的掠夺。

人权亦高于民主体制,因为民主的漏洞,正要以人权来填补。比如,民主体制体现的多数人的意志伤害到少数人的尊严时,正需要用人权的捍卫来约束这种伤害。

人权是天赋的,是普世的。世界由全人类组成,因此,某一国家对其国民施加人权伤害,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就可以介入关心、提出警告、要求改变。涉及人权议题,“不得干涉他国内政”的说法不能成立。

人权尽管是天赋权利,但必须抗争才能得到。各种层级的人权组织、非政府组织、人权斗士、无国界记者,这些都是坚持以发声对抗沉默、以行动捍卫人权的战士。

而《北京宣言》恰恰证明了:国家,总是残害公民人权的最大魔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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