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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日本国歌的双重标准

中共全国人大通过《国歌法》,不但禁制人民改曲改歌词,更规定“不得采取损害国家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以至“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士应当肃立,举止庄重,应当面向国旗”云云;强制中国人唱《义勇军进行曲》,控诉“中华民族最危险的时候”,冒着日本人的炮火前进,然后中新社找了填词人田汉的远亲,即其侄女田伟,自嫁到日本之后,声称自己“旅居日本”,然后却对中共立了《国歌法》“非常感动”,以至“几度哽咽”。

这些“爱国者”口唱反日歌曲,身体却很诚实地“旅日”几十年,也不愿回到自己热爱的中国去“认祖归宗”;身在日本享有侮辱日本国歌的自由,以至高唱中国国歌的自由,却很“感动”要去支持立恶法,去管制留在中国者的自由;原来“前进”的意思,是要嫁去日本吗?难道冒着敌人的炮火,是要去移民外国吗?究竟是这种人的言行侮辱了“国歌”,还是人民不愿服从中共这个政权是“侮辱”呢?

这种人格分裂,常在这些“爱国”华人对待日本的态度上;对日本人时说歌颂“中日友好”,对中国人则煽动仇恨日本;翻查十多年来的共媒,如2006年《中国评论》的报导,当日本“右翼政客”要求加强日本国内的爱国教育,要恢复学校唱国歌《君之代》时,华人传媒以至一大堆“爱国者”却“公然干预日本内政”,声称歌曲是“军国主义象征”,正面报导那些敢拒绝唱国歌的日本人,鼓励学生不站立的老师,以至“恶搞”国歌作反战歌曲的创作者;然而当由日本变成了中国,这些人的逻辑就立即180度改变,不但反对任何人作上述行为,甚至要独裁政权为此“立法”,把这些挑战“国歌”的行为列为刑事罪行。是容许人民反战的民主日本政府搞军国主义,还是立恶法剥夺人民自由的独裁中共政权在搞呢?“爱国”令人盲目,真的很可怕。

事实上日本国歌《君之代》的歌词,即使以1941年侵略香港的粤语版本,其歌词根本没有任何侵略的意味:“皇祚连绵兮久长,万世不变兮悠长,小石凝结成岩兮,更岩生绿苔之祥”。《君之代》本身为古代诗歌,而曾为战后盟军总司令废除国歌地位,则只因盟军本想废除天皇制度,因此反对歌颁天皇的歌曲;反之中共国歌却充满火药味,由“不愿做奴隶”、“血肉长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最后的吼声”、“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等等,这种歌词能代表热爱和平的国家吗?这种歌词译成日文,能促进“中日友好”吗?由拥有这种国歌的中共国,去质疑日本《君之代》宣扬军国主义,有说服力吗?

无论是纳粹德国或大日本帝国的“军国主义”,都是这种由上至下教育要爱国,为国家捐躯,绝对效忠于独裁政府的行为;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今日的所作所为,包括新闻封锁,以至网络封锁,去禁止人民得知外国的新闻与真相,再规定人民必须以形式去效忠由党领导的国家,甚至硬性规定不得抵制杯葛,不得拒绝站立,以刑事罪行去威吓人民,这种行为就有如纳粹德国时期,迫害所有拒绝向希特拉行纳粹敬礼般,是对人民自由的进一步剥夺。

根据中共近年改“八年抗战”为“十四年抗战”的标准,即自1931年918事变后中国己在“抗战”,《义勇军进行曲》的作曲家——中国共产党员聂耳,却在中共史书“抗日军人在前线血流成河”之际,即国民党军队在前线“冒着敌人的炮火”、以“血肉长城”“前进”的时候,于1935年竟于日本藤泽市海边畅泳时,不幸溺水身亡,终年23岁;事实上聂耳只是作了主旋律,真正为其配乐的是美籍的俄国犹太裔作曲家Aaron Avshalomov,以音乐版权的标准,最少也要把其并列为作曲家;可是这不符合中共的党史观,当然大笔一挥把“洋人”抹去,然后淡化“作曲家”,却高捧在生的中共填词人田汉;然而当田汉在文革被斗死,身患糖尿病却被迫饮自己的尿,死后亲人连骨灰都不敢认领,于是所谓“中史教育”就连歌曲的历史也要删去。

华人长年抗议日本人篡改历史,真相就是中国才是篡改历史的专家;相比起日本自由自在的讨论,以至国民可对任何事杯葛,中国则变本加厉,走向更独裁更专制的军国主义,究竟要“正确认识历史”的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呢?从制度的比较,真相不说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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