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有权为本行业利益说话,但作为公共机构,更需要捍卫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和人类行为的底线。
近日,“鲨鱼可持续利用会议”在北京举行,主办方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一些与会专家和业界代表表示,我国传统的鱼翅消费文化受到了国际社会不公正的评价,“一群吃鲨鱼肉的人带头谴责一群吃鲨鱼鳍的人”;我国沿海的鲨鱼捕捞都是兼捕所得,被捞获的鲨鱼基本上无法再存活,不利用它反而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不吃是不对的。
有关“拒吃鱼翅”争议,近年来是个热点话题。任何公共话题当然都可以辩论,作为水产界的专家和业者,出于维护本行业的利益,反对“拒吃鱼翅”,倒也无可厚非,但是,这样的反对应当建立在具体的事实基础和理性的说服上,而不能回避对己方不利的事实,甚至混淆黑白。
说出“拒吃鱼翅是一种浪费行为”雷人之语的专家和业者,这个观点实在不值一驳。
有人说,鲨鱼是和其他鱼类混在一起,被意外捕获的,所以捕了不吃就是浪费。这样的观点存在两个谬误,首先误捕确实普遍存在,但问题是,误捕并非不可防止,且被误捕的鲨鱼有些可以放生。欧盟2009年就出台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减少误捕,对误捕但有存活可能的鲨鱼进行放生等。其次,在庞大的鱼翅消费驱动下,“误捕”的鲨鱼数量根本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专业捕鲨业的规模壮大是个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