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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张安妮就读学校“琥珀小学(西区)情况说明”的公开回应

我从2013年元月份就与琥珀小学的胡校长、李校长多次商谈张安妮转入琥珀小学的问题,他们要求我出具辖区住房产权证,我说明是借住在朋友家里,因为我已经失去在蚌埠的住房。然后他们告诉我,那要交一笔赞助费,即可办理入学手续。随后他们带我去教务处,找到金主任,她拿出四份申请转学的表格让我填写,并盖章确认琥珀小学已经同意张安妮加入琥珀小学。之后要求我去蚌埠市,到蚌山小学办理了同意转学的签字盖章,以及蚌埠市蚌山区教育局的盖章确认。春节后,我按规定交纳了赞助费,随后琥珀小学两位校长便宣布同意接受张安妮入学,并且写条子让金主任安排编班,最终张安妮被编入四(一)班,即四年级一班。与琥珀小学的所有学生一样,我的女儿张安妮2月24日到班主任处报道,25日开学上课。不同的是,张安妮上了三天课后在没有家长在场、同意的情况下被闯入学校不明身份人员(后知是合肥公安局国保支队长缪守宝安排在国保便衣)当着学校老师的面从课堂上绑架出校园。

2013年4月8日,我带着找到的女儿安妮到琥珀小学要求让安妮重返校园,校方拒绝,拒绝的理由也不是张安妮不符合在琥珀小学入学的规定条件,而是要求张安妮家长张林取得当初将张安妮从学校绑架走的不明身份人员所在部门(即合肥公安局国保)的同意。

以上事实表明,在保障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权利方面,琥珀小学未能保护其未成年学生张安妮在校人身安全,已属严重失职;张安妮要求重返琥珀小学,校方无理拒绝,更是公然违法!

琥珀小学在未与家长商量、未经家长知晓、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让四名身份不明的人将孩子单独从课堂上带走,给孩子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此次事件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而不是所谓的符不符入学合条件的问题。张安妮不能重返校园的状态持续,琥珀小学、中国教育的形象就会持续受损害,张安妮的幼小心灵就会继续受到伤害,中国梦就不可能实现!当前情况下,校方必须提供带走孩子的人员身份,必须依法让孩子进入教室学习,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保障孩子合法权利,并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张林

2013年4月12日星期五,于合肥。

(附)关于张安妮申请到合肥市琥珀小学(西区)就读的情况说明

合肥在线  2013-04-12 11:00  

近期,安徽蚌埠人张林之女张安妮要求在合肥市琥珀小学(西区)就读的舆情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现就相关情况作一说明。

张安妮同学,女,10岁,户籍在安徽省蚌埠市,就读于蚌埠市蚌山小学四年级。2013年寒假前,其父张林为张安妮到合肥市琥珀小学(西区)联系转学事宜,教务处按相关规定,要求其出具暂住证、经商或务工证明和租房合同等,张林表示一切材料会在开学时交来。

时至今日,上述材料仍未交来,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张安妮同学应回原籍学校就读。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章第八条: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在我校就读。

琥珀小学(西区)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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