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谈网记者苏智敏报道)“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在事发半年后,中国国家安监总局于12月30日公布了调查报告,将翻船原因主要归于天气因素,并建议处分43名涉事官员。
天灾背后的人祸
今年6月1日21时32分左右,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的“东方之星”号客轮,载着454人,在航行至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翻沉,造成442人死亡,只有12人生还。
经过半年的调查,国务院调查组认定,“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
调查组称,这种天气只有发生在离雷达非常近的距离才能被发现,多普勒天气雷达是探测下击暴流的主要手段,常规气象台站和仪器不能直接观测到。
对于外界质疑“东方之星”客轮经过多次改造,因此没有足够的抗风压能力且未通过安检一事,调查报告称,船只“符合规范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
另外,调查报告中提到,船舶在遭遇恶劣天气时没有掉头行驶,也没有再赶时间。只是船长及当班大副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在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且船长在船舶失控倾覆过程中,未向外发出求救信息并向全船发出警报。
惩处部分,调查组建议吊销船长张顺文的船长适任证书、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由司法机关对其是否涉嫌犯罪作进一步调查;在事件中死亡的当班大副刘先禄,则建议免于处理。
另外,调查组还建议对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负有责任的43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包括企业7人,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36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4人。
在被处份的原因中,主要列有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GPS监控系统形同虚设、在组织开展的培训考试中船员存在记录代签及考试代答、违规聘请不具备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对船舶进行改造施工、未能发现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违规擅自变更压载舱和调载舱、未发现客轮床铺长期不固定、机舱门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等问题。
最初的龙卷风
“东方之星”客轮翻沉后,中国媒体的报导受到限制,只能引用转载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官方媒体的报导,一些报导与评论也遭到删除。这份等了半年才出炉的调查报告,有些疑点仍未解释。
当时船长和轮机长被救起时,皆称船是在航行途中突遇龙卷风,而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司长张祖强先是称,出现了强对流天气,但不能确定发生龙卷风。稍晚,中国气象局则表示综合气象监测、气象雷达监测资料和现场查看分析,认为事发时段当地出现龙卷风,且风力12级以上。
另外,一张当时曝光的“东方之星”最后航迹图显示,游船出事前曾有掉头动作,同时事发当时的水域,还有多艘船在航行,却只有“东方之星”出事。
江西都市频道《都市现场》报道指出,另一艘船的不具名导游描述,他们和“东方之星”同时出发,但“东方之星”急于赶赴景点,船速较快,在中途渐渐与他们的船远离。只是30日的调查报告中,皆否认有加速和转弯。
由于深圳刚发生渣土崩塌事故,这份调查报告在此时出现,有网友认为是为了转移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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