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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控壹周刊诽谤 台湾高院宣判败诉

中国影星章子怡控告台湾《壹周刊》诽谤,台湾高等法院周二指,由于《壹周刊》已作出道歉,所以驳回章子怡的上诉。

《壹周刊》于2012年5月31日刊的一篇报道引述美国华文媒体博讯新闻网,指章子怡与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过从甚密,并收取酬金与薄熙来等高官交往。

章子怡认为报道不实,分别在美国、香港及台湾提告。其中,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起訴台湾《壹周刊》一名主任及两名记者诽谤。

士林地方法院一审裁定章子怡败诉,章子怡因而上诉。但台湾高等法院指《壹周刊》已在今年7月底道歉,所以上诉无效。

士林地方法院今年4月宣判时指出,由于报道引述博讯新闻网,被告没有凭空捏造。另外,被告已将较直白的原文用语,以较中性的词汇代替。加上出刊前曾尝试向章子怡经理人求证,但至截稿前一直未获回应。

2014年1月,香港高等法院指以字面而言,内容已属诽谤,宣判《苹果日报》及《壹周刊》需向章子怡支付诉费。

博讯新闻网在2013年向章子怡“无条件道歉”,并指新闻来自“无法支持报道信息的匿名消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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