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这里

香港与英国的大学管治架构

香港大学就委任副校长一事引起极大争议,有人认为特首权力过大,威胁院校自主。

香港大学委任副校长一事引起满城风雨。校务委员会(校委会)成员李国章早前承认遴选委员会去年年底推荐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担任副校长(学术人事及资源),但校委会迟迟未任命陈文敏,令公众质疑,校委会因陈文敏偏泛民的政治取向,拖延他的任命。亦有声音指,香港大学的院校自主受威胁。

根据《香港大学条例》,校委会是“最高管治团体”。在现行的框架下,香港大学没有其他组织制衡校委会的权力。

香港大学校委会的组成

在《条例》下,香港大学校委会有24名成员。七名成员是校外人士,由校监委任,在这七人之中,其中一位担任主席。

另外,校委会亦会委任六名校外人士出任校委会成员。不过,条例中没有指明这六位成员如何被挑选出来。

香港大学回应BBC中文网查询指,校委会成立一个提名委员会,挑选六名校外人士出任校委会成员。

换句话说,香港大学校内人士在校委会占少数。校长是其中一名成员,而四名全职教师、一名非教师的大学雇员则由选举选出。校委会亦有两名学生代表:一名是本科生,另一名是研究生。

《条例》下,特首自动出任校监,即是他有权力直接委任七名校委会成员,包括校委会主席。

香港立法会教育界议员叶建源接受BBC中文网访问时说:“所有校务委员会成员,无论来源如何,他们应该独立参与校务委员会的工作,依大学的利益为依归。这些社会人士代表公众参与大学运作。”

叶建源续说:“但由于之前已经有一部分的成员由特首委任。而特首委任的人当中,如果他们采取一致意见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影响校务委员会邀请甚么人的决定。”

即是说,特首及行政当局,有空间影响十三名的校委会成员的任命,超过委员人数一半。

其他院校的状况

香港大学。香港其他院校的管治架构及条例都与香港大学十分相似。

香港大学是香港首间大学,所以其他院校的管治架构及条例都与香港大学十分相似,只是名称有所不同。其他院校,最高的权力机构名为校董会。而特首亦自动出任各大院校的校监(有些大学称为监督)。

与香港大学相比,在某些院校,由特首直接委任的校董会成员比例更高。以香港教育学院为例,特首可委任14位校外人士成为校董;另外,特首亦可委任1至3名公职人员担任校董。

为何特首自动担任香港各大院校的校监?

英国殖民时期第十四任总督卢押(Frederick Lugard)大力推动于香港成立第一所大学,香港大学终在1911年成立。

香港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管沛德(Peter Cunich)专研香港大学的历史,他接受BBC中文网访问说:“港督卢押是香港大学重要的支持者,并为大学筹款。”

第十四任港督卢押(Frederick Lugard)大力推动于香港成立第一所大学。

“如果回想二十世纪初期,当时人们的想法及社会结构,港督处于社会最上层,在香港代表英女皇或英王。所以,香港大学的创立者希望殖民地最高长官出任香港大学校监也是自然的事。”

香港大学创立之始,港督同时担任校委会(Council)主席、校董会(Court)主席,拥有极大权力。

不过,港督集大学权力于一身的情况慢慢起变化。在二次大战前,港督放弃担任校委会主席的权力,改为校长担任校委会主席。二战后,校委会主席由选举产生。

管沛德认为自1950年代起,港督没有完全运用大学条例赋与他的权力。他说:“香港大学一直以来都有政府委任的校委会成员。不过直至1997年主权移交前,这些校委会成员都是由大学提名。大学提供提名名单,而港督依据大学的意愿,委任校委会成员。”

管沛德续说:“主权移交后,这个系统中止了,委任的校委会成员是特首自己的人选。”

1997年后,特区政府沿袭殖民地时代的大学条例,特首自动成为八大院校的校监。现时,校监拥有委任校委会成员及主席的权力。

2002年,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发表《香港高等教育》报告(又名《宋达能报告书》),其中指香港各大学的决策团体架构庞大,虽然民主,但效率缓慢,该报告建议各大院校检讨架构。

其后,各大院校的校委会(或称校董会)引入更多校外人士作委员。委员数目亦减少,使决策过程更加集权。

哪些人担任英国大学的校监?

牛津大学基督堂学院。牛津大学校监由选举选出。

英国各间大学仍然设有校监一职。牛津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简敏仪对BBC中文网说:“写明校监(的权力)只是仪式上……校监负责颁奬,是名义上的一个领袖,但并无实权。”

依牛津大学为例,条文列明校监只是一个头衔上的领袖(titular head),主持大学的主要仪式。

简敏仪指,英国大学对委任校监有两种做法。“有些大学会找皇室成员担任校监,因为他们代表女皇,是庄严高贵的象征。”

另外,有些大学以选举选出校监。“通常会提名社会上有名望的人,再通过一个选举的制度确认。以牛津大学为例,所有旧生都有权投票。”

英国及香港的大学现时的管治架构

香港大学的成立与英国教育发展息息相关。在十九世纪末,一些英国的工业城市亦要求在当地设立大学,而这些大学则称为“城市大学”(civic universities),例子有布里斯托尔大学(University of Bristol)、伯明翰大学(University of Birmingham)。在这背景之下,香港大学的管治架构与英国“城市大学”十分相似。

香港大学现时的管治架构与英国这些“城市大学”仍然有十分相似的地方。管治架构有三个重要组织,分别是校董会(Court)、校委会(Council)及教务委员会(Senate)。不过,各大学或对这些组织有不同的名称,架构也不是完全一式一样。

在英国的“城市大学”中,校委会是行政机关。与香港大学校委会一样,大部份是校外人士担任委员。

伦敦大学教育学院专门研究高等教育的学者彼得•斯科特(Peter Scott)以电邮接受BBC中文网的访问。他说:“大学校委会挑选他们自己的成员。政府及首相没有参与其中。”

校外委员及校长的角色

虽然校外人士占英国大学的校委会的大多数,不过斯科特指出,这些校外成员行事谨慎,而大学校长通常主导校委会的运作。

香港大学校长马斐森及校委会主席梁智鸿。马斐森在2013年被任命为香港大学第十五任校长

他说:“校委会在英国的大学里是最高机构,不过它没有认受性、资讯及专业去独断行事,置大学内部的意见不顾。”

管沛德指出,由于大学校长对内部运作非常熟悉,对校委会的重要性举足轻重。“所有大学都依赖校长,你必须聆听校长的意见。他的权威不单止建基于他身为大学首席行政官的身份,更因为他是教务委员会的主席、所有学院院务委员会及大部分大学内委员会的成员。校长是唯一一人,了解大学内部发生的所有事情。”

“如果开始限制校长能做的事情,或忽视校长的建议,这意味着校委会在短时间内变得运作不良。”管沛德形容这些冲突将引发“灾难”。

管沛德强调,这些意见适用于任何大学,并无针对香港大学现今的状况。

不过,港大校友关注组于七月与校长马裴森会面。会后,叶建源引述指,校长希望尽快任命副校长,与校委会意见相左。

制度上的潜在缺憾

斯科特说,大学的管治架构,并不是依据“严谨的法律”,而是依赖个人诚信行事(act in good faith)。

管沛德持有相同意见,并说:“我们的理解是,(大学管治架构内的人)以诚信行事。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的架构就有制约及平衡。假如有些人不再以诚信行事,不以大学利益为出发点,问题就有可能出现。”

“这就是架构下的潜在危险。不过这样的风险存在于任何大学的管治架构中。这不只是香港大学,你可以在世界各地的大学中找到出问题的例子。”

政府及其他回应

香港教育局回复BBC中文网咨询时,指由特首出任校监的制度自相关法例生效之始经已存在,一直行之有效,故不存在干预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的问题,特首更不参与教职员的甄选。教育局亦呼吁呼吁各界尊重法例。

全国人大常委港大校友范徐丽泰

范徐丽泰指,特首一直出任大学校监,如要改变制度各方需讨论,不能因个别当权者破坏现行制度。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港大校友范徐丽泰早前接受香港DBC数码电台访问指,特首一直出任大学校监,如要改变制度各方需讨论,不能因个别当权者破坏现行制度。

她亦指现时要求改革大学条例的人,没有提出任何方案。

可以预见的是,港大副校长一事余波未了,未来将继续发酵。假若公众认为院校自主现时备受威胁,现在该是时候探讨现行的条例及大学管治架构。然而,大学亦受公帑资助,如何于院校自主及对公众负责中取平衡是重要问题。

关键词: 
栏目: 
首页重点发表: 

Theme by Danetsoft and Danang Probo Sayekti inspired by Maksi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