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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中宣部指令

2013年3月30日
中宣部:西藏拉萨矿区山体自然塌方

中宣部:对中国黄金集团位于西藏拉萨的矿区发生山体自然塌方一事,要以新华社通稿和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稳妥握管,客观准确报道灾情,及时充分报道救灾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对相关敏感问题一律不作报道炒作,不派记者到事发地采访报导。

2013年3月26日
中宣部:成品油定价新机制

中宣部:关于成品油定价新机制的分析、评论,各地媒体不要使用自行采访的稿件,包括图片在内,全部使用新华社通稿。

2013年3月23日
中宣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中宣部: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核查及相关话题(包括官员财产公布试点情况),除采用新华社通稿或各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统一安排外,各媒体一律不再报导。

2013年3月19日
中宣部:黄浦江死猪事件已得到有效处置

中宣部: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已得到有效处置,相关后续报道按新华社通稿及当地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刊播,各媒体不派记者到浙江嘉兴等地采访,不炒作不评论。

2013年3月19日
中宣部:孙志刚家属祭扫活动

中宣部:对孙志刚家属近日在其家乡湖北黄冈举办的祭扫活动及其相关问题,各媒体不参与不报道不评论,不到当地采访。

2013年3月14日
中宣部:再次强调保密

中宣部:前段时间部份会议内容泄露,经查是有些媒体在传达给编辑记者后,编辑记者传了出去。有的还给外媒体供了信息。再次向个媒体强调保密,会议内容只供主要负责同志掌握,内容不能上外网。

2013年3月14日
广东: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经选举确定高层领导人

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经选举确定新一届国家主席、副主席及军委主席等高层领导人一事,一律不自行选题报导,尤其不能在报道中议论评判选举结果,不对选举结果作任何形式的链接。

2013年3月14日
中宣部: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选举新一届国家领导人

中宣部: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选举新一届国家领导人的报道,一律按新华社通稿刊播,不得改变领导人成员排列的顺序,要认真核对版面,防止出现图文不符、题文不符现象。

2013年3月13日
中宣部:上浦村外人进村打砸事件

中宣部: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棉湖镇上浦村外人进村打砸事件,境外较关注,已有境外媒体前往,各媒体不要派记者去。

2013年3月12日
中宣部: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中宣部:
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各媒体不要再炒作,东方早报和东方卫视做得较大,提出严肃批评。

2013年3月12日
中宣部:江西峡江县一贫困儿童获捐

中宣部:有媒体报道江西峡江县一贫困儿童获捐1600元,但四年实际只收到40元,报道与事实不符,各媒体不再报道。

2013年3月12日
湖北:“金3胖在中国设秘密账户”

湖北省委宣传部:昨日长江商报网站转载韩国《朝鲜日报》报道,称“金3胖在中国设秘密账户”,有的媒体如大众日报还对此事发了评论,上级部门在调查此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各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和网站,要严格遵守涉外报道纪律和之前已打的招呼。

2013.03.12
中宣部: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

中宣部: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各媒体根据权威信息简要报道,不要炒作,网上有声音想往转基因食品问题上引,有关声音不报不评。

2013年3月8日
中宣部:国务院机构改革

中宣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关内容的报道,各媒体不擅自报道、不炒作,如新华社有通稿则按通稿刊播。

2013年3月8日
中宣部:新疆库尔勒突发事件

中宣部:对新疆库尔勒3月7日发生的突发事件,未经统一安排,各媒体一律不报道不评论,各媒体不转载。

2013年3月7日
广东:海珠区城管执法人员与一名女小贩发生冲突

广东省委宣传部:3月6日海珠区赤岗街城管执法人员在广州大道南执法过程中,与一名女小贩发生冲突,海珠区有关部门已就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各媒体按海珠区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淡化处理,不上头版和导读。

2013年3月6日
浙江:白岩松推动新闻立法

浙江省委宣传部:对于新京报关于白岩松有关立法言论不转发不报道不评论。苏州新闻网不当刊发评论《挺一挺白岩松委员:加快新闻立法》属错误行为,其它媒体依此为鉴。

2013年3月6日
中宣部:关于查韦斯去世报道

中宣部:关于查韦斯去世报道,既要突然委中友好把握适度,又不要刺激美国,主要报道我官方活动,淡化中委贸易能源合作,不将合作与查韦斯反美挂钩,不炒作其个人生活和其不当对华言论,不评论其在国内政策上的得失。

2013年3月6日
中宣部:朝核问题、查韦斯去世、长春盗车弃婴案

中宣部:关于朝核问题、查韦斯去世、长春盗车弃婴案,各媒体一律不得自行采访报道,严格按新华社通稿刊播。

2013年3月6日
中宣部:华润集团购买山西一煤矿

中宣部:由XXX报记者采写的华润集团购买山西一煤矿的报道一律不转载不报道。

2013年3月3日
中宣部:两会期间十点报道注意事项

中宣部:两会期间报道注意事项:
1)涉及官员财产公示报道,两会期间一律不报道,不评论,不转发境外媒体报道。
2)两会期间陕西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需报经宣传部后,听从安排报道。
3)各地媒体暂时停止跨地域舆论监督。
4)所有未经各地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证实的各类反腐信息,一律不要报道。
5)减少首页负面稿件数目,网络信息办公室要求处置的要及时处理,重点管理好社交网络。
6)媒体从业人员微博不得发布对政治有害消息,媒体法人,记者,编辑微博所发内容代表单位名义。
7)少报道领导互动,不报道代表委员“雷人雷语”,不把两会报道娱乐化,多报道基层代表和委员声音。
8)转发来源使用权威媒体报道,配合性报道要做足。
9)学雷锋报道不得偏离方向,出现负面影响。
10)会风,作风,光盘行动报道重点在取得新的成就,但要把握好尺度。

2013年3月1日
广东:佛山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陆帜然涉嫌贪污

广东省委宣传部:近日网络举报佛山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陆帜然涉嫌贪污一事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在调查结果正式公布前各媒体暂不再自行报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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